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鈺昌醫師 27歲 中榮急診) 訂婚前車禍不治

好友離我們遠去令人感傷,請在此追悼他們。

版主: 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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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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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鈺昌醫師 27歲 中榮急診) 訂婚前車禍不治

文章 lupin »

2010-06-24 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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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3 中榮醫師車禍 院長下車救命
中榮院長雷永耀(中)探視病人情景。圖中場景與新聞事件無關。( 記者徐夏蓮攝)
〔記者徐夏蓮、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榮總急診室祝姓住院醫師,昨天上午7時許騎機車上班途中,在台中市玉門路、福科路口被一輛小客車撞成重傷,巧合的是中榮院長雷永耀剛巧上班路過,下車探查傷勢並呼叫119,祝送到中榮時已無呼吸、心跳,經急救後生命跡象恢復,但預後仍不樂觀。

中榮社工科主任莊李和昨天指出,祝姓住院醫師年僅27歲,是家中獨子,27日即將要訂婚,沒想到在騎摩托車上班途中,竟被違規闖紅燈的小客車撞成重傷後逃逸。

巧合的是中榮院長雷永耀昨天剛巧經過目睹一輛小客車衝過雙黃線後,路邊就躺了一個人,他特別叫司機轉回頭停下車,他摸傷者的頸動脈已量不到脈搏,他怕傷者頸椎受傷,不敢動他,趕緊打電話叫119,同時打電話回醫院急診室,通知等下有位重傷者要送來,請醫護人員準備。

雷永耀說,當時司機還問他,會不會是台中榮總的員工,他還說不可能吧!沒想到後來隨即聽到急診室回報,這位重傷者是急診室的祝姓住院醫師,大家看到他竟是119送來醫院,也嚇一大跳。

經過急救後,祝的生命徵象恢復,但他被撞時是撞到飛出去後再從空中掉下地,他戴全罩式安全帽,頭部仍受到重傷,急救後送進加護病房,情況不樂觀,中榮員工昨天為他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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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前車禍 台中榮總醫師今晨不治 【6/24 10:02】


〔本報訊〕台中榮總一名急診室醫師祝鈺昌,前天上午7時許騎機車上班途中,在台中市玉門路、福科路口被一輛小客車撞成重傷,今天凌晨3點50分宣告死亡,原定於下個星期天與交往10年的女友訂婚,現在卻因為這場悲劇再也無法舉行。

 台中榮總急診室醫師祝鈺昌發生車禍後,因為傷勢嚴重醫院緊急急救2天,但還是在今天清晨3點50分宣告不治,過去曾是祝鈺昌老師的內科急診主任黃金安表示,祝鈺昌在醫院裡總是笑臉迎人,是個認真的好醫師。

 黃金安還表示,過去祝鈺昌在擔任實習醫師時,常常向人提到相戀已久的女友,原訂今年初訂婚,連婚紗照都拍好了,但因故婚期延後到6月27日,沒想到前天他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不幸身亡,相當悲痛與可惜。

來源: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 ... 0%E8%81%9E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y-so14.htm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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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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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祝鈺昌醫師 27歲 中榮急診) 訂婚前車禍不治

文章 lupin »

生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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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ndmc7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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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祝鈺昌醫師 27歲 中榮急診) 訂婚前車禍不治

文章 ndmc721228 »

R.I.P.
leiberku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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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祝鈺昌醫師 27歲 中榮急診) 訂婚前車禍不治

文章 leiberkuhn »

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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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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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祝鈺昌醫師 27歲 中榮急診) 訂婚前車禍不治

文章 GES »

R.I.P.

27 歲.............
nog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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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祝鈺昌醫師 27歲 中榮急診) 訂婚前車禍不治

文章 noguy »

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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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huez5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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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祝鈺昌醫師 27歲 中榮急診) 訂婚前車禍不治

文章 shuhuez5460 »

國防醫學院
畢業不到三年
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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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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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祝鈺昌醫師 27歲 中榮急診) 訂婚前車禍不治

文章 smallant »

R.I.P.
maybei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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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祝鈺昌醫師 27歲 中榮急診) 訂婚前車禍不治

文章 maybeican »

R.I.P
arz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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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醫師 老媽賠

文章 arzte »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 ... 2096.shtml
2011/9/15/聯合報╱記者白錫鏗
罹患躁鬱症的吳姓男子,去年駕車闖紅燈撞死榮總醫師祝鈺昌,二審被判刑兩年六月,法官還判決吳賠償一千三百餘萬元,被害人家屬認為吳精神異常,車主吳的媽媽未善盡管控,還將車子交給兒子駕駛,訴請損害賠償,台中地院昨判決吳的媽媽賠償被害人家屬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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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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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撞死醫師 老媽賠

文章 JUSTIN »

踐踏醫生的尊嚴! 辛苦地栽培到住院醫師 只賠100萬!
JUSTIN IS WORK,THINK,ENJOY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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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撞死醫師 老媽賠

文章 施肇榮 »

撞死了還是比較便宜

變成植物人就要破4000w
arzte 寫: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 ... 2096.shtml
2011/9/15/聯合報╱記者白錫鏗
罹患躁鬱症的吳姓男子,去年駕車闖紅燈撞死榮總醫師祝鈺昌,二審被判刑兩年六月,法官還判決吳賠償一千三百餘萬元,被害人家屬認為吳精神異常,車主吳的媽媽未善盡管控,還將車子交給兒子駕駛,訴請損害賠償,台中地院昨判決吳的媽媽賠償被害人家屬一百萬元。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super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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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撞死醫師 老媽賠

文章 superdog »

以後精神科大大行行好,
遇有醫糾的同業,都送一張 bipolar 還是 "GB創傷症候群"診斷證明書 (推眼鏡)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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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撞死醫師 老媽賠

文章 施肇榮 »

superdog 寫:以後精神科大大行行好,
遇有醫糾的同業,都送一張 bipolar 還是 "GB創傷症候群"診斷證明書 (推眼鏡)
順便被衛生單位廢止執業執照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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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撞死醫師 老媽賠

文章 image »

奇怪 我的印象中 精神病刑事可以免責 民事還是依樣啊??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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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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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撞死醫師 老媽賠

文章 smallant »

image 寫:奇怪 我的印象中 精神病刑事可以免責 民事還是依樣啊?? (咦)
請施大釋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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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in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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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撞死醫師 老媽賠

文章 skintsai »

躁鬱男撞死人 車主須賠撫慰金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5日電)罹患躁鬱症的吳姓男子於99年駕車闖紅燈撞死祝姓醫師。祝母以吳母明知兒子病情無法安全駕駛,卻將自己的車輛交付行駛,而要求賠償撫慰金新台幣100萬元,案經台中地院判准。

台中地院民事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自民國86年起精神狀況異常,罹患躁鬱症,吳母卻將其所有的自小客車交給吳男使用,99年3月間,吳男病情惡化,吳母未將車輛收回,仍任吳男駕駛。

吳男於99年6月22日駕車行經台中市福科路與玉門路口闖紅燈,並撞擊台中榮總祝姓醫師所騎機車後,加速逃逸,祝姓醫師送醫不治、案經警方循線逮捕吳男偵辦。

除刑事責任外,祝母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請求吳母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吳母指稱自小汽車為吳男所購買,因保費因素而借用她的名義登記為車主,她並非車輛所有人。

承審法官以依照交通道路安全規則相關規定,汽車所有人為領用汽車牌照者,應履行道路交通管制義務。吳母為請領汽車牌照人,未善盡管理責任,使罹患躁鬱症的兒子有機會駕車危及他人安全,並審酌兩造身分、地位及社會經濟能力,認為請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公平允當,而予照准。1000915
撞死醫師 賠100萬

死在醫院 至少賠1000萬 (阿飄) (阿飄) (阿飄)
aur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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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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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撞死醫師 老媽賠

文章 auricle »

以後預期會有大條醫糾的病患必需送上大馬路~~ (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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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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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161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6, 2008 11:04 pm
來自: 斯巴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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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撞死醫師 老媽賠

文章 sucker »

撞死醫師賠100萬
死在醫院賠3000萬
槍斃小兵賠9000萬


這什麼世界啊! (窮)
https://youtu.be/rVNbkeZbwHw

人生苦短 要督趁早 我督故我在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但盼風雨來,能留你在此』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即使天無雨,我亦留此地』

我願化身石橋,受那五百年風吹,五百年日曬,五百年雨淋,只求她從橋上經過

真愛 無私 善良 寬恕 信心 希望
善待身邊的人 找到生命的意義
用積極樂觀又充滿正能量的心態
活在當下 開心面對未來的每一刻



瑞莎的瑞星韻律體操協會 https://risingstar-rg.tw/
歡迎大家捐款支持 (眼汪汪) (眼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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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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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撞死醫師 老媽賠

文章 desktop »

13O0+100 (咦)
台灣是個寶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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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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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撞死醫師 老媽賠

文章 hitachi »

如果法官不知道被撞死的是「醫師」

賠償應該是200萬起跳
醫師是賤民,一半就OK了 (挖鼻孔)

車禍殘廢186萬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24&t=13145
牛排館油污滑倒人 需賠償142萬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 ... 0612131030
一個好好的人摔死才200 萬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24&t=62332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super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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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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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撞死醫師 老媽賠

文章 superdog »

施肇榮 寫:
superdog 寫:以後精神科大大行行好,
遇有醫糾的同業,都送一張 bipolar 還是 "GB創傷症候群"診斷證明書 (推眼鏡)
順便被衛生單位廢止執業執照
噢,那就用 3000~4000幾萬+家破人亡 vs 執業執照 來撥杯 (眼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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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wa
V1
V1
文章: 1138
註冊時間: 週一 12月 31, 2007 3:06 pm

Re: 撞死醫師 老媽賠

文章 Sawa »

desktop 寫:13O0+100 (咦)
應該是這樣吧?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撞死醫師 老媽賠

文章 施肇榮 »

smallant 寫:
image 寫:奇怪 我的印象中 精神病刑事可以免責 民事還是依樣啊?? (咦)
請施大釋疑
謝謝
【裁判日期】 991015
【裁判案由】 肇事逃逸罪等
【裁判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交訴字第283號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肇事逃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
字第16962、17953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為有罪
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拾月;又犯肇事致人死亡
逃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犯罪事實
一、甲○○於民國99年6月22日上午,駕駛車號6153-WH號自用小
客車,沿臺中市○○區○○路往臺中港路方向行駛,於同日
上午8時8分許,行經臺中市○○區○○路與玉門路口時,原
應注意駕駛汽車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燈光號
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並應注意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
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且依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
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情形,
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貿然駕車闖入對向車道
後闖越紅燈,適祝鈺昌騎乘車牌號碼011-BWT號重型機車,
沿福科路由福林路往東大路方向直行,行經該交岔路口時,
因閃避不及,而與甲○○所駕駛之前開自用小客車發生碰撞
,致祝鈺昌人車倒地而受傷。詎甲○○於知悉肇事後,竟未
下車查看祝鈺昌傷勢及報警救護,另行基於肇事逃逸之犯意
,旋即駕車加速往臺中港路方向逃逸,幸經駕車由福科路往
玉門路方向行駛之董武明目擊事發經過,立即報警處理,並
電請救護車將祝鈺昌送至臺中榮民總醫院急救。甲○○肇事
逃逸後,將上開自用小客車棄置於臺中市○○區○○路905
號前,嗣為警調閱監視錄影器後,於99年6月22日21時許,
在臺中市○○區○○路236號之4查獲甲○○。惟祝鈺昌因車
禍傷勢過重,仍於99年6月月24日凌晨3時30分許,因顱腦損
傷、腹部鈍傷、下肢開放骨折導致休克死亡。
二、案經祝鈺昌之父乙○○提出告訴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相驗後自動檢舉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甲○○所犯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
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經準備程
序訊問被告後,被告為認罪之答辯,經告以簡式審判程序之
旨,並聽取檢察官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改由受
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是本件之證據調查,
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
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
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
均坦承不諱,且經告訴人乙○○於警詢、偵查中指述明確,
核與證人董武明於警詢、偵查中指述之情節相符,並有臺中
市警察局第六分局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
報告表(一)、(二)、肇事現場及車損照片40張、交通事故補充資
料表、車號查詢汽車車籍、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
人登記聯單、路口監視器翻拍照片8張、臺中市警察局第六
分局現場勘察報告、刑案現場採證相片46張、刑事案件報告
書、員警職務報告等附卷可參。又被害人祝鈺昌確因本件車
禍事故受傷,經送往臺中榮民總醫院急救,仍於99年6月24
日凌晨3時30分許,因顱腦損傷、腹部鈍傷、下肢開放骨折
導致休克死亡,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督同檢驗
員相驗無訛,並製有相驗筆錄、相驗屍體證明書、法醫驗斷
書及檢驗報告書、及臺中榮民總醫院法醫參考病歷摘要乙份
在卷可參。按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在
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汽車行駛
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
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
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第1項第2
款、第102條第1項第2款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於前開時
間,駕駛車牌號碼6153-WH號自用小客車,沿臺中市○○區
○○路往臺中港路方向行駛,行經臺中市○○區○○路與玉
門路口時,本應注意上述規定,而依當時之情形,又無不能
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不僅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對向
車道,且闖越紅燈,致撞擊駕駛車牌號碼011-BWT號機車,
遵守燈光號誌之被害人祝鈺昌,使被害人祝鈺昌受有顱腦損
傷、腹部鈍傷、下肢開放骨折等傷害,經送往臺中榮民總醫
院急救,仍於24小時後因傷重導致休克死亡,被告上開駕駛
行為顯有過失,且被告過失駕駛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間,
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再者,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承,其在開
車離開肇事地點時,知道被害人有撞到其所駕駛之車輛,伊
知道依照常情來說,這樣會倒地受傷等語(見本院99年10月
1日審理筆錄第4頁);於偵查中陳稱:伊車子左側與機車發
生碰撞,伊有看到騎士撞到伊車子跌倒彈起來等語(見臺灣
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相字第926號相驗卷第71頁),
則被告於案發當日車輛與被害人之車輛發生碰撞時,應已察
覺撞及被害人,並知悉被害人會因此而受傷,然被告於肇事
後旋即駕車離去,棄已受傷倒地之被害人於不顧,其主觀上
自有肇事逃逸之故意,容無疑義。至被告於本院審理時提出
其於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就診病歷摘要,依該病歷摘要
內容,被告於案發期間罹有雙相情感疾患,躁症,重度未提
及精神病行為之情形,有該院病歷摘要、童綜合醫院一般診
斷證明書、國軍八○三總醫院出院病歷摘要在卷可參,然被
告於本件車禍事故發生後,約5分鐘內,因擔心將該車開在
大馬路上會遭人發現車子曾出過車禍事故,會遭警方查獲,
即將車輛棄置在臺中市○○區○○路905號前,且更換衣服
,較不易被查出其為肇事者乙情,業據被告於偵查中陳明在
卷(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相字第926號相驗卷
第71、74頁),警方係於案發當日13時許,循線在臺中市○
○路905號前查獲本件肇事車輛,於同日21時許,在臺中市
○○路236號之4查獲被告,有臺中市○○○○○道路交通事
故肇事逃逸追查表乙份在卷可參(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署99年度偵字第17953號偵查卷第56頁),復參以被告於警
詢、偵查及本院之應訊態度均為鎮靜,得以清楚陳述案發經
過、案發後棄置車輛、更換衣服之陳述能力與一般人無異,
足徵被告縱曾有前揭病況,然其於本案犯罪行為時,並無不
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或其辨識
之能力顯著減低之情事。
綜上所述,本案事證至為明確,被
告上開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部分:
(一)、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276條第1項之過失致死罪、
同法第185條之4之肇事致人死亡而逃逸罪。
(二)、被告所犯前開二罪,犯意各別,犯罪構成要件不同,應予分
論併罰。
(三)、爰審酌被告行車未遵守交通規則而過失致人於死之行為,雖
非如故意行為之惡性重大,然被告對於本案車禍之發生,確
實具有前揭過失,並造成被害人祝鈺昌死亡,對於被害人自
身及其家屬均造成難以回復之損害及傷痛;尤其被告於發生
本案車禍後,竟未下車察看,且未報警處理及對被害人實施
救護或為其他必要之措施,逕自駕車逃逸,惡性非輕,且事
後雖多次與被害人家屬商談賠償事宜,然迄今仍未與被害人
家屬達成民事和解以獲取被害人家屬之原諒,兼衡被告並無
前科,未曾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
告前案紀錄表乙份在卷可按,被告事後業已坦承犯行等一切
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以示
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
段,刑法第276條第1項、第185條之4、第51條第5款,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劉麗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王 玟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5 日



【裁判字號】 99,重訴,545
【裁判日期】 1000321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重訴字第545號
原   告  祝仁俊
       劉慶馨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高志明律師
被   告  吳孟南
訴訟代理人  王銘助律師
受告知訴訟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慶為
訴訟代理人  許宏義
上列當事人間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99年度交附民字第288號),
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00年3月7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祝仁俊新臺幣肆佰伍拾柒萬貳仟元,及自民國九
十九年十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劉慶馨新臺幣陸佰捌拾陸萬肆仟陸佰柒拾參元,
及自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
計算之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於原告祝仁俊、劉慶馨各以新臺幣壹佰伍
拾貳萬肆仟元、貳佰貳拾捌萬玖仟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肆佰伍拾柒萬貳仟元、新臺幣陸佰捌拾陸萬
肆仟陸佰柒拾參元分別為原告祝仁俊、劉慶馨預供擔保,得免為
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裁判字號】 100,訴,597
【裁判日期】 1000913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597號
原   告 劉慶馨
訴訟代理人 王素玲 律師
複代理人  趙秀華
被   告 吳廖素涼
訴訟代理人 王銘助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100年8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佰萬元,並自民國一百年三月十六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萬零玖佰元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貳拾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
被告以新台幣壹佰萬元為原告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最後由 施肇榮 於 週四 9月 15, 2011 11:29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albarto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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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撞死醫師 老媽賠

文章 albarto1688 »

104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hylin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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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撞死醫師 老媽賠

文章 hylin01 »

“並審酌兩造身分、地位及社會經濟能力,認為請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公平允當,而予照准”
透露出法官大人心裡面醫師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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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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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撞死醫師 老媽賠

文章 lupin »

image 寫:奇怪 我的印象中 精神病刑事可以免責 民事還是依樣啊?? (咦)
可不可以免責,一般會先經過司法精神鑑定,有必要時可住院鑑定,但最後還是法官決定。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sbri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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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祝鈺昌醫師 27歲 中榮急診) 訂婚前車禍不治

文章 sbridge »

e04

醫師命真不值錢
你是羨慕他的錢,還是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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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n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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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祝鈺昌醫師 27歲 中榮急診) 訂婚前車禍不治

文章 amin30 »

不是要照餘命乘上預期年收入算金額嗎
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
竹杖芒鞋輕勝馬,誰怕?一簑湮雨任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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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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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祝鈺昌醫師 27歲 中榮急診) 訂婚前車禍不治

文章 lupin »

amin30 寫:不是要照餘命乘上預期年收入算金額嗎
可能法官扣除了醫師餘命執業中發生醫糾平均賠償金額 (窮)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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