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vblm.html
南投一名婦人四月十七號車禍骨折,指控送往草屯一家醫院開刀急救,,三天後轉送到台中其他醫院治療,醫師發現腿內有兩條血管沒有縫合導致出血壞死必須截肢,家屬質疑是前一家醫院的疏失,上午舉著血淋淋的開刀照片,到醫院抗議。
高舉標語大聲抗議,家屬要醫院給個交代,還給婦人一條腿,手上拿的是婦人手術的照片,牌子上貼的也是血照,如此血淋淋抗議,就是要醫院說清楚講明白,左腿膝蓋以下,遭截肢的洪姓婦人,坐著輪椅也要到現場替自己討公道,家屬指控,四月十七號婦人發生車禍就近送往草屯這家醫院急救,三天後轉送台中另一家醫院救治,沒想到醫生診斷發現,大腿內的血管竟然沒有縫合。
醫院副院長 王斯弘:「血管沒有縫合,我想不可能在這邊住院住三天的時間,這就可以做證明。」醫院強調過程沒有疏失,但失去一條腿,家屬怎麼能接受,不僅罕見的拿出手術照片,更趁紅燈時走在斑馬線上做出無言的抗議。
醫治車禍遭截肢 病患持血照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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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治車禍遭截肢 病患持血照抗議
用之前醫糾案例的老梗。forester 寫:血管沒縫合
不會大出血?
腿還可以活許多天?
真的有看沒有懂!
(咦) (咦) (咦)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24&t=5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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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治車禍遭截肢 病患持血照抗議
所以,車禍對方的肇事者沒事,不用負責任。
患者若因自已的過失出了車禍沒事,不用自負責任。
如果自已喝酒後出車禍,也不用自負責任。
出了車禍,請自已躺在家中三個月傷口骨折感染,
全部會自已好,不用截肢嗎?
看過了兩例家暴打死自已的三歲小孩,
ICH加全身瘀青,GCS三~四分,
還很大聲要神經外科醫師醫死人要負責任。
天怒神譴,台灣人,要小心。
患者若因自已的過失出了車禍沒事,不用自負責任。
如果自已喝酒後出車禍,也不用自負責任。
出了車禍,請自已躺在家中三個月傷口骨折感染,
全部會自已好,不用截肢嗎?
看過了兩例家暴打死自已的三歲小孩,
ICH加全身瘀青,GCS三~四分,
還很大聲要神經外科醫師醫死人要負責任。
天怒神譴,台灣人,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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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治車禍遭截肢 病患持血照抗議
有時候第二位醫師的意思會被無意或有意地扭曲
第二位醫師可能是說,大腿的血管斷裂無法縫合,所以大腿缺血壞死要截肢
病人或家屬就故意聽成是沒有縫合
如果真的沒有縫合怎麼可能活過三天?(光用噴的一天就掛了吧)
第二位醫師可能是說,大腿的血管斷裂無法縫合,所以大腿缺血壞死要截肢
病人或家屬就故意聽成是沒有縫合
如果真的沒有縫合怎麼可能活過三天?(光用噴的一天就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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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治車禍遭截肢 病患持血照抗議
常常是因為第二家醫院想減少那百分之一被告的機率 不管會不會增加前一個不認識的人百分之五十的被告機會(請參照上次那個據說膽囊快破的新聞)hemot 寫:90%是因為第二家醫院的解釋方式,導致第一家醫院被告。
想推責任 最好的方法就是把責任製造出來 直接推給別人.....
公德心 在台灣真的很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