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混「沖脫泡蓋送」 鄰居3代挨告
〔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葉永騫/屏東報導〕4歲男童到鄰居家遭熱水燙傷,鄰居顛倒「沖脫」泡蓋送搶救程序,傷童母親控告鄰居祖父孫3代3人過失傷害,屏東地檢署認為燙傷面積與「沖脫」或「脫沖」無因果關係,不起訴鄰童的祖、父2人。
不捨金孫燙傷的外婆說「一定上訴!」外婆說,孫子傷得很嚴重,每天得到醫院復健,想到孫子的醫療費用和前途,忍不住老淚縱橫,她抱怨「事發後都沒來探望」,無法接受被告不必負責,將聲請再議。
去鄰居家玩 4歲童燙傷
檢方強調,傷童並非受邀到鄰居家玩,鄰居3代也不知傷童會跑到家裡,孩童燙傷並不是搞錯燒燙傷急救口訣「沖脫泡蓋送」程序造成,且傷口嚴重,任何處置都會脫皮,無證據顯示錯把「沖脫」顛倒成「脫沖」,加大傷口面積。
98年11月間,陳姓男童趁媽媽外出倒垃圾,到隔壁找鄰童玩耍,翻倒客廳內一桶滾燙熱水,鄰童的阿公聽到哀嚎聲,脫下男童衣服,並帶到廁所沖、泡水,送醫仍造成軀幹、下肢等處二至三度燙傷,男童部分仍由少年法庭審理。
「程序無關燙傷面積」
傷童母親質疑2童因玩球、追鬧才跌倒,更不滿鄰居把「沖脫」顛倒成「脫沖」,造成兒子傷口擴大、嚴重。
祖、父2人獲不起訴
鄰童父親坦承將熱水桶放在一樓客廳大門旁,「我不知道也沒看到傷童來家玩」。鄰童的祖父並未否認先將傷童的衣服脫下,再帶到廁所沖水,但否認搶救不當或延誤送醫,不知傷童會在家裡,否則就不會把熱水放在客廳。
傷童母親告訴檢警,兒子找同伴玩耍,不可能無故跌倒,但被告鄰童母親堅稱「兒子在睡覺」,不可能與傷童追鬧而跌倒,雙方各執一詞。
台灣人是怎麼了?這也要告?
上法院跟上醫院一樣便宜?
搞混「沖脫泡蓋送」 鄰居3代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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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搞混「沖脫泡蓋送」 鄰居3代挨告
為了推卸自己照顧不周的責任,
同時表現自己很在意的態度,
好給小孩子的父母一個交代,
只好不顧鄰居的情份,
告到底..... (打小人)
醫院裡面也常常看到相似的情境...
只是換成醫師被告!
同時表現自己很在意的態度,
好給小孩子的父母一個交代,
只好不顧鄰居的情份,
告到底..... (打小人)
醫院裡面也常常看到相似的情境...
只是換成醫師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