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管,也是醫療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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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ro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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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管,也是醫療良知

文章 datarobin »

2011-01-12 中國時報 【許正園、辛幸珍】

 近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末期病人可以在家屬同意下撤除心肺復甦術或維生設施,引起許多討論。很多人都將重點放在「醫界反彈」,還有「提早結束生命」、「誰來拔管」等,卻忽略了末期病人以及其家屬真正的需求。在當今醫療科技發達到可以讓末期病人不死,卻無法讓其活得有起碼的品質與尊嚴下,人到底要在什麼情況下死亡才是恰當的?實在是醫療實務上的一大難題。

 醫療倫理上對不予(Withhold)與撤除(Withdraw)的討論由來以久。現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對於末期病人「不予」心肺復甦術等救命措施較有共識,但對於能否移除或中止已施行在末期病人身上的延命措施,則有很大的分歧意見。而許多醫療人員無法釐清「自然死」與「安樂死」之分野,則是另一個造成道德衝突的原因。

 依目前實施中的《安寧緩和條例》,「撤除」心肺復甦術或延命措施的條件包括:一、由二位專科醫師診斷為末期病人;二、有病人親自簽署之意願書。然而許多末期病人在匆匆被送至急診室時,早已病危喪失意識而無法表達意願;而醫療人員在不耽誤救人的前題下往往立即施以急救,甚至放置了呼吸器。待事後發現病患是不可能恢復之末期狀態,卻已無法合法「撤除」維生設施,只好在高科技維生設施加持下繼續讓病患拖延著生命,無法善終。

 另一種狀況是,醫療人員對突發病危的患者,在狀況不明下因擔心將來無法「撤除」而提早作出「不予」決定,讓病人失去應有的治療機會。理想的方式應是對先前未曾表達意願的病人,在緊急時先施以急救或插管使用呼吸器。經一段時間觀察後,再確定病人真的沒有機會恢復,並由家屬提出「撤除」呼吸器或維生設施要求,這比緊急時匆忙的「不予」決定更符醫療倫理的考量。

 現今高科技的醫療利器不斷推陳出新,即使沒有治癒希望的病人也能靠這些機器維持很長一段時間而不死。若這些維持生命或急救的設施只能對毫無治癒機會的病人「不予」,而無法在經過治療後證實無效時合情合法的「撤除」,絕對無法達到倫理「善」的境界。病危的病患情況各不相同,醫師在無法百分百判斷醫療無效的狀況下,只有繼續救治;然當一切已明朗化,種種證據皆顯示病患已無任何機會好轉時,病患卻要因當初的不確定判斷,被迫以極不自然之手段持續存活,自是極不公平、換做任何人都無法接受的事。

 常見的情境是,接上呼吸器而苦撐在加護病房的末期病人,因躁動而手腳被約束,或被使用重度鎮靜劑而陷於昏睡。他們的鼻竇腔可能因長期插管而被感染、身體因長期臥床而出現多處壓瘡、因高科技維生設施而被延長的生命無一日安寧…。這種完全違背病患意願的醫療,以及一般人無法接受的生命品質,看在日復一日照顧這樣的病人,有良知的醫護人員眼中,如何能夠釋懷?因此在不阻撓病患自然死亡過程的理念下,要能合法停止一切不必要的醫療措施,只有靠這次的修法來解套。

 有關心肺復甦術或呼吸器的撤除,國外的相關文獻上已有許多討論,有些專家甚至認為這是重症照護中一個重要的流程。因此,國內負責重症照護的學會,如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重症醫學會、急救加護學會等,都應將此流程列為未來重症專科醫師訓練的必要項目,並研擬出最人性化與最能被接受之撤除過程。而各醫院倫理委員會,亦應加強內部教育,讓醫療人員體認「不予」與「撤除」在倫理上的意義。

 (許正園為台中榮民總醫院胸腔內科主任兼醫學倫理與法律中心主任,辛幸珍為中國醫藥大學生命倫理副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 ... 00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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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醫師們最懼怕的應是伴隨而來的訴訟吧
這個是醫學倫理能插的上手的嗎?
Sidney
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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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05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16, 2006 7: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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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拔管,也是醫療良知

文章 Sidney »

專家的社論 和記者的辛羶

高下立見

中時的 張翠芬記者若有看到
拜託 多用用功 看點書再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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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wa
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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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38
註冊時間: 週一 12月 31, 2007 3:06 pm

Re: 拔管,也是醫療良知

文章 Sawa »

這些人腦筋是怎樣
不是不敢拔
也不是考慮東或西
是因為醫療糾紛多
大家不想去摸到邊緣
寫一堆五四三,又要醫事人員去加強醫療倫理
你不如直接立法,醫學倫理委員會同意可以拔管者,主治醫師不拔者罰款100萬
那大家都會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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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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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48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6, 2010 6:28 am

Re: 拔管,也是醫療良知

文章 hitachi »

Sawa 寫:這些人腦筋是怎樣
不是不敢拔
也不是考慮東或西
是因為醫療糾紛多
大家不想去摸到邊緣
寫一堆五四三,又要醫事人員去加強醫療倫理
你不如直接立法,醫學倫理委員會同意可以拔管者,主治醫師不拔者罰款100萬
那大家都會拔了
見鬼了
不拔罰100萬
拔的人,則被沒簽到名的家屬以殺人罪(還不是業務過失致死)
請檢察官追訴,刑事併民事求償200萬

伸頭一刀,縮頭也是一刀
還是請台灣的上帝(法官)來拔才是正解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JIMMY
V1
V1
文章: 1502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13, 2006 9:08 am

Re: 拔管,也是醫療良知

文章 JIMMY »

發明一台拔管機,醫師同意後,請家屬自己按鈕。

再不然,健保不給付拔管費,全聯會公告拔管費,自費20W。家屬不想當拔管負責人,也不要請醫師當執行結束病人生命的人。

我的醫療良知告訴我絕不做結束病人生命的執行者,病人或家屬的選擇就自己負責,無奈與痛苦都是人生的過程,自己及親人才有作主與選擇的義務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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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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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拔管,也是醫療良知

文章 lupin »

醫師換照不用再要求倫理學分了,修了半天
還被認為沒有倫理,要倫理委員會才能定奪。
不過換個角度讓別人背書是比較沒責任。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dataro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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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8月 28, 2009 7:39 pm

Re: 拔管,也是醫療良知

文章 datarobin »

對啊 我也認為倫理委員會是保護醫師的
因為現在沒資格=沒責任
說醫師沒資格決定病人生死 其實就是讓醫師不用病人生死付出代價
而且倫理委員會的組成不是只有醫師
也比較不會出現「醫師用專業霸凌我」的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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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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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拔管,也是醫療良知

文章 wipten »

醫師的職哲不包含殺病人

殺病人的室可以交給監獄有殺人經驗的殺人犯 法官 檢察官 或是 警察
新行業 : 鷹派醫師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圖檔
li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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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
文章: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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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拔管,也是醫療良知

文章 lijen »

lupin2009 寫:醫師換照不用再要求倫理學分了,修了半天
還被認為沒有倫理,要倫理委員會才能定奪。
不過換個角度讓別人背書是比較沒責任。
這樣不錯
不過就擔心倫理委員會不通過拔管
可是健保局審查還是認為無效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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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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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拔管,也是醫療良知

文章 lupin »

lijen 寫:
lupin2009 寫:醫師換照不用再要求倫理學分了,修了半天
還被認為沒有倫理,要倫理委員會才能定奪。
不過換個角度讓別人背書是比較沒責任。
這樣不錯
不過就擔心倫理委員會不通過拔管
可是健保局審查還是認為無效醫療…
這不是醫師個人要擔心的事,是財團......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aur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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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拔管,也是醫療良知

文章 auricle »

要行文法務部跟監獄, 會同法警來拔管....... (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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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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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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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三 5月 23, 2007 7:59 pm
來自: 翻臉如翻書的賤寶島

Re: 拔管,也是醫療良知

文章 cwhung »

「拔管,也是醫療良知」
.............................................................................................
「醫療良知」不能成為呈堂供詞
「醫療良知」也不能免除刑法起訴

更重要的是,對於鬼島慣於把醫師當肥羊宰的病患家屬
「醫療良知」完全比不上
$ 誠意 $」
能讓人看到金光閃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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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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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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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拔管,也是醫療良知

文章 kathy »

訴諸良知不是一個好的倫理判準
因為
我們大概很難期待每個醫師都有相同的醫療良知
甚至
連是否大部分醫師對於移除維生設備認知的"良知"是否相同都有疑問
(不是醫師教育不夠 而是醫師對於自己的行為直接導致病人死亡
不管這個過程要稱呼 西嚼安樂死 還是 自然死
即便只是生物性生命的終結
即便這是讓病人可以早點解脫
在情感上 都是極難接受的)

這個問題要解套
有賴於我們整個社會對於
生物性生命 和 生命尊嚴/品質的理解與抉擇
然後回歸幾個基本 以病人自主為基準的倫理原則

自主權
當然 我們還得說服醫師這並不違反 不傷害原則
甚至某個面向來看 也符合行善原則
但畢竟 移除維生社會榮認病人自然死亡
還是衝擊到很多醫療工作者的基本信念

對這點
社會 包含 立法者 對於 醫療工作者應該予以尊重

另一方面
我們的社會也要試著破除
"這個議題要解決關鍵繫於醫師"的迷思

對醫師而言
如果家屬都明白了狀況
真的不想再讓病患延長無謂的痛苦
只要解除和醫院/醫師間的醫療契約
醫師的救命義務就能被解除

至於移除維生設備的管路
醫療工作者不願意做
在這個法令通過後
家屬也可以在醫療工作者簡單教導後進行

如果家屬對於這個動作感到不舒服
那麼
要怎麼期待醫療工作者做這個動作能沒有任何心理負擔?
履卦 第 十

九二 履道坦坦 幽人貞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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