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用別人的老公」

媒體怎樣報導醫界?醫界專業的觀點在哪裡? 歡迎論述,讓真相更完整的呈現!

版主: 版主021

回覆文章
YSL
V1
V1
文章: 1130
註冊時間: 週四 2月 05, 2009 12:47 pm

「我都用別人的老公」

文章 YSL »

「我都用別人的老公」這個小三很職業

廖姓已婚男子發現婚外情對象竟是「職業小三」,還介入另一男子的婚姻,她理直氣壯地說:「反正我都用別人的老公!」廖男不爽,侵入小三住處,取得她與另男子出遊照交給對方之妻提告。豈料,妨害婚姻部分獲不起訴,還促成兩人結婚,反倒是自己被依妨害祕密罪起訴。

卅一歲廖姓男子,於九十八年十月透過網路認識陳女,兩人關係密切,隔年六月還承租西屯區一套房,金屋藏嬌讓小三住,廖男也有該套房的備用鑰匙。

兩人在一起後,廖男卻發現陳女行蹤不定,「不願安分當他的小三」,委託徵信社暗中調查,發現陳女還與另一名林婦的丈夫往來,而且時間更早,他反倒是介入別人感情的「男小三」。


去年七月底,廖男趁陳女外出潛入其住處,竊取陳女電腦內與林女之夫出遊的養眼照片和影片,拍照地點大多是在汽車旅館,礙於自己的身分無法提告,因而將其交給林女讓她出面提告。


陳女渾然不知住處遭入侵及被竊取照片,直到同年九月間,林婦之夫在自家電腦內發現該批照片,經詢問後,林女說出實情,夫妻倆撕破臉離婚,但這已是他們結婚、又離婚後,第三度離婚。


林婦提告訴後,廖男還跳出來當證人,就連他與陳女的MSN對話內容也被拿來當證據,其中陳女曾提及,「反正我都用別人的老公!」「之前我男友離婚,但老婆又反悔,會鬧」檢方認為無法認定「別人老公」指的就是林婦之夫;加上該照片為廖男非法取證,照片中僅男方赤裸或衣衫不整,陳女衣著整齊,因此不起訴處分。

雙方對簿公堂,卻促成陳女和「前男友」林婦之夫修成正果而結婚。另對廖男提告,廖男辯稱套房是他承租,他有備分鑰匙,有權進出;且是陳女請他修電腦,他擔心維修過程造成資料損壞,才經過陳女同意將硬碟資料備份,是對方沒要求要取回備份。檢方認定廖男涉妨害祕密罪事證明確,所言都是卸責之詞,將他起訴。

術業有專攻 (GOODJOB)
uesugi
V1
V1
文章: 1601
註冊時間: 週六 5月 31, 2008 9:49 am

Re: 「我都用別人的老公」

文章 uesugi »

(omg)
最後由 uesugi 於 週六 1月 18, 2014 4:23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gary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7286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Re: 「我都用別人的老公」

文章 gary »

小三厲害
回覆文章

回到「★媒體報導VS醫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