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重威醫師 28歲 和平醫院) 全國第一位抗SARS殉職醫師入祀忠烈祠
版主: lupin
(林重威醫師 28歲 和平醫院) 全國第一位抗SARS殉職醫師入祀忠烈祠
SARS/首位醫師殉職! 和平林重威呼吸衰竭病故(2003/05/15 18:07)
原文網址: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03/05/15/23-1455030.htm
和平醫院住院醫師林重威曾經一度病危,在國泰醫護人員全力搶救下,獲得一線生機,但15日下午5時16分呼吸衰竭病故,他也是國內第一位因對抗SARS死亡的醫師,他的家人在隔離病房外陪伴,淚眼中護送自己的兒子,親人生離死別場景,令人哀悽。由於林重威是國內第一位不幸殉職的醫師,消息傳出,府院黨也都在第一時間表示哀悼與震驚。
28歲的林重威是台北醫學大學公費生,是醫學系831班,在校成績優異,曾擔任班代,也到過榮總實習。當時他之所以要念醫學院,出發點與許多人不同,因為他立志要當一名離島醫師,為偏遠的離島居民貢獻一己心力。他在今年3月才領到退伍令,到和平醫院服務,擔任第一年的內科住院醫院。
4月12日曾在和平醫院傳出感染源的B棟6到8樓值班,4月20日就發病,29日從和平轉至國泰醫院就診,病況時好時壞,但一度病危,國泰醫院院方為其插管治療,病況一度好轉,血氧濃度有改善,但孰料今日還是病重死亡。
國泰醫院曾經在上周發出病危通知書,但他憑著堅強意志力,撐過了多日,在5月4日有好轉現象,病中並有未婚妻,也是和平醫院的皮膚科醫師曾親筆寫情書為他加油打氣,而院方也在8日轉交這封信函給他看,當時林重威還能完整看完。
5月7日下午1時50分,林重威肺部纖維化造成嚴重呼吸衰竭,插管的呼吸治療已經是不得已的選擇,堅硬的肺部曾經造成短暫心跳停止,短期生命跡象已經平穩,但呼吸器使用也造成隔腔氣胸的出現,院方硬以氣囊擠壓使呼吸功能再度恢復;5月13日意識清楚,林重威的未婚妻結束隔離期,到病房外探視,林重威還能寫出「I LOVE YOU」!
但是全體醫護人員的努力仍然抵不過今天下午再度出現呼吸衰竭,經過醫師急救仍然宣告不治,在5時16分病故。當時他的父母與女友,都在隔離病房外淚眼送別,依依不捨心愛的人,場面令醫護人員鼻酸。
林重威今年3月才退伍,到和平醫院當第一年住院醫師,披上白袍才1個多月,就遇到這麼大的苦難,令家人都無法接受。
林重威畢業於澎湖馬公高中,也是馬公高中校長林亨華之子,林重威4月29日送國泰醫院治療後,他的父母親分別從澎湖飛來台灣多次探視,馬公高中的師生更為這位有大好前途的校友繫上黃絲帶,並摺了兩千多個紙鶴掛滿樹梢。
來源:財團法人林重威基金會 http://www.chungwei.org.tw/8hjvrr2qb0.html
林重威醫師殉職小傳
林重威民國64年12月23日生,澎湖縣白沙鄉城前村人。國中小隨父調動就讀,先後負笈講美國小、池東國小、西嶼國中、馬公國中、馬公高中。成績優異,保送台北醫學院(今改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系,民國90年6月畢業。服兵役,民國92年3月18日退伍。3月25日旋赴台北市立和平醫院,擔任內科住院醫師。
年僅28歲的林醫師,4月12日起在和平醫院B棟8樓照顧SARS病患,未料染上是疾,4月20發病,4月29日清晨2:30轉入國泰醫院隔離救治。救治過程中,病情時起時落。5月7日曾透過隔離病房的玻璃向媽媽揮手,5月14日清晨仍能寫出「爸爸!別擔心,我有喝果汁,哈哈」。5月15日下午5:15不幸辭世,當晚 11時火化。
和平醫院感染源頭為何?據衛生署和CDC(美國疾病管制局)的釐清,第一波院內感染,主要是4月20日左右,且集中在B棟8樓。因此4月13日發病,4月16日住進B棟8樓的劉姓洗衣工,應是和平醫院感染的源頭。只是該洗衣工已經過世,難以再向上追索。
劉姓洗衣工4月13日發病,4月16日住進B棟8樓病房,林醫師親自為其診療,4月18日其X光片已出現肺炎症狀,但和平醫院卻未通報。4月20日前後動員工多人感到不適,院內感染其實已經開始。遲至4月22日,和平醫院才通報劉姓洗衣工疑似感染SARS,但為時已晚。
林重威是全國第一位抗煞(SARS)殉職的醫師,北市府將之入祀忠烈祠,惟其父林亨華首丘情重,重威5月15日逝世並火化後,5月16日即攜其骨灰搭機返澎,5月17日安厝澎湖「菜園納骨塔」。5月18日陳水扁總統蒞澎,親赴林家唁慰。
原文網址: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03/05/15/23-1455030.htm
和平醫院住院醫師林重威曾經一度病危,在國泰醫護人員全力搶救下,獲得一線生機,但15日下午5時16分呼吸衰竭病故,他也是國內第一位因對抗SARS死亡的醫師,他的家人在隔離病房外陪伴,淚眼中護送自己的兒子,親人生離死別場景,令人哀悽。由於林重威是國內第一位不幸殉職的醫師,消息傳出,府院黨也都在第一時間表示哀悼與震驚。
28歲的林重威是台北醫學大學公費生,是醫學系831班,在校成績優異,曾擔任班代,也到過榮總實習。當時他之所以要念醫學院,出發點與許多人不同,因為他立志要當一名離島醫師,為偏遠的離島居民貢獻一己心力。他在今年3月才領到退伍令,到和平醫院服務,擔任第一年的內科住院醫院。
4月12日曾在和平醫院傳出感染源的B棟6到8樓值班,4月20日就發病,29日從和平轉至國泰醫院就診,病況時好時壞,但一度病危,國泰醫院院方為其插管治療,病況一度好轉,血氧濃度有改善,但孰料今日還是病重死亡。
國泰醫院曾經在上周發出病危通知書,但他憑著堅強意志力,撐過了多日,在5月4日有好轉現象,病中並有未婚妻,也是和平醫院的皮膚科醫師曾親筆寫情書為他加油打氣,而院方也在8日轉交這封信函給他看,當時林重威還能完整看完。
5月7日下午1時50分,林重威肺部纖維化造成嚴重呼吸衰竭,插管的呼吸治療已經是不得已的選擇,堅硬的肺部曾經造成短暫心跳停止,短期生命跡象已經平穩,但呼吸器使用也造成隔腔氣胸的出現,院方硬以氣囊擠壓使呼吸功能再度恢復;5月13日意識清楚,林重威的未婚妻結束隔離期,到病房外探視,林重威還能寫出「I LOVE YOU」!
但是全體醫護人員的努力仍然抵不過今天下午再度出現呼吸衰竭,經過醫師急救仍然宣告不治,在5時16分病故。當時他的父母與女友,都在隔離病房外淚眼送別,依依不捨心愛的人,場面令醫護人員鼻酸。
林重威今年3月才退伍,到和平醫院當第一年住院醫師,披上白袍才1個多月,就遇到這麼大的苦難,令家人都無法接受。
林重威畢業於澎湖馬公高中,也是馬公高中校長林亨華之子,林重威4月29日送國泰醫院治療後,他的父母親分別從澎湖飛來台灣多次探視,馬公高中的師生更為這位有大好前途的校友繫上黃絲帶,並摺了兩千多個紙鶴掛滿樹梢。
來源:財團法人林重威基金會 http://www.chungwei.org.tw/8hjvrr2qb0.html
林重威醫師殉職小傳
林重威民國64年12月23日生,澎湖縣白沙鄉城前村人。國中小隨父調動就讀,先後負笈講美國小、池東國小、西嶼國中、馬公國中、馬公高中。成績優異,保送台北醫學院(今改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系,民國90年6月畢業。服兵役,民國92年3月18日退伍。3月25日旋赴台北市立和平醫院,擔任內科住院醫師。
年僅28歲的林醫師,4月12日起在和平醫院B棟8樓照顧SARS病患,未料染上是疾,4月20發病,4月29日清晨2:30轉入國泰醫院隔離救治。救治過程中,病情時起時落。5月7日曾透過隔離病房的玻璃向媽媽揮手,5月14日清晨仍能寫出「爸爸!別擔心,我有喝果汁,哈哈」。5月15日下午5:15不幸辭世,當晚 11時火化。
和平醫院感染源頭為何?據衛生署和CDC(美國疾病管制局)的釐清,第一波院內感染,主要是4月20日左右,且集中在B棟8樓。因此4月13日發病,4月16日住進B棟8樓的劉姓洗衣工,應是和平醫院感染的源頭。只是該洗衣工已經過世,難以再向上追索。
劉姓洗衣工4月13日發病,4月16日住進B棟8樓病房,林醫師親自為其診療,4月18日其X光片已出現肺炎症狀,但和平醫院卻未通報。4月20日前後動員工多人感到不適,院內感染其實已經開始。遲至4月22日,和平醫院才通報劉姓洗衣工疑似感染SARS,但為時已晚。
林重威是全國第一位抗煞(SARS)殉職的醫師,北市府將之入祀忠烈祠,惟其父林亨華首丘情重,重威5月15日逝世並火化後,5月16日即攜其骨灰搭機返澎,5月17日安厝澎湖「菜園納骨塔」。5月18日陳水扁總統蒞澎,親赴林家唁慰。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Re: (林重威醫師 28歲 和平醫院)全國第一位抗SARS殉職醫師入祀忠烈祠
本來在考慮要不要貼以下內容.....
或許大家要更瞭解"英雄"在台灣的待遇是什麼....
來源:
http://www.yuyen.tw/2009/05/blog-post_26.html
2009-05-26
什麼叫抗煞英雄?林重威用生命換來厚厚一疊的打官司文件!
你知道抗煞英雄林重威的父親林亨華校長花了三年多時間,60餘萬元律師費,打到三審就算贏了,市府還是申請再議,百般刁難,這段與國家、政府打官司的經歷,是人世間多大的折磨嗎?請看官司所有的文件,這麼厚!張忠雄和徐仁山的家人,還要花多少年打這個官司,市府能否不要再花280萬元請律師,應該尊重傷者家人。
來源:http://blog.roodo.com/upupph/archives/3051483.html
抗煞醫師林重威辭世 市立聯醫對國賠不認帳?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23日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未來整體營運方向」專案報告中,質疑台北市政府無血無淚,抗SARS身故市醫醫生林重威辭世至今三年來,市府至今聞不問,馬英九赴澎湖十次以上連一通電話也不曾向林重威之父林亨華校長致意。簡余晏說當最高法院判賠748萬元後,聯醫近日竟提起「再議」之訴,想盡方法不想賠錢,台北市聯合醫院對醫師已這樣無血無淚,又怎會善待病人?
此外,簡余晏要求為各院區院長正名,院長不能有責無權,現在各院區院長因為2005年元月一日的錯誤政策,全部被降級稱為「副院長」,應修改法規正名為「院長」才對,郝龍斌承諾一定會更名回來。
簡余晏說,林亨華校長上午跟她通電話時總結台北市政府的結論:「台北市是一個不懂人道,沒有人文關懷的官僚體系」,簡余晏要求郝市長及聯合醫院儘速向林家致意,而且此案情況特殊且已經最高法院判賠,聯合醫院不應該再想要賴帳提再議了。
面對簡余晏的質詢,郝龍斌答覆表示,為了讓市醫各院龍頭有名有權,郝市長也承諾,將讓聯醫各院長「正名」為「院長」。簡余晏說,醫生應本「視病如親」的基本精神服務世人,郝市長也同意這不只是聯合醫院的醫病關係也是醫院員工關係,而市府也應本著這個精神來努力。
簡余晏話鋒一轉,質問郝市長、邱局長是否知道三年前抗SARS身故的市醫醫生林重威,最高法院已判賠748萬元?郝市長回答「現在看到才知道」,而衛生局長邱文祥則說「林醫師是我北醫的學生,這是國賠案,但聯醫該負起的責任,絕不推諉」。
簡余晏抨擊聯醫不厚道,在最高法院判賠之後,聯醫竟然在最近提起「再議」之訴,這難道就是郝市長所說的「視病如親」嗎?她要求邱局長承諾,聯醫法務應對提起「再議」一事,好好「再議」。
簡余晏轉述,林醫師的父親、澎湖馬公高中校長林亨華在電話中告訴她,事件發生之後,聯醫一句話一毛錢都沒有,前市長馬英九在這事之後到澎湖不下十次,但馬英九竟然一個電話、一句慰問都沒有!林爸爸不禁控訴,台北市政府根本不知道什麼是人道、什麼是人文關懷!這些賠償經費他們是要捐出來,再加上自己捐出的二百餘萬元湊出千萬元來做公益。簡余晏要求郝市長,至少要打個電話給林校長,感謝林重威醫師當年的付出,表達市府最高誠意。
來源: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71504
林重威醫師案,最高法院駁回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再審聲請
YSL2007/08/10
林重威醫師父母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負國賠責任一案,經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重上國字第10號民事判決林重威醫師父母勝訴,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2號民事裁定駁回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上訴而告確定。但台北市政府不服,對最高法院上開民事裁定聲請再審。
結果下來了,最高法院在96年7月25日以96年度台聲字第510號裁定駁回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再審之聲請。
裁定全文如下: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六年度台聲字第五一○號
聲請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
法定代理人:丙○○
訴訟代理人:劉○○律師
李○○律師
黃○○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甲○○等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八日本院裁定(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二號),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本件聲請人主張本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二號確定裁定,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對之聲請再審,係以:伊整併前為台北市立和平醫院,「sars」疫情發生期間,台北市立和平醫院院長吳康文及感染科主任林榮第並無防治「sars」之義務,渠等二人即無行使公權力致林重威醫師受損害之情形,伊自無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賠償林重威之父母即相對人甲○○、乙○○損害之可言。縱認伊應負國家賠償責任,林重威對於損害之發生與有過失,亦應減免伊賠償之金額。台灣高等法院九十四年度重上國字第一0號判決認伊應負國家賠償責任,且未依職權減免賠償金額,顯然違背法令。伊對上開判決提起上訴時,業已指摘其有前開違背法令之情事,原確定裁定謂伊無具體之指摘,顯有未合云云,為其論據。
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提起上訴,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提起上訴者,並應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同法第四百六十七條、第四百七十條第二項定有明文。又取捨證據認定事實屬於第二審法院之職權,若其認定並不違背法令,即不許任意指摘其認定不當,以為上訴理由。聲請人對於前訴訟程序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係以:吳康文及林榮第於「sars」疫情期間,已採取相當之防護措施,避免發生院內感染。前訴訟程序第二審判決認吳康文、林榮第怠於防範,致林重威因診治「sars」病患,感染「sars」不治死亡,伊應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對林重威之父母即相對人甲○○、乙○○負損害賠償責任,顯有未合;又林重威對於損害之發生與有過失,應減免伊賠償之金額云云,為其理由。原確定裁定認聲請人所陳吳康文及林榮第於「sars」疫情期間,已採取相當之防護措施,避免發生院內感染,其毋庸負國家賠償責任等理由,無非係就事實審法院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指摘其為不當,並就事實審已論斷者,泛言未論斷,而未表明前訴訟程序第二審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因認其上訴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其上訴。復敘明聲請人於第三審始提出林重威對於損害之發生與有過失之新防禦方法,本院依法不得斟酌。經核並無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形。聲請意旨,指摘原確定裁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聲明廢棄,非有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七 月 二十五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林奇福
法官 陳國禎
法官 陳重瑜
法官 陳碧玉
法官 簡清忠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八 月 八 日
或許大家要更瞭解"英雄"在台灣的待遇是什麼....
來源:
http://www.yuyen.tw/2009/05/blog-post_26.html
2009-05-26
什麼叫抗煞英雄?林重威用生命換來厚厚一疊的打官司文件!
你知道抗煞英雄林重威的父親林亨華校長花了三年多時間,60餘萬元律師費,打到三審就算贏了,市府還是申請再議,百般刁難,這段與國家、政府打官司的經歷,是人世間多大的折磨嗎?請看官司所有的文件,這麼厚!張忠雄和徐仁山的家人,還要花多少年打這個官司,市府能否不要再花280萬元請律師,應該尊重傷者家人。
來源:http://blog.roodo.com/upupph/archives/3051483.html
抗煞醫師林重威辭世 市立聯醫對國賠不認帳?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23日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未來整體營運方向」專案報告中,質疑台北市政府無血無淚,抗SARS身故市醫醫生林重威辭世至今三年來,市府至今聞不問,馬英九赴澎湖十次以上連一通電話也不曾向林重威之父林亨華校長致意。簡余晏說當最高法院判賠748萬元後,聯醫近日竟提起「再議」之訴,想盡方法不想賠錢,台北市聯合醫院對醫師已這樣無血無淚,又怎會善待病人?
此外,簡余晏要求為各院區院長正名,院長不能有責無權,現在各院區院長因為2005年元月一日的錯誤政策,全部被降級稱為「副院長」,應修改法規正名為「院長」才對,郝龍斌承諾一定會更名回來。
簡余晏說,林亨華校長上午跟她通電話時總結台北市政府的結論:「台北市是一個不懂人道,沒有人文關懷的官僚體系」,簡余晏要求郝市長及聯合醫院儘速向林家致意,而且此案情況特殊且已經最高法院判賠,聯合醫院不應該再想要賴帳提再議了。
面對簡余晏的質詢,郝龍斌答覆表示,為了讓市醫各院龍頭有名有權,郝市長也承諾,將讓聯醫各院長「正名」為「院長」。簡余晏說,醫生應本「視病如親」的基本精神服務世人,郝市長也同意這不只是聯合醫院的醫病關係也是醫院員工關係,而市府也應本著這個精神來努力。
簡余晏話鋒一轉,質問郝市長、邱局長是否知道三年前抗SARS身故的市醫醫生林重威,最高法院已判賠748萬元?郝市長回答「現在看到才知道」,而衛生局長邱文祥則說「林醫師是我北醫的學生,這是國賠案,但聯醫該負起的責任,絕不推諉」。
簡余晏抨擊聯醫不厚道,在最高法院判賠之後,聯醫竟然在最近提起「再議」之訴,這難道就是郝市長所說的「視病如親」嗎?她要求邱局長承諾,聯醫法務應對提起「再議」一事,好好「再議」。
簡余晏轉述,林醫師的父親、澎湖馬公高中校長林亨華在電話中告訴她,事件發生之後,聯醫一句話一毛錢都沒有,前市長馬英九在這事之後到澎湖不下十次,但馬英九竟然一個電話、一句慰問都沒有!林爸爸不禁控訴,台北市政府根本不知道什麼是人道、什麼是人文關懷!這些賠償經費他們是要捐出來,再加上自己捐出的二百餘萬元湊出千萬元來做公益。簡余晏要求郝市長,至少要打個電話給林校長,感謝林重威醫師當年的付出,表達市府最高誠意。
來源: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71504
林重威醫師案,最高法院駁回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再審聲請
YSL2007/08/10
林重威醫師父母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負國賠責任一案,經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重上國字第10號民事判決林重威醫師父母勝訴,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2號民事裁定駁回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上訴而告確定。但台北市政府不服,對最高法院上開民事裁定聲請再審。
結果下來了,最高法院在96年7月25日以96年度台聲字第510號裁定駁回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再審之聲請。
裁定全文如下: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六年度台聲字第五一○號
聲請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
法定代理人:丙○○
訴訟代理人:劉○○律師
李○○律師
黃○○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甲○○等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八日本院裁定(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二號),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本件聲請人主張本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二號確定裁定,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對之聲請再審,係以:伊整併前為台北市立和平醫院,「sars」疫情發生期間,台北市立和平醫院院長吳康文及感染科主任林榮第並無防治「sars」之義務,渠等二人即無行使公權力致林重威醫師受損害之情形,伊自無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賠償林重威之父母即相對人甲○○、乙○○損害之可言。縱認伊應負國家賠償責任,林重威對於損害之發生與有過失,亦應減免伊賠償之金額。台灣高等法院九十四年度重上國字第一0號判決認伊應負國家賠償責任,且未依職權減免賠償金額,顯然違背法令。伊對上開判決提起上訴時,業已指摘其有前開違背法令之情事,原確定裁定謂伊無具體之指摘,顯有未合云云,為其論據。
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提起上訴,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提起上訴者,並應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同法第四百六十七條、第四百七十條第二項定有明文。又取捨證據認定事實屬於第二審法院之職權,若其認定並不違背法令,即不許任意指摘其認定不當,以為上訴理由。聲請人對於前訴訟程序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係以:吳康文及林榮第於「sars」疫情期間,已採取相當之防護措施,避免發生院內感染。前訴訟程序第二審判決認吳康文、林榮第怠於防範,致林重威因診治「sars」病患,感染「sars」不治死亡,伊應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對林重威之父母即相對人甲○○、乙○○負損害賠償責任,顯有未合;又林重威對於損害之發生與有過失,應減免伊賠償之金額云云,為其理由。原確定裁定認聲請人所陳吳康文及林榮第於「sars」疫情期間,已採取相當之防護措施,避免發生院內感染,其毋庸負國家賠償責任等理由,無非係就事實審法院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指摘其為不當,並就事實審已論斷者,泛言未論斷,而未表明前訴訟程序第二審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因認其上訴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其上訴。復敘明聲請人於第三審始提出林重威對於損害之發生與有過失之新防禦方法,本院依法不得斟酌。經核並無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形。聲請意旨,指摘原確定裁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聲明廢棄,非有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七 月 二十五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林奇福
法官 陳國禎
法官 陳重瑜
法官 陳碧玉
法官 簡清忠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八 月 八 日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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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一 3月 09, 2009 7: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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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五 9月 22, 2006 10:37 am
Re: (林重威醫師 28歲 和平醫院) 全國第一位抗SARS殉職醫師入祀忠烈祠
lupin2009 寫:SARS/首位醫師殉職! 和平林重威呼吸衰竭病故(2003/05/15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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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余晏轉述,林醫師的父親、澎湖馬公高中校長林亨華在電話中告訴她,事件發生之後,聯醫一句話一毛錢都沒有,前市長馬英九在這事之後到澎湖不下十次,但馬英九竟然一個電話、一句慰問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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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林重威醫師 28歲 和平醫院) 全國第一位抗SARS殉職醫師入祀忠烈祠
健保84年開辦,原本94年就該倒的,因為林重威醫師的犧牲,政府又投入幾百億的特別費,使健保又苟延殘喘到現在,小弟在中型醫院94-96年也因當時健保較為闊綽,著實賺了點小錢,將房貸全還清,託林醫師的福,感恩
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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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如此多嬌,引無數英雄競折腰
- DR.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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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林重威醫師 28歲 和平醫院) 全國第一位抗SARS殉職醫師入祀忠烈祠
市長理應是父母官.卻無血無淚.真是諷刺!
在台灣當醫師真是可憐!
在台灣當醫師真是可憐!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Re: (林重威醫師 28歲 和平醫院) 全國第一位抗SARS殉職醫師入祀忠烈祠
林秉鴻
香港爆發SARS而台灣還未爆發前, 台北市立醫院各大院區(包括和平醫院)召開院務會議, 遵照當時台北市立衛生局(局長為邱淑媞)的決議, 將急診發現之SARS病患一律往臺大醫院等醫學中心送. 當時的和平醫院院長吳康文命令感染科主任林龍第醫師, 將和平醫院僅有的9間負壓隔離病房一律用肺結核病患填滿, 以無負壓隔離病房為由拒收SARS病患. 院長在SARS當前, 還必須考量收治SARS病患會使得醫院其他業務下降影響業績, 是使得SARS爆發的關鍵因素之一.
其二, 為了降低人事成本, 而將病患衣物洗滌業務外包, 而終於造成劉姓洗衣工在急診收送病患衣物又跑到8B病房收送病患衣物, 而造成8B病房爆發SARS院內集體感染, 突破台北市衛生局自以為聰明的急診轉診方式. 這樣的傳染途徑, 因為不在醫院的編制內, 所以無法呈現在感控醫師的追蹤名單當中, 所以成為漏洞. 劉姓洗衣工, 8B護理長陳靜秋, 8B病房值班醫師林重威均感染SARS死亡.
結論, 造成SARS院內感染且醫護人員死傷慘重的最根本原因就是全民健保! 也就是政府與人民只貪圖低價而不顧品質的思維方式!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