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生物檢體 特殊原因可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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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生物檢體 特殊原因可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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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kliq.html

更新日期:2011/01/10 22:30
(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1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未來國內無法執行的基因分析,或因其他特殊情事而必須將人體生物檢體送至國外檢查者,可以不受「不得輸出」的限制。


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所提出的「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第29、30條條文修正案」,明定該法通過前已設立的人體生物資料庫,其補正程序延後至101年2月5日前完成。


此次修正也放寬檢體輸出的限制。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原規範檢體不得輸出,但為兼顧生物醫學技術發展,修正第29條為「國內無法執行之基因分析或其他特殊情事而有將人體生物檢體送至國外檢查者,得不受不得輸出之限制」。


提案委員黃淑英表示,現行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原則上禁止無特定目的的生物檢體輸出,但如果受限於我國生醫水準所無法進行的基因分析,或基於特殊原因而有輸出的必要,經主管機關同意,就可以輸出到國外。10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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