台灣的司法沒格
從性侵案到李慶安
從法官關說到玻璃娃娃
還社會正義
只能說是權勢人士的小便斗
新圖-台灣司法
版主: hitachi
- 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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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圖-台灣司法
kathy 寫:良心建議
全稱肯定
和全稱否定
都少用
只要一個反例 論述力道就消解
特別全稱否定
容易傷及無辜
也容易激怒本來中立的人
謝謝你的建議,小弟以後會少用「全稱否定、肯定」
但是關於傷及無辜和激怒本來中立的人
我不同意
在法官用司法強X台灣
用「自由心證」玩弄法條
能夠制止而不制止的人,都算共犯
這些法律人都不能稱為無辜
至於中立,也可以說是冷漠
如果會被激怒,就表示
「本來假裝中立,事實上是用冷漠在支持法官」的
如果我是站在理字上,
激怒就激怒吧
如果我是無理的,那自然我會被淘汰……
如果真的指名道姓、不傷無辜,反而我一定被關,請看
殺醫生判3年,殺檢察官判無期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24&t=62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