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定有召妓事實.陳致中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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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有召妓事實.陳致中敗訴
陳致中告壹周刊 法官駁回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976785.shtml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0.11.16 10:23 am
陷入召妓疑雲風波,陳致中對壹周刊提出民事告訴,判決結果出爐,法官認為「壹周刊報導與事實認定相符」,高院裁定駁回,陳致中仍可上訴。
《壹週刊》報導陳致中召妓新聞,陳致中在7月26日對對壹傳媒公司、壹週刊總編輯邱銘輝、編輯徐文正及記者陳肅瑜提出民事告訴,除請求兩百萬元損害賠償,還要求在聯合報等四大報登報道歉。
今天判結果出爐,法官表示依據通聯紀錄顯示,召妓男與陳致中兩隻手機基地台發射位置有相連性,手機序號也相同,調閱對他有利的證據,人文首璽錄影帶,陳致中不願意配合,且4次開庭,都沒到庭為說明,法官判決壹周刊報導確有召妓事實,周刊有盡查証過程,駁回陳致中告訴。
【2010/11/16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
聯合新聞網以斗大標題寫
"法官認定有召妓事實.陳致中敗訴"
http://udn.com/NEWS/mainpage.shtml
這下子真好奇陳致中如何選下去?
不知道如何辯駁?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976785.shtml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0.11.16 10:23 am
陷入召妓疑雲風波,陳致中對壹周刊提出民事告訴,判決結果出爐,法官認為「壹周刊報導與事實認定相符」,高院裁定駁回,陳致中仍可上訴。
《壹週刊》報導陳致中召妓新聞,陳致中在7月26日對對壹傳媒公司、壹週刊總編輯邱銘輝、編輯徐文正及記者陳肅瑜提出民事告訴,除請求兩百萬元損害賠償,還要求在聯合報等四大報登報道歉。
今天判結果出爐,法官表示依據通聯紀錄顯示,召妓男與陳致中兩隻手機基地台發射位置有相連性,手機序號也相同,調閱對他有利的證據,人文首璽錄影帶,陳致中不願意配合,且4次開庭,都沒到庭為說明,法官判決壹周刊報導確有召妓事實,周刊有盡查証過程,駁回陳致中告訴。
【2010/11/16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
聯合新聞網以斗大標題寫
"法官認定有召妓事實.陳致中敗訴"
http://udn.com/NEWS/mainpage.shtml
這下子真好奇陳致中如何選下去?
不知道如何辯駁?
「注意你所想的,因為他們會變成嘴裡的話;
注意你所說的,因為他們會變成實際的行動;
注意你的行為,因為他們會形成習慣;
注意你的習慣,因為他們會形成你的人格;
注意你的人格,因為他們會影響你的命運。
我們想的是什麼,就會成為什麼樣的人。」~by 柴契爾夫人
注意你所說的,因為他們會變成實際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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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官認定有召妓事實.陳致中敗訴
陳致中敗訴 法院:陳拒絕提供有利證據 違常理
2010-11-16 新聞速報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 ... 06,00.html
五都選前再掀爭議話題。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控告《壹周刊》召妓事件報導不實一案,高雄地方法
院今(16)日上午判決陳致中敗訴。法官認為,陳致中在本案審理期間,拒絕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同時
多次不到庭說明,實在有違常理。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淑惠表示,法官在審理期間,交叉比對《壹周刊》所提出「召妓男」與陳致中手
機通聯記錄及基地台記錄,認為兩支手機門號應皆為原告(陳致中)所使用。
另外,法院曾在九十九年七月三十日,申請前往陳致中住所人文首璽扣押監視器畫面,卻遭到陳致中拒
絕;而在日後審理過程當中,陳致中又提出申請調閱,不過法院在九月三日發文人文首璽,請管委會配合
調閱時,管委會表示,由於日期已久,畫面已遭覆蓋,無法提供。
法院認為,此案有四次言詞辯論庭,也都通知原告到場,希望原告能詳細說明手機及車輛的使用狀況,
但是原告都未到庭,因此法官認為原告陳致中多次迴避提供對己有利事證,「有違常理」,判處陳致中敗
訴,全案駁回。陳致中方面可在二十天內提請上訴。
2010-11-16 新聞速報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 ... 06,00.html
五都選前再掀爭議話題。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控告《壹周刊》召妓事件報導不實一案,高雄地方法
院今(16)日上午判決陳致中敗訴。法官認為,陳致中在本案審理期間,拒絕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同時
多次不到庭說明,實在有違常理。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淑惠表示,法官在審理期間,交叉比對《壹周刊》所提出「召妓男」與陳致中手
機通聯記錄及基地台記錄,認為兩支手機門號應皆為原告(陳致中)所使用。
另外,法院曾在九十九年七月三十日,申請前往陳致中住所人文首璽扣押監視器畫面,卻遭到陳致中拒
絕;而在日後審理過程當中,陳致中又提出申請調閱,不過法院在九月三日發文人文首璽,請管委會配合
調閱時,管委會表示,由於日期已久,畫面已遭覆蓋,無法提供。
法院認為,此案有四次言詞辯論庭,也都通知原告到場,希望原告能詳細說明手機及車輛的使用狀況,
但是原告都未到庭,因此法官認為原告陳致中多次迴避提供對己有利事證,「有違常理」,判處陳致中敗
訴,全案駁回。陳致中方面可在二十天內提請上訴。
「注意你所想的,因為他們會變成嘴裡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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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的是什麼,就會成為什麼樣的人。」~by 柴契爾夫人
注意你所說的,因為他們會變成實際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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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官認定有召妓事實.陳致中敗訴
有人上汽車旅館
只是去"借廁所"
有人半夜載女人開到深山裡
為的是"討論公事"
.............
.......
...
法官認定有召妓事實?
人家也許是為了探訪民情
................
...........
......
只是去"借廁所"
有人半夜載女人開到深山裡
為的是"討論公事"
.............
.......
...
法官認定有召妓事實?
人家也許是為了探訪民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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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你打醒...都沒米下鍋了. 還想養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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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官認定有召妓事實.陳致中敗訴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tvbs ... 39001.htmlmogysux 寫: 這下子真好奇陳致中如何選下去?
不知道如何辯駁?
扁案判決成利器 陳致中選情看漲
2010-11-13 19:02:30 TVBS
陳水扁夫婦遭判刑定讞後,扁家氣氛低迷,但角逐高雄市議員的陳致中,卻把握機會,大打「搶救阿扁」牌,他重話抨擊馬政府政治打壓,全力凝聚扁迷支持,果然選情看漲,外傳地下賭盤開出他3萬票的得票數,比預估的當選門檻多一倍,也讓同選區的綠營選將皮皮挫。
扁案宣判,陳致中緊叩住這議題,全力批馬,話說得越來越重。陳致中:「未來不管是關19年、29年、39年黑牢,都不能讓他白白犧牲,要用選票為台灣討公道!」
凝聚扁迷支持,他甚至說爸爸被關多少年也無所謂,甚至在獨派挺扁晚會,當著3千多位支持者面前,狂罵總統馬英九。陳致中:「台灣人的憤怒是什麼,最大的憤怒就是馬英九,這一個人,無能!」
陳致中情緒激動,長達十幾分鐘的演說,搶救陳水扁,這幾個字掛在嘴邊沒停過,用詞超辛辣。陳致中:「台灣人民要跟陳水扁說再見,要幫他辦坐監惜別會的機會都沒有,吃台灣人夠夠,豬狗畜生!」
群眾跟著嘶吼、鼓譟,情緒飆到了最高點,打著阿扁牌,首度參選的陳致中,脫離了剛投入選戰時的青澀,鼓動群眾,氣勢節節高漲,就有地下賭盤開出他3萬票的得票數,讓同選區的綠營選將真的是皮皮挫。
因為小港前鎮區15人參選,應選8席,民進黨4個現任議員參選、台聯1人,再加上無黨籍的陳致中,綠營票源緊繃,外界預估,當選門檻1萬5千票,陳致中的地下賭盤票數,足足可以當選2席。
他把還陳水扁公道,換為支持陳致中的呼聲,拉抬了個人選情,卻也為綠營同志帶來莫大的危機感。
台灣是個寶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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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官認定有召妓事實.陳致中敗訴
(咦)
他當選與否
跟他 私生活 或 高雄人
有什麼關西 ??
(咦)
人家 考零分 來台灣
正商名流 趨之若鶩
跟他 握手 .......... (想當年 手槍砲妹.....)
也不見有人 急著洗手
也不覺得 他來台灣 造成不光榮阿
他當選與否
跟他 私生活 或 高雄人
有什麼關西 ??
(咦)
人家 考零分 來台灣
正商名流 趨之若鶩
跟他 握手 .......... (想當年 手槍砲妹.....)
也不見有人 急著洗手
也不覺得 他來台灣 造成不光榮阿
儒 學 身 能
道 修 靈 淨
佛 悟 心 空
道 修 靈 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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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官認定有召妓事實.陳致中敗訴
批陳致中汙辱扁珍靚 邱毅:陳水扁再壞,他也不會召妓!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h5qm.html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控告《壹週刊》影射他召妓的報導妨礙名譽一案,高雄地方法院今(16)日宣判全案予以駁回。對此,國民黨立委邱毅為陳水扁感到不堪,邱毅強調,「陳水扁再壞,他也不會召妓!陳致中真的是汙辱了他的爸媽,也汙辱了他的老婆!」
由於陳致中一直不願意與召妓男進行聲紋比對,但卻也無法解釋為什麼他所使用的手機序號,會與召妓男一樣,因此,外界多認為此案情對陳致中相當不利。因為陳致中的敗訴,扁家恐怕會再度陷入愁雲慘霧之中,不過,參選議員的陳致中必然會再度以遭受司法迫害為由,大打悲情牌催票。
其實此案也不是只有今日這起民事官司。因為,陳致中控告扁家的死對頭、國民黨立委邱毅涉嫌損害名譽一案又要於11月25日宣判,此意謂,光是陳致中到底有沒有去召妓,近期至少會遭到兩次的矚目。
對於陳致中在這起民事官司中敗訴,邱毅表示,陳致中不但在這起官司中敗訴,在25日的宣判中也很可能會敗訴。邱毅強調,陳致中的真面目一定會在議員選舉前真相大白,「你爸爸貪汙洗錢,但好歹不會像你去召妓」。
邱毅表示,陳致中遭證實涉嫌召妓,但這不叫作青出於藍勝於藍,「你爸爸好歹還對得起老婆吳淑珍,他至少知道跟吳淑珍再世還要成為夫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h5qm.html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控告《壹週刊》影射他召妓的報導妨礙名譽一案,高雄地方法院今(16)日宣判全案予以駁回。對此,國民黨立委邱毅為陳水扁感到不堪,邱毅強調,「陳水扁再壞,他也不會召妓!陳致中真的是汙辱了他的爸媽,也汙辱了他的老婆!」
由於陳致中一直不願意與召妓男進行聲紋比對,但卻也無法解釋為什麼他所使用的手機序號,會與召妓男一樣,因此,外界多認為此案情對陳致中相當不利。因為陳致中的敗訴,扁家恐怕會再度陷入愁雲慘霧之中,不過,參選議員的陳致中必然會再度以遭受司法迫害為由,大打悲情牌催票。
其實此案也不是只有今日這起民事官司。因為,陳致中控告扁家的死對頭、國民黨立委邱毅涉嫌損害名譽一案又要於11月25日宣判,此意謂,光是陳致中到底有沒有去召妓,近期至少會遭到兩次的矚目。
對於陳致中在這起民事官司中敗訴,邱毅表示,陳致中不但在這起官司中敗訴,在25日的宣判中也很可能會敗訴。邱毅強調,陳致中的真面目一定會在議員選舉前真相大白,「你爸爸貪汙洗錢,但好歹不會像你去召妓」。
邱毅表示,陳致中遭證實涉嫌召妓,但這不叫作青出於藍勝於藍,「你爸爸好歹還對得起老婆吳淑珍,他至少知道跟吳淑珍再世還要成為夫妻」。
傳說中的杜老爺是也 ! http://mypaper.pchome.com.tw/bear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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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官認定有召妓事實.陳致中敗訴
報載
"...法官認為周刊報導「確有召妓事實」,全案駁回.."
沒看到判決書.詳情不知
曾與法界病人聊過天
談到一般人的思維跟法律人的見解未必相同
例如..
某甲被告犯某罪.但審判結果被判無罪
未必甲是"真的無罪"
有可能是呈現的證據不足夠將"此人定罪"
甲告乙敗訴
未必乙就是無辜
有時候是甲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讓乙定罪
"...法官認為周刊報導「確有召妓事實」,全案駁回.."
沒看到判決書.詳情不知
曾與法界病人聊過天
談到一般人的思維跟法律人的見解未必相同
例如..
某甲被告犯某罪.但審判結果被判無罪
未必甲是"真的無罪"
有可能是呈現的證據不足夠將"此人定罪"
甲告乙敗訴
未必乙就是無辜
有時候是甲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讓乙定罪
「注意你所想的,因為他們會變成嘴裡的話;
注意你所說的,因為他們會變成實際的行動;
注意你的行為,因為他們會形成習慣;
注意你的習慣,因為他們會形成你的人格;
注意你的人格,因為他們會影響你的命運。
我們想的是什麼,就會成為什麼樣的人。」~by 柴契爾夫人
注意你所說的,因為他們會變成實際的行動;
注意你的行為,因為他們會形成習慣;
注意你的習慣,因為他們會形成你的人格;
注意你的人格,因為他們會影響你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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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官認定有召妓事實.陳致中敗訴
我也猜是MOGYSUX大講的這樣mogysux 寫:報載
"...法官認為周刊報導「確有召妓事實」,全案駁回.."
沒看到判決書.詳情不知
曾與法界病人聊過天
談到一般人的思維跟法律人的見解未必相同
例如..
某甲被告犯某罪.但審判結果被判無罪
未必甲是"真的無罪"
有可能是呈現的證據不足夠將"此人定罪"
甲告乙敗訴
未必乙就是無辜
有時候是甲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讓乙定罪
記者常常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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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官認定有召妓事實.陳致中敗訴
地院直接認定「召妓」 致中反被打倒
更新日期:2010/11/16 15:35 記者吳志雲/特稿
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因被報導召妓疑雲一事,控告壹傳媒等侵權案,高雄地方法院上午宣判,判決結果不但駁回陳致中請求,同時在判決理由,罕見的直接認定陳致中「確有召妓」;法界人士認為,在類似案中,如果法院要判告訴人敗訴,通常會從反面論述,例如壹週刊已有善盡查證義務…等,像高雄地院法官選擇「單刀直入」,直接切入問題核心,認定「陳致中召妓」的情形比較少見,這項判決內容肯定會令外界、甚至法界,相當意外。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不同,民事案件的勝負,在於告訴人的舉證,一般而言,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時,通常會視告訴人的舉證事由和證據,來決定告訴及求償內容是否有理,如此一來,即使將案件駁回,通常也不會傷到告訴人。
不過,高雄地院上午的判決,直接從「陳致中是否召妓」的「事實認定」來處理本案,等於是一切讓事實來說話,由於判決結果,法官幾乎認定「陳致中召妓」,如此一來,在本案中,告人的陳致中,反而被倒打一耙,判決結果不但判陳致中「敗訴」,也重重的傷了陳致中,難怪陳致中在第一時間反擊說,「太離譜」、「無法接受如此的判決。」
就事論事,高雄地院的判決結果和理由,固有其選擇和道理,外界無法置喙;不過,以陳致中的身分(市議員候選人、扁子等)、目前五都選前的時機等各項因素來看,一般而言,法院過去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大都會避開以此方式論事用法。
例如,高雄地院在本判決中即曾引最高法院有關新聞自由攸關公共利益,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保障的判決等,其實,這些理由,再加上壹週刊在此報導中,已負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等,即可支持判決結果。但法官捨此不為,仍直接認定「陳致中是否召妓」,上午宣判後,一定有人認為,法官具道德勇氣,勇於認事;但絕對也會有人認為,民事法官的認定是「撈過界了」,雖然判決出爐,但恐怕仍是信者恆信,不信者,還是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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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官認定有召妓事實.陳致中敗訴
法律分刑法與民法兩者都有妨礙名譽的法律.mogysux
報載
"...法官認為周刊報導「確有召妓事實」,全案駁回.."
沒看到判決書.詳情不知
曾與法界病人聊過天
談到一般人的思維跟法律人的見解未必相同
例如..
某甲被告犯某罪.但審判結果被判無罪
未必甲是"真的無罪"
有可能是呈現的證據不足夠將"此人定罪"
甲告乙敗訴
未必乙就是無辜
有時候是甲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讓乙定罪
差別在刑法要定罪要限制人民自由與剝奪人民權利因此審判過程嚴謹採嚴格証據,目的是發現真實,因此在發現事實過程因為公權力會介入也因此可以發現非關本案事實,當法律無法發現事實的時候,法律會尋求妥協以保持法律安定性維持社會秩序為重這時事實會被拋棄.所以法律是對懂得法律的人服務是有道理的,也希望同仁多吸收這方面知識對自己是有利的,五分力量擴充醫學知識同時也用五分力量擴充法律知識才不會讓自己陷入可憐人情境,當然這只是我個人想法.
民法就不同,民法公權不介入除非是身分關係或孩童保護需職權調查外法官是中立,即使法官認為某一當事人有利的地方或事證只要雙方當事人不主動提起,法官不能主動提出,只能眼睜睜看當事人敗訴,這是民法當事人主義.民法目的不是發現真正事實而是由當事人功防來決定什麼是事實.
因此回到陳致中案件,陳致中告壹周刊妨礙名譽,陳致中只要提出有妨礙名譽事件,如周刊報導,剩下來就是壹周刊要證明該報導是事實或是盡查證責任為周刊確信事實,依言論自由周刊沒有妨礙名譽.
這就訴訟標的的功防,法官是不介入,可是看這位法官的辦案實在另人嘆為觀止,因此才有上篇令法界相當意外的報導.
這樣大家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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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官認定有召妓事實.陳致中敗訴
除了需要陳配合或違法的部分 壹週刊能做的大概都做了陳致中告壹周刊妨礙名譽,陳致中只要提出有妨礙名譽事件,如周刊報導,剩下來就是壹周刊要證明該報導是事實或是盡查證責任為周刊確信事實,依言論自由周刊沒有妨礙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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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官認定有召妓事實.陳致中敗訴
X大講的很好X-MAN 寫:...法律分刑法與民法兩者都有妨礙名譽的法律.
差別在刑法要定罪要限制人民自由與剝奪人民權利因此審判過程嚴謹採嚴格証據,目的是發現真實,因此在發現事實過程因為公權力會介入也因此可以發現非關本案事實,當法律無法發現事實的時候,法律會尋求妥協以保持法律安定性維持社會秩序為重這時事實會被拋棄.所以法律是對懂得法律的人服務是有道理的,也希望同仁多吸收這方面知識對自己是有利的,五分力量擴充醫學知識同時也用五分力量擴充法律知識才不會讓自己陷入可憐人情境,當然這只是我個人想法.
民法就不同,民法公權不介入除非是身分關係或孩童保護需職權調查外法官是中立,即使法官認為某一當事人有利的地方或事證只要雙方當事人不主動提起,法官不能主動提出,只能眼睜睜看當事人敗訴,這是民法當事人主義.民法目的不是發現真正事實而是由當事人功防來決定什麼是事實.
因此回到陳致中案件,陳致中告壹周刊妨礙名譽,陳致中只要提出有妨礙名譽事件,如周刊報導,剩下來就是壹周刊要證明該報導是事實或是盡查證責任為周刊確信事實,依言論自由周刊沒有妨礙名譽.
這就訴訟標的的功防,法官是不介入,可是看這位法官的辦案實在另人嘆為觀止,因此才有上篇令法界相當意外的報導.
這樣大家做何感想?
這也是我心中疑惑處
民事案件法官通常是不介入雙方功防.應該有點像仲裁
「注意你所想的,因為他們會變成嘴裡的話;
注意你所說的,因為他們會變成實際的行動;
注意你的行為,因為他們會形成習慣;
注意你的習慣,因為他們會形成你的人格;
注意你的人格,因為他們會影響你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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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你所說的,因為他們會變成實際的行動;
注意你的行為,因為他們會形成習慣;
注意你的習慣,因為他們會形成你的人格;
注意你的人格,因為他們會影響你的命運。
我們想的是什麼,就會成為什麼樣的人。」~by 柴契爾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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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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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官認定有召妓事實.陳致中敗訴
去薇閣motel是吾慾昇forester 寫:有人上汽車旅館
有人半夜載女人開到深山裡
為的是"討論公事"
......
去冷水坑是飲奶精.... (害羞扭扭) (害羞扭扭)
結論:免費的更貴....
最後由 droveye 於 週二 11月 16, 2010 9:08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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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官認定有召妓事實.陳致中敗訴
沒有看到判決書mogysux 寫:陳致中告壹周刊 法官駁回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976785.shtml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0.11.16 10:23 am
陷入召妓疑雲風波,陳致中對壹周刊提出民事告訴,判決結果出爐,法官認為「壹周刊報導與事實認定相符」,高院裁定駁回,陳致中仍可上訴。
《壹週刊》報導陳致中召妓新聞,陳致中在7月26日對對壹傳媒公司、壹週刊總編輯邱銘輝、編輯徐文正及記者陳肅瑜提出民事告訴,除請求兩百萬元損害賠償,還要求在聯合報等四大報登報道歉。
今天判結果出爐,法官表示依據通聯紀錄顯示,召妓男與陳致中兩隻手機基地台發射位置有相連性,手機序號也相同,調閱對他有利的證據,人文首璽錄影帶,陳致中不願意配合,且4次開庭,都沒到庭為說明,法官判決壹周刊報導確有召妓事實,周刊有盡查証過程,駁回陳致中告訴。
【2010/11/16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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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有召妓事實.陳致中敗訴"
http://udn.com/NEWS/mainpage.shtml
這下子真好奇陳致中如何選下去?
不知道如何辯駁?
不過看了討論
應該是媒體記者過度延伸
不過法官應該是認為
壹週刊提出的證據,並非假造
而壹週刊的證據,雖然沒有直接拍到陳上賓館畫面
不過已經可以合理推論陳致中有召妓
因此陳致中敗訴
陳致中與召妓男手機使用情形判定…
陳致中使用的手機門號前四碼為0958、手機序號後四碼是4260,召妓男使用的手機門號為0953、手機序號8410。今年三月到七月間,陳致中的 0958門號有四次使用4260序號召妓男的手機;而召妓男的0953門號有24次用4260陳致中的手機。
3-7月 兩手機一再同時出現高雄市新興等區
手機基地台的含蓋半徑為500公尺,也就是圓周1公里。今年3月至7月間,兩支手機一再同時出現在高雄市新興、左營、鼓山等區。其中3月29日上午,一門號出現在台北,另一門號後來又出現在台南縣新營,最後到高雄,顯示陳當時搭高鐵南下。
判決並指出,週刊報導陳致中召妓的事,足以令民眾懷疑陳是否適任議員,並質疑其操守、品德,致使陳致中名譽受損。因此,週刊必須能夠證明報導是真實的,或雖不能證明為真實,但依據資料有相當理由認為是真實,才可以受言論自由的保障,而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洪能超表示,週刊報導陳致中召妓,直擊「妮可」下車,並找到妮可訪問,已做合理的查證,已達確信其為真實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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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官認定有召妓事實.陳致中敗訴
還有情人多到數不清,只好一律稱之為"小寶"droveye 寫:去薇閣motel是吾慾昇forester 寫:有人上汽車旅館
有人半夜載女人開到深山裡
為的是"討論公事"
......
去冷水坑是飲奶精.... (害羞扭扭) (害羞扭扭)
結論:免費的更貴....
人家也是立委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楞嚴經·卷四》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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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嚴經·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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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官認定有召妓事實.陳致中敗訴
錯了 絕對會影響女性選民的票bbwolf 寫:他是否召妓選民大多無關痛癢
倒是枕邊人的感受...
這一家人 最擅長的就是在緊要關頭幫國民黨助選啦..... (石化) (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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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官認定有召妓事實.陳致中敗訴
並沒有挺誰
平心而論
要認定事實
還是至少要有1張照片
只憑通聯記錄
證據太薄弱
不然以後憑通聯記錄就可以抓姦了
又何必抓姦在床?
這件事另人想不通的是
以週刊記者的跟蹤功力
竟沒拍到1張照片
要是能有1張照片
陳XX不就粉身碎骨了 (眼汪汪)
平心而論
要認定事實
還是至少要有1張照片
只憑通聯記錄
證據太薄弱
不然以後憑通聯記錄就可以抓姦了
又何必抓姦在床?
這件事另人想不通的是
以週刊記者的跟蹤功力
竟沒拍到1張照片
要是能有1張照片
陳XX不就粉身碎骨了 (眼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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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官認定有召妓事實.陳致中敗訴
以陳陰沉的個性 又坐在右側 哪會輕易接近側窗口讓你拍Ocean 寫:並沒有挺誰
平心而論
要認定事實
還是至少要有1張照片
只憑通聯記錄
證據太薄弱
不然以後憑通聯記錄就可以抓姦了
又何必抓姦在床?
這件事另人想不通的是
以週刊記者的跟蹤功力
竟沒拍到1張照片
要是能有1張照片
陳XX不就粉身碎骨了 (眼汪汪)
要求要合理 記者又不是老婆 有權力抓姦在床 再凹只有更傷害民進黨的選情 雖然是無黨籍 也不用這麼幫國民黨吧 (打小人)
Re: 法官認定有召妓事實.陳致中敗訴
我想這是召妓問題Ocean 寫:並沒有挺誰
平心而論
要認定事實
還是至少要有1張照片
只憑通聯記錄
證據太薄弱
不然以後憑通聯記錄就可以抓姦了
又何必抓姦在床?
這件事另人想不通的是
以週刊記者的跟蹤功力
竟沒拍到1張照片
要是能有1張照片
陳XX不就粉身碎骨了 (眼汪汪)
所以只在有無召妓
至於召來之後要怎樣
其實法官沒有說
也沒去管
所以基本上法官只是認定
有召妓
但是嫖妓的問題
不再此次訴訟範圍內
(眼汪汪) (眼汪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