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離譜 萬芳醫院爆洩病歷、隱私

媒體怎樣報導醫界?醫界專業的觀點在哪裡? 歡迎論述,讓真相更完整的呈現!

版主: 版主021

回覆文章
eddile
CR
CR
文章: 798
註冊時間: 週一 3月 19, 2007 4:08 am
來自: taiwan,taipei

太離譜 萬芳醫院爆洩病歷、隱私

文章 eddile »

太離譜 萬芳醫院爆洩病歷、隱私

【聯合晚報╱記者林進修、李樹人/台北報導】 2011.08.04 02:57 pm



萬芳醫院外洩病歷影本。
記者邱德祥/翻攝
一位病患日前到台北市立萬芳醫院就醫,到某科服務台詢問相關就醫資訊時,志工給他的便條紙,背面竟然有另一名病患的就醫資料,姓名、年齡、體重、就醫科別等資訊都清清楚楚,病患隱私全曝光。

萬芳院長震驚 下令追查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仔細檢視這張便條紙,連說了好幾次:「不行!這真的是不行的!」「這是不對的」、「這是不可以的」;因為上面記載的就醫資料包括患者病歷號碼、身高體重、出生年月日、看診日期、看診醫師、科別、醫師診斷資料,甚至連要做哪些檢查、健保特有的處置代碼都一清二楚。得知消息後,萬芳醫院院長李飛鵬相當震驚,立即下令追查到底哪個環節出了問題。為了亡羊補牢,李飛鵬要求該院社會工作室主任蔡文玲加強在職人員的繼續教育,務必確保病患隱私並防範個人資料外洩。

衛生署將開罰 最重25萬

石崇良指出,這些資料已違反醫療法72條「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醫院已明顯疏失;衛生署將行文給台北市衛生局開罰,依規定該院必須面對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鍰。未來在醫院評鑑時,評鑑委員們也將特別要求院方提出說明以及改進方式。

石崇良研判,應該是醫院不小心把病患結帳單當成再生紙再利用。但為了省錢,外洩病患資料外洩,實在說不過去。衛生署最近也將發文給全國各地衛生局,要求稽查人員在督導考核抽查醫療院所時,務必嚴格執行「病人資料不得外洩」等相關規定,一旦發現違規,將予以重罰。

石崇良強調,醫療院所有義務保護病患的就醫資料及所有病歷,除非病患提出申請,否則這些資料都不得外流。如果再有將病人結帳單當成便條紙使用等荒唐情事,一定從嚴處理。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長高偉君則補充指出,這種處置有時仍需視實際情形而定,如果確實屬無心之失,或是違失情節不大,可另依異常事件通報事件處理,僅以醫療法第82條給予行政指導,提醒醫療機構改善即可。

【2011/08/0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ddile
CR
CR
文章: 798
註冊時間: 週一 3月 19, 2007 4:08 am
來自: taiwan,taipei

Re: 太離譜 萬芳醫院爆洩病歷、隱私

文章 eddile »

謹慎的醫院 沒用、過期的須絞碎燒毀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黃玉芳、林進修/台北報導】 2011.08.04 02:57 pm


面對患者病歷及相關就醫資料的保護及銷毀,各大醫院都相當謹慎,例如高雄長庚、台北馬偕等醫院連住院病人的飲食單都必須用碎紙機銷毀;銷毀過期病歷資料時,更由科長級以上人員押車親自送至焚化爐,看著所有資料被燒毀。

振興醫院總務室主任蘇謙恭表示,因應明年新版個資法上路,擴大保護對象、加重刑責,不管是紙本或電子檔案都在保護範圍內,因此醫療院所等非公務機關,也必須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或洩露。

因此振興去年已嚴格規定,即使是診間印錯的用藥處方,或寫錯的病歷撕下來,只要有病患個人資料,一律不能回收,必須以碎紙機絞碎,或是放到特定箱內,直接送去燒毀,經手人員都必須要簽名,避免患者的資料外流。對紙本病歷更是嚴格控管,過了10年的院方保存年限,都會送去焚毀。

馬偕醫院病歷課課長吳巧雲表示,醫療團隊都要有保護患者隱私的概念,因此在人來人往的門診,印表機卡紙、印壞的處方箋等,醫護人員都要先撕碎才丟棄。

另外,患者的保險理賠的申請文件,在銷毀時,視同機密文件,不能當成一般廢紙。至於病歷「過期」要銷毀時,還會由病歷室人員全程跟車到焚化廠,監看整個銷毀過程。

台大醫院則明文規定,凡有關印有病患資料的紙張,一律不得回收再利用。另外,包括門診、病房等醫護人員作業區都必須設置碎紙機,隨時銷毀沒有必要存在的病人資料。

另為保護患者隱私,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副總院長黃遵誠指出,目前北市醫各院區診間門口的就診病患名單,也將病患姓名中的第二個字改以「O」取代,就是不讓他人知道就診病患的確實身分。

除了門診名單外,北市醫院區任何一名病患辦理入出院手續時,院方都會讓他在「要不要讓人知道我住院」的這欄中,勾選「要」或「不要」,以便再次確保其就醫隱私。

【2011/08/0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回覆文章

回到「★媒體報導VS醫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