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受傷醫護人員都有提出告訴??醫護被毆不提告 衛局先罰施暴者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新北市報導】
2011.07.19 03:01 am
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及亞東醫院急診室醫護人員接連遭病患打傷,新北市衛生局表示,由於亞東醫院醫護人員不打算提告,衛生局將根據醫療法對施暴者,處三萬至五萬元罰鍰,將成為國內首例。
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楊耀城說,醫療法第廿四條第二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違反者可處三萬元至五萬元罰鍰,若觸犯刑法,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他說,病患或陪伴者毆打醫護人員已違反醫療法規定,屬行政罰,不過受傷的醫護人員若提出告訴,即屬刑事罰,行政部門須等刑事判定被告無罪,再依法開罰;若刑事判定有罪即不再依醫療法罰錢。
由於過去受傷的醫護人員都提出告訴,亞東醫院案因施暴患者有精神病史,不打算提告,但衛生局必須依醫療法追究。
衛生局副局長林金富說,已輔導轄內設有急診室的醫院,在三個月內完成派駐保全、設置警民連線,並將診療區與候診區作明顯區隔。
【2011/07/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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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說,大部分都是被遮掩下來,沒有報出來在媒體上
只有最近幾個指標性案件,才讓醫療院所的暴力問題受到重視
也才有幾位醫師堅持提告的動作
以前的暴力事件都沒有引用這條法開罰
是否是衛生主管單位廢弛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