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儲備克流感有償釋出方案
100年7月訂定
一、因應流感流行之防治需求,經行政院核定辦理配銷克流感,以及時提供醫療院所克流感,作為治療病患之需。
二、本方案自公告日起實施,適用對象為全國醫療院所。
三、本方案釋出之克流感為有償提供,釋出之克流感為膠囊劑型(75mg/capsule),配銷價格以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下稱疾管局)採購藥劑之進價成本加計行政成本收費,目前定價為新臺幣685元/盒,藥劑效期至少至2012年10月。
四、符合本方案條件欲申請之醫療院所,請與疾管局簽署合約書(如附件一),並填報申請單(如附件二)及檢附繳納費用證明。
五、繳款方式為匯款,匯款需填寫備註欄,註明「院所名稱」及事由為「克流感有償釋出」。疾管局之收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301專戶,帳號:267863。
六、申請案件經疾管局分局核可後,藥劑逕送至醫療院所;一經核可,院所不得撤回申請或退回藥劑及費用。
七、受理之疾管局分局應每週五確實於「流感抗病毒藥劑管理資訊系統」回報撥出之藥劑數量,於備註欄註明「釋出予OO院所」,並每兩週彙整申請及收款名冊(如附件三)後,送交疾管局總局匯入國庫。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儲備克流感有償釋出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以下簡稱甲方)
(醫療機構,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爲因應流感流行之防治需求,經行政院核定辦理配銷克流感,以及時提供醫療院所克流感,作為治療病患之需。而為協助甲方辦理流感防治醫療業務,乙方同意申請有償釋出之克流感,雙方並合意訂定條款如下:
一、甲方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儲備克流感有償釋出方案」,有償釋出儲備之克流感(以下簡稱釋出藥劑)予乙方,乙方應妥善保管釋出藥劑並確實執行用藥工作。
二、乙方辦理用藥作業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釋出藥劑應儲放於高處且乾燥之櫥櫃中,並與甲方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分開存放。
(二)乙方人員開立釋出藥劑處方箋前,應詳細診察評估,並告知病患用藥須知及衛教宣導;不得虛用或浮濫。
(三)乙方轉販售釋出藥劑予民眾之價格不得超過新臺幣950元/盒。
(四)用藥後,如個案服藥後產生噁心、嘔吐、支氣管炎等不良反應,應予妥適處置及治療。
(五)乙方不得作不實或錯誤之宣傳。
三、釋出藥劑之管理注意事項:
(一)甲方委由廠商配送之釋出藥劑,乙方應辦理點收作業,並自點收後負起儲存及保管責任。
(二)經核可之釋出藥劑,乙方不得撤回申請或退回藥劑。
四、釋出藥劑之費用,克流感膠囊以新臺幣685元/盒收費。乙方應於申請藥劑時即繳交費用繳納證明予所屬甲方之轄區分局。
五、查核:
(一)甲方相關人員得隨時前往乙方查核前四點之辦理情形,乙方不得拒絕。
(二)前項查核,甲方得委託衛生局辦理之。
六、合約終止事項:
(一)乙方如有違反第二點第三款之情事,乙方應於甲方書面通知後15日內,按甲方販售價格之10倍賠償予甲方並應退還差額予民眾;情節重大者,甲方得終止合約。
(二)乙方如有使用過期藥物、收取額外藥劑費用、拒絕第五點規定之查核等情事,經甲方書面通知限期改善,乙方不改善而無正當理由者,甲方得終止合約。
七、乙方經甲方依前點規定終止合約,自終止日起半年內,甲方得不與乙方再行簽訂合約。
八、本合約有效期間,自100年 月 日至100年 月 日,期間內乙方可依實際需求多次向甲方申請釋出藥劑,並按次填具申請單。
九、本合約書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名蓋章生效。由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十、本契約涉訟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立合約書人:
甲方: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代 表 人:局長 張 峰 義
地 址:台北市林森南路6號
電 話:(02)2395-9825
乙方:
負 責 人:
地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月 日
CDC要賣藥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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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CDC要賣藥囉
那些該不會是藥物到期又展延效期的那批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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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查核:
(一)甲方相關人員得隨時前往乙方查核前四點之辦理情形,乙方不得拒絕。
(二)前項查核,甲方得委託衛生局辦理之。
(一)乙方如有違反第二點第三款之情事,乙方應於甲方書面通知後15日內,按甲方販售價格之10倍賠償予甲方並應退還差額予民眾;情節重大者,甲方得終止合約。
東西賣就賣了,還有一堆死人骨頭條款,不想賣基層院所就講一聲
(一)釋出藥劑應儲放於高處且乾燥之櫥櫃中,並與甲方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分開存放
公費自費放一起是會爆炸還是失效,不都是疾管局倉庫裏的東西 (打小人) ,藥帳清楚就好
還是快過期已經過期重貼標籤的賣給醫療單位當自費,吃出問題就跟疾管局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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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查核:
(一)甲方相關人員得隨時前往乙方查核前四點之辦理情形,乙方不得拒絕。
(二)前項查核,甲方得委託衛生局辦理之。
(一)乙方如有違反第二點第三款之情事,乙方應於甲方書面通知後15日內,按甲方販售價格之10倍賠償予甲方並應退還差額予民眾;情節重大者,甲方得終止合約。
東西賣就賣了,還有一堆死人骨頭條款,不想賣基層院所就講一聲
(一)釋出藥劑應儲放於高處且乾燥之櫥櫃中,並與甲方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分開存放
公費自費放一起是會爆炸還是失效,不都是疾管局倉庫裏的東西 (打小人) ,藥帳清楚就好
還是快過期已經過期重貼標籤的賣給醫療單位當自費,吃出問題就跟疾管局無關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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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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