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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6/10 12:25
塑化劑風暴引起社會恐慌,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規定製造、販賣有毒和有害人體健康的食品或添加物,可處600萬以下罰鍰;如果危害到人體健康,則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李人岳報導)
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對於製造、加工、儲存、販賣、輸出、輸入有毒和有害人體健康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處罰提高為可處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一定期間、停業或廢止登記。
如果造成危害人體健康者,則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提案立委之一的黃義交表示,希望能藉此嚇阻投機的黑心食品商。
對於過失犯者,也加重處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600萬元以下罰金。
黃義交認為,雖然食管法的最高刑度為7年,但如果造成消費者的傷害,則可以由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如果一罪一罰則最高可處30年有期徒刑。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則認為,提高刑責也許可以達到嚇阻的功效,但等到問題發生就已經造成了傷害,因此應該還是要加強對食品業的宣導和管制,畢竟預防還是比較重要。
嚴懲黑心食品商 最高關7年罰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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