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少女上賓館!不算性騷 警放色司機

媒體怎樣報導醫界?醫界專業的觀點在哪裡? 歡迎論述,讓真相更完整的呈現!

版主: 版主021

回覆文章
頭像
走召糸及奚鳥扌非
V1
V1
文章: 1195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9, 2011 12:44 pm
來自: 浴火逆境台灣國

邀少女上賓館!不算性騷 警放色司機

文章 走召糸及奚鳥扌非 »

邀少女上賓館!不算性騷 警放色司機 更新日期:2011/07/20 11:05 TVBS 劉欣逵

上個月初一名16歲少女從基隆市搭計程車要回家,沒想到司機竟然開口說要帶她去繞一繞,一路就從基隆開到新北市萬里的汽車旅館,還要少女下車一起休息,少女嚇得緊抓安全帶堅決不下車,才讓司機打消不軌意圖,少女事後報案,警方卻以司機並沒有對少女有強制約束行動行為,不構成犯罪,讓司機回家,雖然目前雙方已談和解,但婦女團體抨擊警方欺負少女法律認知不足,縱放司機,心態需要再教育。

監視器畫面拍到穿著黑白條紋上衣的少女,走進警局裡說要報案,女警立刻上前詢問,少女説搭計程車要回家時,被司機強載上旅館。控訴少女:「非常害怕。」

回想起那一刻,少女至今依然直呼害怕,6月初她就像這樣搭上了葉姓司機開的計程車,因為與他人共乘後面已坐滿人,她只好坐到前座,過程中司機不斷轉頭對他微笑,讓她覺得心毛毛。記者:「你覺得他是不是在找援交?」控訴少女:「應該是這樣子。」

甚至開口跟少女說,有沒有時間要帶她去繞繞,少女從基隆上車,等到共乘的乘客下車後,司機一路開到往新北市萬里開,直到汽車旅館才停車。控訴少女:「就是握著安全帶,然後我說我不要,就是抓著然後很緊張,因為他就是熄火,已經站在外面了。」

少女嚇到不敢下車,司機見狀,打消不軌念頭送她回家,事後少女向警方報案,得到的答案卻是沒有強制約束行動行為,不算構成犯罪。警方:「又沒有講不當的言語,又沒有不雅的動作,例如撫摸她。」

司機到案後說法與少女大相逕庭,但雙方已和解,不過婦團對警方處理態度有意見,認為縱放這名司機,直批員警心態需要再教育。
圖檔......圖檔圖檔 台灣國加油...... 圖檔
頭像
走召糸及奚鳥扌非
V1
V1
文章: 1195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9, 2011 12:44 pm
來自: 浴火逆境台灣國

Re: 邀少女上賓館!不算性騷 警放色司機

文章 走召糸及奚鳥扌非 »

縱放色運將的是基隆市警局第四分局中華路派出所的女警,分局長侍台安昨解釋,當天呂女與父母和運將葉昭興都在派出所內,詢問雙方後,都認為運將沒有言語上性暗示,是誤會一場。

基隆市市警局第四分局昨解釋,承辦警員細心詢問呂女,運將是否有不當言詞、性暗示、性邀約、恐嚇、限制、強制其同行、肢體碰觸,或任何使她不愉悅的言行,經調查,該案並無任何不法侵害及綁架情事,於是要雙方在工作紀錄上簽名,並告誡運將不得再有類似行為,才讓運將離去,不過既然呂女有不滿聲音,將指示進一步了解詳情。

對於警局說法,少女怒說:「『我們去休息』、『現在援交沒什麼!』不算性暗示嗎?」警方根本就是看她年幼可欺。

可用《性騷擾法》辦案

律師廖芳萱痛斥,運將邀少女上旅館的言行不僅已侵犯少女的人格與尊嚴,還令少女心生畏懼,明顯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少女可請求民事賠償。另運將告訴少女「現在援交沒什麼!」也涉嫌引誘援交,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警察隨便都可找法條辦案。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也大罵:「警察實在太爛了。」她說,司機要少女當女友遭拒,又邀少女進旅館,持續進行性邀約,顯已構成性騷擾,警方卻認為「男方邀女方出遊,未違反女方意願」,擺明欺負少女法律知識有限,而找了千百個理由不辦案,警察的心態與法律知識都須再教育。

沒影片沒真相..按我
圖檔......圖檔圖檔 台灣國加油...... 圖檔
頭像
走召糸及奚鳥扌非
V1
V1
文章: 1195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9, 2011 12:44 pm
來自: 浴火逆境台灣國

Re: 邀少女上賓館!不算性騷 警放色司機

文章 走召糸及奚鳥扌非 »

誰無姐妹?誰無妻女?
他日換成自己親人遭遇到
承辦人是否還會如此?
圖檔......圖檔圖檔 台灣國加油...... 圖檔
ken87642011
CR
CR
文章: 838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25, 2007 9:45 pm

Re: 邀少女上賓館!不算性騷 警放色司機

文章 ken87642011 »

警察是人民保母..這句話僅限人民不是被害人的時候才是對的.
回覆文章

回到「★媒體報導VS醫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