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媒體怎樣報導醫界?醫界專業的觀點在哪裡? 歡迎論述,讓真相更完整的呈現!

版主: 版主021

回覆文章
genius.kid
V2
V2
文章: 2441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06, 2006 7:10 pm
來自: 宜蘭

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文章 genius.kid »

alexhuang1961 寫:(GOODJOB) (GOODJOB) (GOODJOB)
希望 這個人出來選民代 一定捐款給她
我也是
要來送花嗎?
billwin.tw
CR
CR
文章: 673
註冊時間: 週四 8月 21, 2008 3:44 pm
來自: 台中市

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文章 billwin.tw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392289.shtml


女兒法庭受辱 母淚控法官陳嘉年
【聯合報╱記者鄭宏斌/台北報導】

2011.06.11 02:51 am


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因不滿司法院人審會對法官陳嘉年處分過輕,憤而請辭;遭性侵少女之母黃媽媽,昨天淚眼指控宜蘭地院法官陳嘉年不當審理,也希望黃繼續留任。立委陳瑩呼籲,「法官法草案」盡快協商,建立不適任法官淘汰機制。

陳嘉年審理少女性侵案時,未依規定通知社工到場、任由法庭上的交互詰問讓少女感到羞辱,少女之後留下遺書、失蹤;黃瑞華建議記陳嘉年申誡一次,但法官自律委員會、司法院人審會僅以口頭警告懲處,黃憤而請辭。

黃媽媽指出,二○○六年女兒在家中遭陌生男子性侵,法官審理時未隔離加害人,女兒沒受保護,後來她攜女離開宜蘭,僅和社工聯絡,不料加害人竟問到電話號碼,打來恐嚇,讓女兒驚嚇不已,一度離家出走。

黃媽媽說,去年再度收到傳票,女兒以「證人」身分出庭,法官不讓家屬、社工陪同,在她堅持之下才能入庭;但加害人的公設辯護律師不斷逼問女兒「被性侵的感受」,還不時投以鄙視眼神,女兒崩潰痛哭,她出言求情,還被要求不得發言,最後女兒哭著跑出法庭。

「為何不是加害人丟臉,是被害人丟臉?」黃媽媽聲淚俱下指出,之後女兒再收到傳票時,深受打擊,留下絕筆信失蹤,信中寫道:「我沒有錯,不要被鄙視,再讓法院刁難,我真的會崩潰……我快瘋了,媽媽對不起…」她找了很久才尋回女兒。

陳瑩表示,遭性侵的被害人若未成年,在審判過程中,依法可有有社工、輔導員等人陪同,與被告對質時,法官需採取適當保護措施,顯然陳嘉年違反程序。

【2011/06/11 聯合報】
汝等廣植德本。勿犯道禁。忍辱精進。慈心專一。齋戒清淨。一日一夜。勝在無量壽國為善百歲。所以者何。彼佛國土。皆積德眾善。無毫髮之惡。於此修善。十日十夜。勝於他方諸佛國中。為善千歲。所以者何。他方佛國。福德自然。無造惡之地。唯此世間。善少惡多。飲苦食毒。未嘗寧息。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如貧得寶第三十七)
stockk
V2
V2
文章: 2501
註冊時間: 週五 3月 18, 2011 8:58 am

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文章 stockk »

genius.kid 寫:
alexhuang1961 寫:(GOODJOB) (GOODJOB) (GOODJOB)
希望 這個人出來選民代 一定捐款給她
我也是
要來送花嗎?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billwin.tw
CR
CR
文章: 673
註冊時間: 週四 8月 21, 2008 3:44 pm
來自: 台中市

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文章 billwin.tw »

王健壯:別讓另一個黃瑞華出現
【聯合報╱王健壯】

2011.06.12 03:03 am

來源: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6393477.shtml


凡是有過出庭經驗的人,不管是原告、被告或證人,大概都會有同樣感想:台灣法官的問案態度實在太差。

我有次出庭,進庭前律師特別提醒:「這個法官很兇,等下講話要注意點」,我本來並不以為意,但看到法官進庭時擺著一張臭臉,心裡已覺得毛毛的,等到她開口問案,才終於體會律師提醒的是什麼。

在一個多小時的庭訊過程中,原告、被告每次開口還沒講兩句話,就被這位像吃了炸藥一樣的女法官厲聲制止或糾正,連作筆錄的書記官也因為打錯了幾個字,當場被她痛斥。我碰過許多問案態度不佳的法官,但卻從未見過這種兇厲得像羅剎一樣的法官。

但問案態度不佳的羅剎法官,最多祇讓當事人覺得尊嚴受損,有些法官卻是因辦案違失,而讓當事人的訴訟權益受損,這種法官比羅剎法官更讓人民對司法產生負面評價。

以宜蘭地院法官陳嘉年為例,他雖然連犯三項辦案違失:其一,遲延發送卷宗,影響人民求償權益;其二,被告已被逮捕,卻未撤銷通緝;其三,審理未成年人性侵案時,既未通知社工出庭,也拒絕讓未成年被害人家長陳述意見,但司法院人審會卻認為陳法官所犯違失,連「情節輕微」都不構成,否決了地院院長黃瑞華所作的申誡處分,而改以「令飭注意」這個不痛不癢的決議結案,氣得黃瑞華辭院長以示抗議。

黃瑞華一向是司法界的焦點人物,她曾是九○年代法院改革運動的成員之一,審理四汴頭案時當庭諭令收押伍澤元,更讓她一炮而紅;這幾年她批評陳瑞仁起訴陳水扁違憲,反對扁案併案審理,並且反對長期押扁,雖然讓她備受爭議,但這次她以辭職抗議司法院人審會官官相護,卻應該給予正面評價。

人審會職掌法官升遷與懲處,去年二月,台北地院有位家事法庭法官,因為開庭時對當事人態度不佳,而被人審會決議申誡;沒想到事隔才一年多,同樣的人審會卻對連犯三項辦案違失的法官網開一面,開庭態度不佳可申誡,辦案違失卻縱放,人審會懲處標準前後寬嚴不一,公信力當然會大受損傷。

司法院人審會與檢察系統的檢審會,在九○年代司法改革運動中,都曾出現過結構性的重大改變,「民選」的人審會與檢審會委員,這幾年也確實發揮了制衡「官派」委員的角色功能。

但人審會的「民選」委員,比檢審會「民選」委員所佔比例稍低,而且人審會委員都是法官,也比檢審會更缺乏所謂的「民主可問責性」(democratic accountability),在人事升遷與懲處時,難免會出現學者所說的「法官寡頭專制」的弊病,人審會這次否決黃瑞華的處分建議,其實祇是這項弊病的冰山一角而已。

歷任司法院長都曾經喊過「司法為民」的口號,當法官的人也都知道人民才是司法之本的道理,但司法系統中卻仍然充塞著那麼多問案態度不佳與辦案違失的法官,這些恐龍法官、羅剎法官以及視人民訴訟權益如無物的法官,卻是司法為民這句口號的反諷。

賴浩敏院長現在該做的事,並非挽留黃瑞華,而是應立刻檢討人審會的結構與運作,強化這個組織的「民主可問責性」,否則,即使〈法官法〉完成立法,遲早還會出現另一個黃瑞華。

【2011/06/12 聯合報】
汝等廣植德本。勿犯道禁。忍辱精進。慈心專一。齋戒清淨。一日一夜。勝在無量壽國為善百歲。所以者何。彼佛國土。皆積德眾善。無毫髮之惡。於此修善。十日十夜。勝於他方諸佛國中。為善千歲。所以者何。他方佛國。福德自然。無造惡之地。唯此世間。善少惡多。飲苦食毒。未嘗寧息。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如貧得寶第三十七)
billwin.tw
CR
CR
文章: 673
註冊時間: 週四 8月 21, 2008 3:44 pm
來自: 台中市

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文章 billwin.tw »

蘋論:司法界已成糞土之牆
2011年 06月13日

來源: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10613

法官不適任問題越演越烈。最近的事例是宜蘭一名遭性侵的黃姓少女,在出庭時由於法官陳嘉年未依規定通知社工到場,任由法庭上交叉詰問,且問及隱私,例如被告律師不斷追問黃女:「被性侵的感受」,讓少女備感羞辱,形同二次傷害,以致哭著跑出法庭並留下遺書失蹤,所幸其母找到女兒。母親流淚控訴法官陳嘉年;而司法院人審會對陳僅處以「記申誡懲處」走過場,致使有正義感的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憤而辭職。

內部考核官官相護

某些立委認為是《法官法》草案沒有通過,造成無法淘汰不適任法官的後果。其實,按目前司法院的構想,法官的考核由司法院內部自行處理,拒絕引進外部機制,官官相護之下,怎可能有什麼改進?
江國慶案、黃姓少女受到法院二次傷害案,以及很多亂判、瞎判的恐龍法官案,讓我們不得不回頭去檢視法學的ABC。在思考法律如何有效的命題上,第一個指標在於是否有法治──民主機制下的法治。第二個指標與人民遵守法律裁決的程度有關。第三個有效指標,與公民覺得受法律和法律程序保護的程度有關。

司法不再保護人民

凡是重大的法律案件,幾乎都會出現國家與公民對峙的情形;國家掌握所有的權力,個人很脆弱,面對國家權力的代表──法官,個人如何自衛?以上這些案件的判決都造成民間的反感,當公民不再尊重司法的判決,當人民不覺得受到司法及程序的保護,台灣的法律是無效的。至少江國慶和黃姓少女的案例告訴我們司法不值得信賴。

19世紀思想家彌勒曾說:「國家若把人民搞成侏儒,以使他們成為易於駕馭的工具,那即使是為了實現良善的目標,最終將發現這些侏儒完全成不了大事。」更糟的是,冤殺江國慶的9 名狗官、性侵黃女的被告、塑化劑老闆……按目前情形,可能不是無罪就是輕判,這將如盧梭所說:「一旦不守法而不受罰,不守法就是合法。」司法公開鼓勵不守法,真是弔詭啊!

法官法變成福利法

從這些案子可以發現,民眾對司法及法官已經相當鄙視,因此在民調「台灣信任調查」中敬陪末座。《法官法》不但鬆軟可笑,反而變成《法官福利法》,這樣的司法界正在努力地自我抹黑、自我污名化。
汝等廣植德本。勿犯道禁。忍辱精進。慈心專一。齋戒清淨。一日一夜。勝在無量壽國為善百歲。所以者何。彼佛國土。皆積德眾善。無毫髮之惡。於此修善。十日十夜。勝於他方諸佛國中。為善千歲。所以者何。他方佛國。福德自然。無造惡之地。唯此世間。善少惡多。飲苦食毒。未嘗寧息。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如貧得寶第三十七)
billwin.tw
CR
CR
文章: 673
註冊時間: 週四 8月 21, 2008 3:44 pm
來自: 台中市

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文章 billwin.tw »

恐龍原來是烏龍

來源: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408729.shtml

【聯合報╱黑白集】

2011.06.20 02:03 am


鬧得沸沸揚揚的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辭官案,事隔一周,案情大逆轉。原來,黃瑞華自己受被害人家屬誤導,冤枉法官陳嘉年的處理在先,又錯怪司法院輕縱在後。恐龍法官,原來是烏龍院長塑造出來的。

黃瑞華在此案兩度犯了致命的錯誤:其一,是未確實查證真相,僅憑家屬的口述,即認定法官陳嘉年處理性侵案不當;其二,未認真檢閱司法院的討論,僅憑自己先入為主的觀念,即設想人審會刻意偏袒與輕縱。亦即,黃瑞華兩次震怒,都是在錯誤資訊下作了過當的反應,導致媒體和社會輿論都跟著她偏失了準頭。

性侵案受害少女家長錯把檢察官及公設辯護人誤指為「法官」,這是市井小民對訴訟的生疏所致,錯誤難免。但黃瑞華身為院長,在指責手下法官失職前,至少要檢視庭訊錄音帶還原現場實況,才知當事人應負幾分責任。司法院人審會就是在詳閱過程後,認為陳嘉年確有「小疏失」;而黃瑞華卻是在向社會「公審」了陳嘉年和司法院之後,才去聽錄音帶。

黃瑞華願聽取受害民眾的申訴,值得肯定;問題在,她太過倚恃自己直覺的「正義」,而犯下可怕而偏差的「道德審判」。嚴格而言,她對陳嘉年的指控和處分,已形同讓陳嘉年身陷「冤獄」,不是嗎?黃瑞華嚴格要求法官依法行事並沒有錯,但身為院長,她卻把最重要的事實基礎拋在腦後,其法律人的素養何在?

這起「恐龍」變「烏龍」的事件,是一堂公民教育的好教材。所有患有「道德大頭病」的人,都該想想黃瑞華如何因「熱血」而導出這齣司法奇冤記。

【2011/06/20 聯合報】
汝等廣植德本。勿犯道禁。忍辱精進。慈心專一。齋戒清淨。一日一夜。勝在無量壽國為善百歲。所以者何。彼佛國土。皆積德眾善。無毫髮之惡。於此修善。十日十夜。勝於他方諸佛國中。為善千歲。所以者何。他方佛國。福德自然。無造惡之地。唯此世間。善少惡多。飲苦食毒。未嘗寧息。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如貧得寶第三十七)
頭像
lupin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6825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5, 2009 10:38 am
來自: DC UNIVERSE
擁有感謝: 1 次

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文章 lupin »

圖檔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回覆文章

回到「★媒體報導VS醫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