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中的言論自由(李中志)
2011年 05月11日 apple news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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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一向對我國的民主成就十分自傲,但往往誤以為民主的發展是不可逆的,而忘了歷史上民主大倒退的現象不勝枚舉。例如,德國《威瑪憲法》從頒布到希特勒上台不過14年的時間。我們也常有一種錯覺,認為一個時代的大退步往往是由一兩個重大的單一事件所造成,如二二八事件、美麗島事件等等。只要我們嚴防這種不幸的事件重演,我們便可安然無恙。其實不然。這些左右歷史發展的重大事件,必定是經由一連串小事件的醞釀,等待一個關鍵的時機,一舉爆發,造成一個時代的大逆流。
我們是否也處在一個民主逆流的醞釀期而不自知?
筆者就以5月6日台北地院的一個判決為例探討。國民黨前祕書長金溥聰控告名嘴鍾年晃,指其在節目中誹謗金溥聰操弄媒體、國民黨初選等。法院判鍾年晃敗訴,須賠償金溥聰一百萬元,並在兩大報的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固然全案還可以上訴,但此判決透露我國法曹諸公對誹謗與言論自由的界定已和民主世界有巨大的落差。
先不論金小刀作風路人皆知,就算鍾年晃胡說八道又怎樣?很多人懷疑歐巴馬非美國出生,歐巴馬先認為不值一顧,後來覺得積非成是,社會似乎有一部分人已被影響,但歐巴馬不是找人告誹謗,而是簡單公布出生證明止息流言。也有一群人整天說歐巴馬是蓋達祕密會員,但有必要去告這些人以求清白嗎?當然,告不告是金溥聰的權利與格局,我們無可置評,但最可怪的是法院的判決,竟然是建立法官認知的言論道德上,認為被告應該有「更善意、更專業的評論」,而非以證據證明鍾年晃的言論實質損及金溥聰的名譽。一個敵對陣營名嘴的指控,如何損及金小刀既有的形象?實不知這些法官是在拍馬屁,還是另一與社會脫節的恐龍法官?
恐嚇媒體早有前例
另一方面,筆者認為媒體的無感是更根本的問題。對此一緊縮言論自由的判決,首當其衝的媒體不知是寒蟬效應還是麻木不仁,並無具體的抗議。以司法濫訴恐嚇媒體,這已不是單一案例,稍早楊志良於卸任前夕對特定媒體大動作興訟恐嚇,不但不見同行以媒體人的立場批判,捍衛言論自由的底線,還幸災樂禍,造成馬政府對此反動行為不但不避諱,還公然鼓勵,讓楊志良洋洋得意。國人今天也就不必意外鍾年晃敗訴,不過是整個反言論自由趨勢中的一個小事件。
其實,國際觀察家早已發出警訊,「自由之家」與美國國務院的「人權報告」,不約而同直指我國新聞自由在2008年後一落千丈,各項評比三年來連續退步。來自不同組織的觀察報告,也都具體指出政府以各種形式干預媒體,包括人事控管、置入性行銷、以司法濫訴恐嚇媒體等等。鍾年晃此案的判決,不過是秋之一葉,國人若再不奮起抵抗這股逆流,輕易讓法院與執政者得過且過,將造成整個社會對類似案件的誤讀與縱容,而我國的言論自由恐怕將逐漸消失,民主也將成危樓。就如「冷水煮青蛙」,一個危險致命的反民主環境正在被悄悄地加溫中。
作者為美國伊利諾州立大學電腦科學教授
楊志良洋洋得意 - 我國新聞自由在2008年後一落千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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