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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遭撤職 仍保鐵飯碗
更新日期:2011/04/11 09:57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很多人以為法官、檢察官遭監院彈劾,移送公懲會做成「撤職」決議,就丟掉鐵飯碗,這種想法似乎與現行制度有很大差距。
監委周陽山比較我國與美國懲戒制度,他表示,依我國制度設計,即使被彈劾法官遭公懲會議決「撤職」,也僅剝奪其法官「現職」身分,並非剝奪日後擔任法官的權利;停止任用的期限一旦結束,當事人即可回復公職身分,甚至連公務員年資都可接續。
司法官遭撤職 仍保鐵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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