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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三讀 設評鑑委員會 嚴審恐龍法官
2011-06-15 中國時報 【鄭閔聲/台北報導】
法界引頸企盼、在立法院懸宕超過廿年的《法官法》昨天終於完成三讀立法!新法針對全國一千七百名法官的身分權利、獨立審判空間,以及各種福利待遇予以法制化;更重要的是,也引進法官評鑑委員會及職務法庭等設計,確立法官的懲戒辦法及退場機制;未來不適任法官最重可被免職,並喪失公務員任用資格。
司法院從廿多年前開始倡議《法官法》,但因檢察官能否比照適用等爭議,始終無法完成立法。由於去年陸續出現多項爭議判決,又爆發法官收賄、關說、召妓等醜聞,汰換「恐龍法官」的呼聲高漲,讓《法官法》立法與司法改革受到外界高度關注,終於促成立法院朝野在本會期最後一天完成法案三讀。
有別於過去《法官法》草案,「重福利、輕評鑑」的情況,昨天三讀通過的版本,創設一套新的法官評鑑委員會,以此作為整套法官評鑑與退場機制的核心。評鑑委員會除了每三年須完成一次法官全面評鑑外,平時也可接受各機關請求,對個別法官行個案評鑑;司法院內部如果發現法官失職,也能主動移送評鑑委員會審查。
民眾如果自認訴訟權益因法官失職而受損,不能自行向法官評鑑委員會申請評鑑,必須透過書面,向該法官所屬機關、上級機關或所屬法院對應設置之檢察署,或律師公會及其他符合規定的法人提出申請,請求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不過,為維護法官獨立審判,法律見解不得成為評鑑理由。
評鑑委員會委員共十一人,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法務部和律師公會推舉的專家學者。委員會審視個案後,如認定法官侵害人民訴訟權益或其他失職行為僅達記過標準,可將全案移回人審會議處;情節重大者則逕行移送監察院,一旦監院通過彈劾,該法官將面臨司法院職務法庭審判,可能接受的懲戒包括:免除法官職務且一併喪失公務人員資格、撤職一到五年、勒令轉任法官以外職務、罰款等。
為回應外界對於司法院「封閉」、「自行其是」的批評,《法官法》通過後,負責法官任免、轉任、停職、解職、考核獎懲等業務的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除廿三名內部代表,將引入三名司法體系外的學者專家,目的是將司法人事透明化,並傾聽外界意見。外部委員在涉及法官進、退場機制時有表決權,但對於法官人事調動、獎懲、考核等項目只能表達意見。
病患對醫師的專業有質疑
就有醫審會來鑑定是否有疏失
那憑甚麼民眾對法官的專業有質疑
你一句「法律見解」就可以輕鬆為自己開脫?
法官法三讀 設評鑑委員會 嚴審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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