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此為非必要醫療"老實TC 寫:"老人不值得治療"是一句老實話嗎?施肇榮 寫: 這次只是審查醫師太嫩
核刪理由太老實
連醫界施大老都這樣想嗎?
但是最老實的理由應該是 "健保局要我一定要刪一點才能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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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此為非必要醫療"老實TC 寫:"老人不值得治療"是一句老實話嗎?施肇榮 寫: 這次只是審查醫師太嫩
核刪理由太老實
連醫界施大老都這樣想嗎?
"老人不值得治療"比"此為非必要醫療"老實? -- 不同意.image 寫:比"此為非必要醫療"老實TC 寫:"老人不值得治療"是一句老實話嗎?施肇榮 寫: 這次只是審查醫師太嫩
核刪理由太老實
連醫界施大老都這樣想嗎?
但是最老實的理由應該是 "健保局要我一定要刪一點才能回去"
至少有"詳述理由" (所以變箭靶)TC 寫:"老人不值得治療"比"此為非必要醫療"老實?image 寫:比"此為非必要醫療"老實TC 寫:"老人不值得治療"是一句老實話嗎?施肇榮 寫: 這次只是審查醫師太嫩
核刪理由太老實
連醫界施大老都這樣想嗎?
但是最老實的理由應該是 "健保局要我一定要刪一點才能回去"
不同意.
canonchun 寫:"◎通過審核者給予,未通過者則發文告知醫院不予給付。"
文章內容有意無意漏寫"放大回推罰扣",到底有無混淆視聽?
審查醫師不尊守共識有個屁用.vincenttw 寫:資源有限 全面給付 就是降低點值 應建立審核詳細標準的共識 健保局只有簡單條文
化療以PS(PERFORMANCE STATUS)而非年齡為主要考量
化療大多由腫瘤科醫師審核 應擴大參予面
大家努力申覆 才能有詳細標準的共識
所以說審查醫師一定要具名canonchun 寫:中午接到爭議不過案件,原因是患者做PRP很痛,幫她打了球週麻醉,申報該處兩百多點。
第一次抽審,不過的理由......非必要之醫療
跟他說課本裡面有提到PRP何時需要麻醉....
第二次申覆.....說我沒附同意書
然後補送同意書後,打到爭議照樣不給過,放大金額一萬餘。
回家感想:把這張公文保留起來,以後通通charge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