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12-03 * 工商時報 *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法院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擴大「家庭照顧假」適用範圍,不再侷限5人以上企業員工才能申請,未來,凡受雇者家庭成員若因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可請1年7天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可將請假視為缺勤、影響全勤獎金。
此外,懷孕婦女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請假治療、照護或休養,雇主不得視為缺勤、影響其全勤獎金或考績。勞委會指出,勞工家庭照顧假是以事假計算,依照勞工請假規則,勞工申請事假,雇主可不給薪。
勞委會在今年5月修改勞工請假規則,將俗稱的「安胎假」計入住院病假,勞工在兩年內最長可請假1年,以避免有流產之虞的懷孕勞工因無假可請,被迫退出勞動市場,但考量銓敘部需配合修法,並未將「安胎假」的名詞列入辦法中。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則認為,為避免安胎假被雇主視為「病假」,有正名的必要。勞委會王如玄解釋,勞委會已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將安胎假併入「住院病假」中,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與之前「勞工請假規則」修正,實質權利義務並無不同,且軍公教一體適用。但若要將「安胎假」字眼入法,恐怕銓敘部等單位又要連動修改相關請假規則。
[新聞轉貼]家庭照顧假 適用範圍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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