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部分負擔上限 元旦起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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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12/29 14:52
(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29日電)健保局今天表示,明年元月1日起,患者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降為新台幣2萬8000元,全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降為4萬7000元,各減少1000元。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醫務管理組組長蔡淑鈴受訪表示,健保局每年依照主計處公布國民所得,調整住院部分負擔,從民國100年1月1日起,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調降為2萬8000元,全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調為4萬7000元,比民國99年標準,各減少1000元。
蔡淑鈴說,住院部分負擔上限之適用範圍,以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所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為限,不包括健保不給付的項目,如指定醫師費、伙食費、病房差額費、交通費、掛號費等。
另外,民眾在海外緊急醫療費用,返國後核退金額上限標準,健保局也有所調整。
蔡淑鈴說,海外醫療費用核退是依據國內醫學中心平均費用標準,因此,依據民國99年第4季支付特約醫學中心急診每人次、門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平均費用標準後,公布民國100年第1季的海外醫療費用核退金額上限。
蔡淑鈴說,門診每次上限1619元、急診每次2928元、住院每日7118元,另外,一般血液透析每次3525元、急重症血液透析每次為3598元,除了血液透析外,核退金額上限都比前1季增加。
蔡淑鈴說,民眾核退費用若還不到上限金額,就按照實際費用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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