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童性侵案 更一審判無罪
民視 更新日期:"2011/04/01 22:01"
民國95年發生在高雄的3歲女童性侵案,被告一、二審都被判重刑,但去年,最高法院審判長邵燕玲卻以無法證明被告是違反女童意願,發回更審,更意外的是,高雄高分院在去年底,改判被告無罪,外界就批評,恐龍法官,做出離譜判決,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女童性侵案大逆轉,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做出被告無罪的判決,這樣的理由,實在讓外界無法接受,痛批又是一個只會遵從上意的恐龍法官。
這起發生在民國95年的性侵案,法官在一、二審的時候分別判處4年6個月以及7年2個月,沒想到去年8月5日,最高法院審判長邵燕玲,卻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是違反女同意願,因此撤銷判決,發回更審,最扯的是,如今還改判無罪。
曾香蕉痛批,去年9月他就發起白玫瑰運動,要求淘汰恐龍法官,但馬政府卻遲遲沒有作為,才會導致這次令外界訝異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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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女童性侵案 更一審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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