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局最近來函,要求我說明到底我的病人有沒有到診。
我是精神科住院醫師,該病人為腦傷病人,次次到診,有時母親陪同前來
病歷上,有時我會寫come with ma, 有時會有comes ma, 但只是表示母親有來而已
但是有幾次寫道 comes ma, 居然被健保局懷疑病人未就診,且現在居然要求我告訴他們到底有沒有來,
這讓我想到醫師法上規定的,只有"行動不便"的病人可以在醫師"充分了解病情"的前提下,在未改處方時
讓家人前來幫忙報告最近狀況並領取藥物的規定。
實在是很擔心被健保局入罪...
但是要我說明哪幾次沒來,講真的,我還真不知道怎麼告訴他們才好...
請問版上各位前輩...我該如何回覆呢?
萬一被告...我大概就法院跑不完了...
都已經戰戰兢兢的執業了...還遇到這種事...哀...
PS: 關於上述苦衷,我有詳細寫給健保局當回函,但是健保局員工居然以"健保局要求具體、明確的答案:「該次就診病人是否到診?」"以及"總局要求病人需到診"要我回覆這兩點就好...好像我是他的小弟一樣...實在很不舒服...
病患未就診? 可以從病歷上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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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病患未就診? 可以從病歷上得知?
就寫,每次門診我都親自幫病人診療,不信打電話給病人XXX或媽媽查證,附上他的電話12345678bigheadpro 寫:健保局最近來函,要求我說明到底我的病人有沒有到診。
我是精神科住院醫師,該病人為腦傷病人,次次到診,有時母親陪同前來
病歷上,有時我會寫come with ma, 有時會有comes ma, 但只是表示母親有來而已
但是有幾次寫道 comes ma, 居然被健保局懷疑病人未就診,且現在居然要求我告訴他們到底有沒有來,
這讓我想到醫師法上規定的,只有"行動不便"的病人可以在醫師"充分了解病情"的前提下,在未改處方時
讓家人前來幫忙報告最近狀況並領取藥物的規定。
實在是很擔心被健保局入罪...
但是要我說明哪幾次沒來,講真的,我還真不知道怎麼告訴他們才好...
請問版上各位前輩...我該如何回覆呢?
萬一被告...我大概就法院跑不完了...
都已經戰戰兢兢的執業了...還遇到這種事...哀...
PS: 關於上述苦衷,我有詳細寫給健保局當回函,但是健保局員工居然以"健保局要求具體、明確的答案:「該次就診病人是否到診?」"以及"總局要求病人需到診"要我回覆這兩點就好...好像我是他的小弟一樣...實在很不舒服...
沒問題的啦 (偽可愛)
台灣是個寶島
Re: 病患未就診? 可以從病歷上得知?
我記得這是先進國家才有的原則,在台cyc 寫:聽說
「被告有不自證己罪之權利」?
灣不盡力替自己辯護只會判更重.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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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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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病患未就診? 可以從病歷上得知?
這個新聞感覺像是法條適用錯誤,或許應該
可適用「收受贓物罪」吧!有非常多判例
在網拍誤買贓物被判刑的。
依刑法第349條第1項規定,收受贓物者,構成收受贓物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個法官或許也是個好法官,或是有「其他原因」
要給他無罪。
最後由 lupin 於 週一 12月 20, 2010 12:48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 wip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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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7568
-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30, 2006 1:17 pm
Re: 病患未就診? 可以從病歷上得知?
常看國外法律劇或法律電影的人應該都
常接觸到「毒樹果理論」及「被告自白不得
作為唯一證據」,還有樓上的「被告不得自證其罪」
等限制司法人員不得濫權便宜行事的原則。
常看到比如緝毒人員搜索或監聽到證據,卻因
違背程序正義導致被告無罪的劇情,更常看到
被告被偵訊技巧陷害簽下自白最後因缺乏
自白外之積極證據獲判無罪的劇情。
令人感慨的是台灣判罪幾乎都是以第一次偵訊的自白為主,
之後翻供或說破嘴只會被質問或譏笑說為何自白書上
要承認。
常接觸到「毒樹果理論」及「被告自白不得
作為唯一證據」,還有樓上的「被告不得自證其罪」
等限制司法人員不得濫權便宜行事的原則。
常看到比如緝毒人員搜索或監聽到證據,卻因
違背程序正義導致被告無罪的劇情,更常看到
被告被偵訊技巧陷害簽下自白最後因缺乏
自白外之積極證據獲判無罪的劇情。
令人感慨的是台灣判罪幾乎都是以第一次偵訊的自白為主,
之後翻供或說破嘴只會被質問或譏笑說為何自白書上
要承認。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