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卡註記安寧醫療 將有法律效力

媒體怎樣報導醫界?醫界專業的觀點在哪裡? 歡迎論述,讓真相更完整的呈現!

版主: 版主021

回覆文章
oldlarge
V1
V1
文章: 1565
註冊時間: 週六 11月 17, 2007 11:02 pm
來自: 台北

健保卡註記安寧醫療 將有法律效力

文章 oldlarge »

健保卡註記安寧醫療 將有法律效力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life19.htm

2010-12-31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現行醫師對於末期病患實行安寧緩和醫療,必須要有當事人的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但一般人多未把意願書帶在身上。由於衛生署推動健保IC卡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註記多年,衛生署擬修法,未來IC卡上的安寧緩和醫療同意註記,法律效力等同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所謂安寧緩和醫療,即拒絕不必要的急救,例如插呼吸管、電擊、心臟按摩及打強心針等。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目前國人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約有六萬多人,衛生署於民國九十五年七月開始在健保IC卡中,增列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至今已有三萬四千人在健保IC卡上完成註記。

現行法律只承認當事人所簽署的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衛生署認為健保IC卡為民眾就醫主要憑證,多數民眾都會帶在身上,對於證明當事人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有相當直接的幫助,因而擬提案修法,賦予IC卡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外,在現行制度下,若民眾發生車禍意外、中風等狀況,被送往醫院急救並插管後,除非患者、傷者本人已簽過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可不施行不必要的急救,家屬是不能代替決定拔管的。

石崇良說,由於很多人都未曾表達或先簽訂意願書,同意發生意外時不施行急救,家屬又不能代為決定撤除呼吸器等,造成病患長期靠呼吸器癱臥在床,對病患、家屬及醫療都是三輸局面。

立院下週可望三讀通過

因此有立委提案修法,即便患者、傷者未先簽訂意願書,但如果有二位專科醫師都認為已經無效醫療,也就是死亡是可以預見的狀況下,家屬依順位配偶、子女及父母親等,可以代為決定撤除呼吸器等維生系統,這樣可以避免導致無謂的呼吸器依賴者,石崇良說,立委共識很高,下週可望三讀通過。
頭像
smallant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104582
註冊時間: 週一 3月 10, 2008 5:50 pm
表達感謝: 41 次
擁有感謝: 40 次

Re: 健保卡註記安寧醫療 將有法律效力

文章 smallant »

假如通過
我會簽
連大體捐贈一起簽
頭像
hjh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8507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來自: Taiwan Formosa
表達感謝: 2 次
擁有感謝: 18 次

Re: 健保卡註記安寧醫療 將有法律效力

文章 hjh »

這政策不錯

不得好死
很痛苦
(怕怕) (怕怕)
頭像
forester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40272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01, 2006 10:26 am
來自: 台窩灣
擁有感謝: 2 次

Re: 健保卡註記安寧醫療 將有法律效力

文章 forester »

以後DOA到急診
不可以先救
要先找他的健保卡出來
讀讀有沒有拒CPR
再決定後續動作
這在分秒必爭的急救過程
絕對是世界奇觀啊

有沒有英文好的人
把它翻成英文
貼給外國人看
好讓洋鬼子見識一下
台灣健保奇蹟啊
圖檔把你打醒...都沒米下鍋了. 還想養狗!
台南阿德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309
註冊時間: 週二 12月 01, 2009 6:21 pm

Re: 健保卡註記安寧醫療 將有法律效力

文章 台南阿德 »

forester 寫:以後DOA到急診
不可以先救
要先找他的健保卡出來
讀讀有沒有拒CPR
再決定後續動作
這在分秒必爭的急救過程
絕對是世界奇觀啊

有沒有英文好的人
把它翻成英文
貼給外國人看
好讓洋鬼子見識一下
台灣健保奇蹟啊
還是要救啦~除非真的沒救.

這是一條好法..希望能通過. (GOODJOB)
人的一生當中會遇到的 五師

1.醫師 2.老師 3.會計師 4.律師 5.禮儀師
頭像
forester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40272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01, 2006 10:26 am
來自: 台窩灣
擁有感謝: 2 次

Re: 健保卡註記安寧醫療 將有法律效力

文章 forester »

台南阿德 寫:
forester 寫:以後DOA到急診
不可以先救
要先找他的健保卡出來
讀讀有沒有拒CPR
再決定後續動作
這在分秒必爭的急救過程
絕對是世界奇觀啊

有沒有英文好的人
把它翻成英文
貼給外國人看
好讓洋鬼子見識一下
台灣健保奇蹟啊
還是要救啦~除非真的沒救.

這是一條好法..希望能通過. (GOODJOB)
拒CPR的病人
插管按壓
到時家屬告起來
說健保卡有紀錄
為何醫生不先讀
會不會又是賠個數百萬
(怕怕) (怕怕) (怕怕)
如果不是為了告醫生這個目的
慢性病住院病人
醫生都會問
又何必登錄於健保卡
(咦) (咦) (咦)
圖檔把你打醒...都沒米下鍋了. 還想養狗!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健保卡註記安寧醫療 將有法律效力

文章 施肇榮 »

台南阿德 寫:
forester 寫:以後DOA到急診
不可以先救
要先找他的健保卡出來
讀讀有沒有拒CPR
再決定後續動作
這在分秒必爭的急救過程
絕對是世界奇觀啊

有沒有英文好的人
把它翻成英文
貼給外國人看
好讓洋鬼子見識一下
台灣健保奇蹟啊
還是要救啦~除非真的沒救.
這是一條好法..希望能通過.
醫師基於醫師法、醫療法、醫學倫理
對於生命危急的病人採取急救措施是應該做以及合法


這次修法重點在於:
為尊重不可治癒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
如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或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或家屬簽署之同意書,
原施予之心肺復甦術,得予終止或撤除。


第七條 不施行心肺復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
二、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但未成年人簽署意願書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前項第一款所定醫師,其中一位醫師應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

末期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第一項第二款之意願書,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
但不得與末期病人於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前明示之意思表示相反。

前項最近親屬之範圍如下:
一、配偶。
二、成人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第三項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得以一人行之;其最近親屬意思表示不一致時,
依前項各款先後定其順序。後順序者已出具同意書時,
先順序者如有不同之意思表示,應於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前以書面為之。

末期病人符合第一項規定,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之情形時,
如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或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或家屬簽署之同意書,
原施予之心肺復甦術,得予終止或撤除。
其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頭像
wipten
部長級
部長級
文章: 7568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30, 2006 1:17 pm

Re: 健保卡註記安寧醫療 將有法律效力

文章 wipten »

未來不小心救了 DNR 病人 ... 可能要賠 3千萬
新行業 : 鷹派醫師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圖檔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健保卡註記安寧醫療 將有法律效力

文章 施肇榮 »

wipten 寫:未來不小心救了 DNR 病人 ... 可能要賠 3千萬
不小心救了 DNR 病人
問題不大
沒有通過此次修法
該放手又不能放手時
問題才大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頭像
hjh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8507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來自: Taiwan Formosa
表達感謝: 2 次
擁有感謝: 18 次

Re: 健保卡註記安寧醫療 將有法律效力

文章 hjh »

wipten 寫:未來不小心救了 DNR 病人 ... 可能要賠 3千萬
賠的理由是?
後續醫療費?
精神賠償?
那萬一病人醒來還有版稅在抽、公勞保月退、中了樂透
甚至上班賺錢/在家打零工有收入
收入要不要倒還給醫師?
(交出來) (交出來) (交出來) (爽) (爽) (爽)
回覆文章

回到「★媒體報導VS醫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