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學校說不是霸凌就不是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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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二女生 被同學公審5小時
更新日期:2011/03/15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童涵旎/高雄報導〕高雄市某國中二年級李姓女生,上週末遭同班的曾姓少女和其他同學,押到學校附近的社區公園,一群人將她團團圍住,羅列對她作為的不滿,並且拳打腳踢,少女被留置超過五小時,場景彷彿「公審」。
後因有民眾進入公園,他們又把李姓少女帶到五百公尺外的籃球場,繼續毆打;被害少女想求救,但籃球場太偏僻,她自覺喊了也沒用,只能任人擺佈。
少年少女們還找來友人「贊聲」,圍毆、圍觀的人數,從七名變成十餘名,甚至還有人騎腳踏車撞少女;女孩被留置超過五小時,處在恐懼中,身心受創。
原本中午就該回家的被害少女,直到傍晚才回到家,李母看到女兒神情恐慌,一問之下知道女兒遭受如此對待,相當心疼,請老師和警方找出涉案少年少女。
11人圍攻 校方竟說是學生間的誤會
警方陸續找出十一名動手的少年少女,其中有多名其他學校學生,和被害少女不認識,也無恩怨,問起打人原因,他們聳聳肩,說要挺同學。少女母親氣得指責動手打人的同學:「我女兒沒有得罪你,你怎麼打得下手?」
被害少女在派出所時,瑟縮在牆角、不敢直視打人的同學,即便母親問起她挨打過程,她還是畏畏縮縮;據了解,曾女和李女同班,因不滿李女多管閒事、亂說話,才想教訓她一下。
曾女坦承找人毆打李女,進了警局還嘻皮笑臉,說下手沒很重,「又沒怎樣」,怪老師和家長大驚小怪。
不過校方相當低調,說只是學生間的「誤會」,被害人傷勢也不嚴重,且雙方家長已在談和解;校方說,班導師和學務主任當天就趕回處理,希望讓傷害降到最低,未來也會注意受害學生的情緒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