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會不會欺人太甚了!
一個月只有三千還敢強調, 真是無言啊!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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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8 18:51 TVBS 路怡珍
高雄一名9歲女童,去年倒垃圾時,意外碰上台電變電箱爆炸,當時滾油噴灑,女童全身有39%的面積三度灼傷,加護病房足足待了1個月,才脫離險境,一直到現在換藥時,還常常會痛到全身發抖,直問「什麼時候才會好」;台電當時承諾會全力善後,但現在卻遭到家屬泣訴,一個月只願意支付3千元的復健費,一年才支付3萬6千元,根本不願意負責。
受傷女童:「不要拍我。」受傷女童家人:「沒有關係,沒有關係,只是要讓他們看一下。」
畫面中的女孩才9歲,雙手、雙腳上,皮膚大片面積灼傷,傷口還留著血,包著紗布,有些地方有明顯的植皮痕跡。受傷女童:「不要碰,好痛。」
坐在浴室的馬桶上,等著媽媽換藥,撕開傷口的一瞬間,小妹妹雙腳痛到發抖,連喊痛的力氣都沒有;全身有39%的面積二到三度灼傷,完全是因為去年8月,小妹妹幫忙倒垃圾,碰上台電變電箱爆炸意外,當時台電承諾會盡全力善後,但事發至今,賠償金額雙方還沒談攏。
受傷女童母親:「我每天照顧她好累,她每天都問我一句話,媽媽我什麼時候才會好,她的手每天沒有復健,就會變成(像)雞爪子,大家知道嗎?」
媽媽已經辭去工作,專心照顧小妹妹,還千辛萬苦蒐集到醫生診斷證明,向台電求償350萬,當中包括36萬的精神賠償,但這個數字,還是沒能和台電達成共識。
台電高雄營業處副處長沈釗立:「醫藥費的部分,只要提出明細或是有證明,我們其實都會願意給付,現在比較有爭議的部分,就是精神賠償這個部分。」
協調過程當中,台電強調一個月已經補償3千元的復健費,一年願意補償3萬6,而且小妹妹住在加護病房的醫藥費,也已經支付,不過看看這張事發前,小妹妹長髮披肩,穿著公主裝的照片,一場意外奪走美麗笑容,這樣的「善後態度」,讓家屬無法接受。
電箱爆炸灼女童 台電只賠3萬6復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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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箱爆炸灼女童 台電只賠3萬6復健費
1.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2. 所謂的廢話,就是一種聽起來很具體,實際上是很空洞的一種話。它看起來像是講到問題的徵結了,實際上是在迴避所有的答案。所以這種話聽起來很流暢,但它注定是要作廢的。
3.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35條: 本保險處方用藥,每次以不超過三日份用量為原則,外用藥一次得給予五日份用量;偏遠地區,得視病情需要,給予最高七日份用量;對於慢性病人,按病情需要,一次得給予三十日以內之用藥量。
2. 所謂的廢話,就是一種聽起來很具體,實際上是很空洞的一種話。它看起來像是講到問題的徵結了,實際上是在迴避所有的答案。所以這種話聽起來很流暢,但它注定是要作廢的。
3.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35條: 本保險處方用藥,每次以不超過三日份用量為原則,外用藥一次得給予五日份用量;偏遠地區,得視病情需要,給予最高七日份用量;對於慢性病人,按病情需要,一次得給予三十日以內之用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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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電箱爆炸灼女童 台電只賠3萬6復健費
台電主管還說輕傷和重傷的感受是'大同小異'! (打小人)schumbill 寫:今天看到新聞,台電主管鞠躬道歉又如何?還理直氣壯的說,只要有醫療明細,他們都會賠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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