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暴力病人可拒收? 醫師打算申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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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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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暴力病人可拒收? 醫師打算申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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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病人將讓醫師無論在法律或道德倫理上均不利
請問施大是否可能將在醫療場所之暴力行為歸為公共危險罪可以逕行起訴 且加重量刑
如此一來 如果報警 則警方必須當場處理不要在推三阻四, 醫院或個人也可以免於人情壓力有大事化小之行為

另外也要請教施大 是否可以任何方式控告T大成功率不到100%的手術及procedure 比如最近app術前正確診斷率只有85-90% 請法院下令停止此手術 因為對消費者太沒有保障
這樣可以凸顯及解除一些醫界危機
1如果法院下令停止 那很好 大家可以休息 保養一下身體也不錯 免得開刀一半休克
2 如果法院認為醫療有太多不確定性那不要任何併發症都要算到醫師頭上 甚至全球不到10例報告的併發症也要寫在手術同意書上 否則發生又要判醫師敗訴
3 如果法院強要執行 那每個R/O App的病人都要做CT 才行 COPY給審查醫師吧

最後國外醫療是認為我有多少人力及硬體設備就做多少事 你說日本人不收孕婦不道德?但沒有床沒有醫師還收那就變成見錢眼開不是嗎? 當這點觀念上的死結大家沒有共識之前 制度上很難改變

至於為何要告T大 我跟它沒有仇 只是如果連它都被禁止的手術 我們這些小醫院不開應該可以吧!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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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遇暴力病人可拒收? 醫師打算申請釋憲?

文章 施肇榮 »

hcc 寫:拒收病人將讓醫師無論在法律或道德倫理上均不利

請仔細看所有的法條(包括健保法)
醫師只是不能毫無理由拒絕病人
醫師體力、能力不足、義務衝突、設備不足
或病人不願配合治療時
都可以拒絕
唯一例外是病人生命危急
而醫師又是處於保證人地位



請問施大是否可能將在醫療場所之暴力行為歸為公共危險罪可以逕行起訴 且加重量刑
如此一來 如果報警 則警方必須當場處理不要在推三阻四, 醫院或個人也可以免於人情壓力有大事化小之行為

醫療法第24條本身就有公共危險罪的影子
只是沒有刑法處分的刑責
最近經過衛生署、警政署、全聯會、急診醫學會的幾次溝通後
內政部警政署已經下公文通知各地警局遇醫療場所之暴力情形時
優先以目前的法律處理


另外也要請教施大 是否可以任何方式控告T大成功率不到100%的手術及procedure 比如最近app術前正確診斷率只有85-90% 請法院下令停止此手術 因為對消費者太沒有保障
這樣可以凸顯及解除一些醫界危機
1如果法院下令停止 那很好 大家可以休息 保養一下身體也不錯 免得開刀一半休克
2 如果法院認為醫療有太多不確定性那不要任何併發症都要算到醫師頭上 甚至全球不到10例報告的併發症也要寫在手術同意書上 否則發生又要判醫師敗訴
3 如果法院強要執行 那每個R/O App的病人都要做CT 才行 COPY給審查醫師吧

法律是當大家一樣爛時
就不會苛求

醫療的正確診斷及治療率有85-90% 就是很高了
如果要成功率100%
最先要失業的是醫師
再來就是病人死一堆



最後國外醫療是認為我有多少人力及硬體設備就做多少事 你說日本人不收孕婦不道德?但沒有床沒有醫師還收那就變成見錢眼開不是嗎? 當這點觀念上的死結大家沒有共識之前 制度上很難改變


承上
醫師限於能力、設備可以拒絕病人
沒有床、沒有醫師還收病人
除了醫師自己找死
醫院也脫不了干係



至於為何要告T大 我跟它沒有仇 只是如果連它都被禁止的手術 我們這些小醫院不開應該可以吧!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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