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碰到一個78審查醫師!

愛它?恨它?大家集思廣益來檢討審查制度,並提出具體改善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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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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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21, 2009 5:15 pm

Re: 終於碰到一個78審查醫師!

文章 heron »

Weily 寫:
SIMON 寫:點值越低
顆爆量越多
審查醫師越78 (打小人)
Simon大不必灰心。

幾乎不間斷地申復、爭審五年了,我發現越寫越像律師在寫存證信函,因為引用健保給付規定、審查共識與guideline的效果越來越差,只能"提醒"審查醫師小心,一旦發生"原可避免"的合併症或拒絕提供合理醫療服務,一、二、三線的審查醫師都有可能會被我的病人或其遺屬控告。

審查醫師們犯得著為了區區審查費,就冒著被病人控告業務過失重傷害、業務過失致死、瀆職、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醫療服務等罪名嗎?一旦出了事,健保局不會為了卸責而交出審查醫師去承受病患、家屬、媒體與司法的綜合火力攻擊?

前幾天收到爭審會回函,補付我Lipitor 20mg 1# QD X 30 days = 30#

我的理由如下:

根據990407台北基層醫療審核醫師聯席會議記錄,無心血管疾病患者應持續治療不必停藥,更何況本患者後來確診有糖尿病(980506 ac sugar 127, 990122 ac sugar 173),除了治療目標更嚴格,更應該持續追蹤治療。Zocor 40mg相當於Lipitor 20mg,後者的適應症/種類/用量符合該品項藥品給付規定。如果病患因為健保不給降血脂藥而發生嚴重併發症,本人將提供完整核刪記錄給病患家屬向失職人員討回公道。請明查並予以給付藥費,謝謝。

再往前推一個月,補付我HDL。

我的理由如下:

依據高血壓治療指引,高血壓患者應例行檢查TC、TG、HDL以計算LDL。
經詳細Hx taking、PE與評估CAD risk factor後安排檢驗HDL,初審、複審醫師居然對guideline視而不見,明顯瀆職。
請明察並給付檢驗費,謝謝。
U R my hero (GOODJOB)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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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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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09, 2006 11:29 am

Re: 終於碰到一個78審查醫師!

文章 SIMON »

為了審查醫師
我的DM病人現在的TC多半比之前高
以符合審查醫師要求
TC>200以上才能開
<200,但仍>160
即使在GUIDELINE上為未達治療目標=>一樣是刪!
更別說TC<160以下的情形(GUIDELINE也沒說要減半使用)

今年冬天就知道是否有差別了!
要把所有何刪記錄留存
到時真的發生事情
一來保護自己
二來就照WEILY大的建議.....
年年是好年,
不被病人嫌,
看病不被醃,
快樂勝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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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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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終於碰到一個78審查醫師!

文章 MK »

SIMON 寫:為了審查醫師
我的DM病人現在的TC多半比之前高
以符合審查醫師要求
TC>200以上才能開
<200,但仍>160
即使在GUIDELINE上為未達治療目標=>一樣是刪!
更別說TC<160以下的情形(GUIDELINE也沒說要減半使用)

今年冬天就知道是否有差別了!
要把所有何刪記錄留存
到時真的發生事情
一來保護自己
二來就照WEILY大的建議.....
建議買一台多功能事務機...

有掃瞄功能的...

可以將申覆的資料全部轉成電子檔...

就算紙本遺失了...

掃瞄檔+網路上的給付細目也可以當作證據...
Weily
V1
V1
文章: 1923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16, 2006 9:49 pm
來自: 台北市,台灣

Re: 終於碰到一個78審查醫師!

文章 Weily »

SIMON 寫:為了審查醫師
我的DM病人現在的TC多半比之前高
以符合審查醫師要求
TC>200以上才能開
<200,但仍>160
即使在GUIDELINE上為未達治療目標=>一樣是刪!
更別說TC<160以下的情形(GUIDELINE也沒說要減半使用)

今年冬天就知道是否有差別了!
要把所有何刪記錄留存
到時真的發生事情
一來保護自己
二來就照WEILY大的建議.....
攻擊是最好的防守,等到出事就太晚了。

病患安全是誰都不敢忽視的優先議題。

如果把被亂刪的申復、爭審資料影本交給苦主(沒藥可用或病情控制未達治療目標的病人)簽收,註明不是主治醫師不處方相關藥品(三高當中以降血脂藥品為最大宗),而是健保局(審核醫師歸它管)或衛生署(爭審會歸它管)不准給付,請病患考慮自費或向媒體爆料,說健保局、衛生署歧視小老百姓、草菅人命,看健保局與衛生署如何回應?

團結就是力量。

這種病患集體投訴甚至訴訟,不知道消基會或律師公會有沒有興趣?
前健康天地電子報主編鄭維理(Weily Jen)
專業:內科,家醫科,醫學資訊
專長+樂趣:尋找/整理/分享資訊,解決問題,家庭醫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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