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被球砸傷 體育老師遭訴

媒體怎樣報導醫界?醫界專業的觀點在哪裡? 歡迎論述,讓真相更完整的呈現!

版主: 版主021

回覆文章
YSL
V1
V1
文章: 1130
註冊時間: 週四 2月 05, 2009 12:47 pm

學生被球砸傷 體育老師遭訴

文章 YSL »

學生被球砸傷 體育老師遭訴

台北市1名蔡姓體育老師被控體育課時管理疏失,導致林姓女學生遭同學打排球擊中後頸部,嚴重挫扭傷。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將體育老師起訴。

檢方指出,蔡姓體育老師於民國98年3月30日下午上體育課時,將學生分2組進行籃球分組測驗,本應坐在地上等候的徐姓女學生,卻與另2名學生在距離等候測驗學生群約2至3公尺處打排球。

檢方表示,蔡姓體育老師目睹卻未予制止,數分鐘後,坐在地上等候測驗的林姓女學生,遭徐姓女學生用力打出的排球擊中後頸部、頸椎關節,當場腦震盪及頸椎嚴重扭傷。林女須戴頸圈固定脖子,每週均須至醫院復健治療。林女家屬提告。

蔡姓體育老師在偵訊時,坦承有看到徐女等人打排球,而未予制止,辯稱徐女在另外半邊的籃球場打排球,距離等候學生間有一段距離,無法預見排球會擊中坐在地上等候的林女。

檢方表示,教師法明文規定教師有防止學生的身體或生命於教育活動中遭受侵害,並防止危險發生等義務,蔡姓體育老師當時可藉由言語或哨聲等方式,適時提醒徐女停止打排球,防止學生遭排球擊中。
stockk
V2
V2
文章: 2501
註冊時間: 週五 3月 18, 2011 8:58 am

Re: 學生被球砸傷 體育老師遭訴

文章 stockk »

YSL 寫:學生被球砸傷 體育老師遭訴

台北市1名蔡姓體育老師被控體育課時管理疏失,導致林姓女學生遭同學打排球擊中後頸部,嚴重挫扭傷。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將體育老師起訴。

檢方指出,蔡姓體育老師於民國98年3月30日下午上體育課時,將學生分2組進行籃球分組測驗,本應坐在地上等候的徐姓女學生,卻與另2名學生在距離等候測驗學生群約2至3公尺處打排球。

檢方表示,蔡姓體育老師目睹卻未予制止,數分鐘後,坐在地上等候測驗的林姓女學生,遭徐姓女學生用力打出的排球擊中後頸部、頸椎關節,當場腦震盪及頸椎嚴重扭傷。林女須戴頸圈固定脖子,每週均須至醫院復健治療。林女家屬提告。

蔡姓體育老師在偵訊時,坦承有看到徐女等人打排球,而未予制止,辯稱徐女在另外半邊的籃球場打排球,距離等候學生間有一段距離,無法預見排球會擊中坐在地上等候的林女。

檢方表示,教師法明文規定教師有防止學生的身體或生命於教育活動中遭受侵害,並防止危險發生等義務,蔡姓體育老師當時可藉由言語或哨聲等方式,適時提醒徐女停止打排球,防止學生遭排球擊中。
下次路邊車禍可以告交通警察了 (爽) (爽) (爽) (爽)
頭像
amin30
V4
V4
文章: 4964
註冊時間: 週五 10月 02, 2009 9:40 am
來自: 藍色星球一個小小小小島

Re: 學生被球砸傷 體育老師遭訴

文章 amin30 »

不怪打傷她的同學,告發上課的老師???啥邏輯? (不要啊)
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
竹杖芒鞋輕勝馬,誰怕?一簑湮雨任平生。
頭像
taipeior
V3
V3
文章: 3276
註冊時間: 週六 11月 11, 2006 2:45 am

Re: 學生被球砸傷 體育老師遭訴

文章 taipeior »

還不是要錢... (完美計劃)
g96510083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747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25, 2009 10:15 pm

Re: 學生被球砸傷 體育老師遭訴

文章 g96510083 »

對過失犯以(超級嚴格/超級高的注意水準)來起訴與定罪

對故意犯就以無法證明其故意 判無罪

歡迎來到鬼島 (阿飄)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shantawen
Intern
Intern
文章: 18
註冊時間: 週一 3月 21, 2011 12:20 am

Re: 學生被球砸傷 體育老師遭訴

文章 shantawen »

老師難為....
沒管教學生會被家長告
管太嚴也會被告,甚至會被學生欺負!

如果這次提告勝訴
此例一開,老師這樣的金飯碗
不知道還能夯多久?!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學生被球砸傷 體育老師遭訴

文章 施肇榮 »

g96510083 寫:對過失犯以(超級嚴格/超級高的注意水準)來起訴與定罪

對故意犯就以無法證明其故意 判無罪

歡迎來到鬼島 (阿飄)
這就是法務部所說的:刑法過失理論40年不變,歷久彌新,無須更改的結果

未來業務過失犯只會多不會少

(cheer) 歡迎老師加入犯罪加害人行列 (cheer)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回覆文章

回到「★媒體報導VS醫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