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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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有認識律師的人都知道sun yc 寫: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 ... E%E6%9C%83
最高法院審結台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醫療過失案,院方及醫師被控疏失,導致病患敗血症死亡,合議庭依長庚醫院鑑定報告,認定醫院與醫師須為病患死亡負責,判決病患父母共可獲連帶賠償415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被害人許俊輝因右腳傷口3天未癒,且有發燒症狀,2006年6月5日下午到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掛急診,醫師診斷須住院開刀,不料4天後許俊輝因敗血症休克不治,許俊輝的父母遂告上法院,要求損害賠償。
合議庭認為,整型外科主治醫師吳傳昶看診時,未重視被害人腎功能不佳,且已罹患壞死性筋膜炎,可能因此導致敗血症,也未追蹤細菌培養報告,造成病患未改用適當抗生素而死亡。
至於醫院方面,合議庭認為,院方未建立檢驗室細菌培養即時通報制度,使護理人員遲了14小時才查知病患細菌培養報告,此外院方也未妥善監督醫師就診,因此院方須與吳傳昶負連帶賠償責任。
律師之間,有 "不互告" 的行規
你若要告律師,通常是找不到律師,願意承接你的案子
醫界則不同
除了爭搶病人,互看不爽
同行落難時,還會放冷槍,丟石頭
或扮演事後諸葛,好像自己比較高明
這就是社會敢圍剿你醫界的原因
但是,今日非難人,對人開鍘者
最好早晚三柱香,祈求自己日日平安
當前線的小兵都戰死了
高居廟堂,養尊處優的大老們
就只好自己去面對槍林彈雨了 (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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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這應該很難cwhung 寫:有認識律師的人都知道sun yc 寫: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 ... E%E6%9C%83
最高法院審結台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醫療過失案,院方及醫師被控疏失,導致病患敗血症死亡,合議庭依長庚醫院鑑定報告,認定醫院與醫師須為病患死亡負責,判決病患父母共可獲連帶賠償415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被害人許俊輝因右腳傷口3天未癒,且有發燒症狀,2006年6月5日下午到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掛急診,醫師診斷須住院開刀,不料4天後許俊輝因敗血症休克不治,許俊輝的父母遂告上法院,要求損害賠償。
合議庭認為,整型外科主治醫師吳傳昶看診時,未重視被害人腎功能不佳,且已罹患壞死性筋膜炎,可能因此導致敗血症,也未追蹤細菌培養報告,造成病患未改用適當抗生素而死亡。
至於醫院方面,合議庭認為,院方未建立檢驗室細菌培養即時通報制度,使護理人員遲了14小時才查知病患細菌培養報告,此外院方也未妥善監督醫師就診,因此院方須與吳傳昶負連帶賠償責任。
律師之間,有 "不互告" 的行規
你若要告律師,通常是找不到律師,願意承接你的案子
醫界則不同
除了爭搶病人,互看不爽
同行落難時,還會放冷槍,丟石頭
或扮演事後諸葛,好像自己比較高明
這就是社會敢圍剿你醫界的原因
但是,今日非難人,對人開鍘者
最好早晚三柱香,祈求自己日日平安
當前線的小兵都戰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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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都那麼多畢業的熱騰騰年輕肉體投入醫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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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有沒有人可以神到長庚的鑑定報告啊?
2019-01-04 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蔡英文:不接受九二共識、一國兩制
2019-01-04 蔡英文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被按讚 柯P諷:一日行情
2019-01-05 諷蔡英文一日行情被噓爆 柯P:我比較務實
2019-05-14 小英強調台非挑釁 柯嗆台灣不是 只有她是
2019-05-14 蔡英文強調不是挑釁者 柯P:她當總統兩岸更安靜還緊張?
2019-05-30 蔡拒一國兩制是挑釁 柯:甚麼都不要講就好
2019-07-05 劉結一提習「告台灣同胞書」 柯P:他總是要講他該講的話 還好啦
2019-01-04 蔡英文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被按讚 柯P諷:一日行情
2019-01-05 諷蔡英文一日行情被噓爆 柯P:我比較務實
2019-05-14 小英強調台非挑釁 柯嗆台灣不是 只有她是
2019-05-14 蔡英文強調不是挑釁者 柯P:她當總統兩岸更安靜還緊張?
2019-05-30 蔡拒一國兩制是挑釁 柯:甚麼都不要講就好
2019-07-05 劉結一提習「告台灣同胞書」 柯P:他總是要講他該講的話 還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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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原本的治療看起來是有效的,點滴注射與靜脈投予
抗生素、換藥,俟腫脹消退及患部壞死範圍確定後,於95
年6月7日下午4時15分至4時50分為許俊輝施行足部筋膜切開
手術,清除堆積膿瘡及壞死組織,有住院病歷、手術紀錄影
本在卷可按(見原審卷一第33至40頁)。又許俊輝術後於95
年6月8日下午4時主訴:「疼痛比住院前不痛(改善2-3成)
」,且依病歷所示,其症狀大大改善右足中度腫脹,蜂窩組
織炎也變小,較不疼痛,有病歷影本可稽(見原審卷一第34
頁反面、第37頁反面),足見施行係爭手術對許俊輝確有助
的確是朝好的方向走, 暫不須改變治療
只是怎麼突然間就惡化了呢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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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要看鑑定全文gucci37 寫:有沒有人可以神到長庚的鑑定報告啊?
可能要當事人收到紙本的才有??
網路上判決書引用相關的有…
地院判決部分-
長庚醫院上開鑑定報告亦認:「重點在
於依細菌培養報告改變抗生素之使用,給予適當輸液治療,
甚至使用呼吸器與升壓強心劑。另細菌室知道病患為MRSA感
染時有無通知主治醫師之機制,亦影響其治療時效」、「對
於已有敗血症之MRSA感染,該院所使用之抗生素(包括
Prostaphlin 及U-Save-A)效果不彰,主治醫師未於95年6
月9 日上午改用Vancomyin 或其他相同功效之抗生素,此時
所使用之抗生素U-Save-A(Cephradine)對於MRSA學理上治
療效果差」
依長庚醫院上開鑑定報告所載,壞死性筋膜炎為皮膚、深
層軟組織及筋膜之感染,幾乎都會發生敗血症,因發生敗血
症而休克死亡的機率根據不同的統計報告約介於10-34 %。
若有以下狀況者,死亡率將倍增,包括:白血球數目大於
30000/uL、血清Cr大於2.0mg/dL、梭狀芽孢桿菌感染、住院
時有心臟疾病。本件病患死亡原因主要為疾病嚴重所致,包
括壞死性筋膜炎合併白血球數目大於3 萬個、Cr大於2.0mg/
dL,死亡率本來就很高,當然未及時使用適當之抗生素將加
重其病情(見本院卷(二)第87頁),是病患罹患壞死性筋膜炎
併發敗血症而休克之死亡率雖屬偏高,尚難謂病患經適當抗
生素治療,並無生存機會,尤其未適時使用適當之抗生素將
加重病情,則被告乙○○違反照護病患義務,怠於持續追蹤
病患血液或患部細菌培養結果及根據細菌培養結果施以適當
療效抗生素之消極不作為,與病患因敗血症休克不治之惡害
結果,自有相當因果關係。是被告乙○○辯稱:不論是否在
細菌培養前後使用強效抗生素治療,均不影響病人之死亡率
云云,亦無足取。
依長庚醫院上開鑑定報告所載,當病患於95年6 月9 日凌晨
4 時血壓下降、心跳過快,固應考慮提升氧氣治療、增加輸
液,另檢測病患之動脈血以確認是否有呼吸衰竭或代謝性酸
血症之現象(見本院卷(二)第86頁),惟依病患最終死因確認
為敗血性休克引發呼吸衰竭,有死亡證明書可按(見北調卷
第36頁),本件病患經被告乙○○診斷罹患壞死性筋膜炎,
為兩造所不爭執,此為皮膚、深層軟組織及筋膜之感染,幾
乎都會發生敗血症,而敗血症病患經緊急輸液後仍出現低血
壓及組織灌流不足現象時,即為敗血性休克,故其為疾病演
變過程中的一種狀態,必須有此狀態出現方能診斷,本病患
死亡原因主要為疾病嚴重所致,包括壞死性筋膜炎合併白血
球數目大於3 萬、Cr大於2.0mg/dL,死亡率本來就很高,未
及時使用適當之抗生素將加重其病情,亦經長庚醫院上開鑑
定報告函敘綦詳(見本院卷(二)第87頁),是本件病患致死原
因
高院判決部分-
(1)按敗血症是指因病原菌感染生物體後,侵入體內血液循環所
引起全身性發炎反應症候群,甚至繼續惡化為嚴重性敗血症
(合併器官衰竭)、敗血性休克。而嚴重敗血症之定義為敗
血症患者呈現低血壓或低組織灌流合併至少一個器官衰竭(
可為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腎衰竭、代謝性酸血症或意識改變
)。至於是否有嚴重敗血症,則必須參考病患先前之BUN、
Cr 等數值方能判定。又敗血症病患經緊急輸液後仍出現低
血壓及組織灌流不足現象時,即為敗血性休克。故其為疾病
演變過程中的一種狀態,必須有此狀態出現時方能診斷。至
於壞死性筋膜炎為皮膚、深層軟組織及筋膜之感染,幾乎都
會發生敗血症,因發生敗血症而休克死亡的機率根據不同的
統計報告約介於14-34%。若有以下狀況者,死亡率將倍增,
包括白血球數目>30,000/uL、血清Cr>2.0mg/dL、梭狀芽孢
桿菌感染、住院時有心臟疾病,有長庚醫院上開鑑定報告可
稽(見原審卷二第84、87頁)。
(2)又依行政院衛生署94年的死亡原因統計報告所示,敗血症佔
國人主要死因的第12 位。而醫學臨床上可診斷為敗血症之
情形為:體溫大於38度或小於36度,心跳速率大於每分鐘90
下、呼吸速率大於每分鐘20下,或血中二氧化碳濃度小於
32mmHg,白血球數目大於12,000或小於4,000,以上四項有
兩項者再加上感染問題者,即為敗血症。對於有嚴重敗血症
的患者,醫學上應給予適合的抗微生物藥劑,同時也必需立
即移除外來感染源。至於敗血症的病原菌,則必須由血液或
其他感染病灶檢體進行細菌培養以確定其診斷。而敗血症之
處置,應在最初六小時立刻開始復甦急救,盡快轉入加護病
房,並在發現嚴重敗血症與敗血性休克後一小時內盡快使用
抗生素。因為嚴重敗血症病人之抗生素治療不容出錯,故所
選用的抗生素範圍應廣到足以對抗可能的病原。如果一開始
不能使用適當抗生素,病人死亡率將升高,有相關醫學文獻
影本可稽(見本院卷一第197、240、247、249、253頁)。
(3)就敗血症之預見可能性部分:
經查本件病患許俊輝於95年6月5日下午2時15分在急診部當
時之EKG顯示心率134/分,BUN=102mg/ dL,Creatinine(
Cr)=3.9mg/dl,白血球數WBC=39,350/u L,有檢驗報告單
影本可證(見原審卷一第140頁)。其中血清尿素氮(BUN)值
為102mg/d L,遠高於正常值8-20mg/dL;而肌肝酸(Cr)值為
3.9mg/dL,亦高於正常值0.6-1.5mg/dL,足證許俊輝之腎臟
功能甚差。且乙○○亦自陳:許俊輝之腎功能長期不全,有
原審答辯(四)狀可按(見原審卷一第139頁)。而是否有嚴重
敗血症,必須參考病患先前之BUN、Cr等數值判定,業有上
開長庚醫院鑑定報告可按(見原審卷二第84頁)。則據此足
證許俊輝之腎臟功能不佳,已屬於發生敗血症之高危險群。
另依上開檢驗結果白血球數值為39,350/uL,而正常值為4,
000-10,800/uL ,則在白血球>12,000及心跳>90/分(病患
心跳100/分)加上有感染病灶(右腳傷口感染)之條件下,
符合敗血症之定義,有長庚醫院上開鑑定報告可稽(見原審
卷二第84頁)。又乙○○於95年6月7日下午5時20分實施手
術時,業已發現右足背第1、2、3、4蹠骨伸張肌腱及骨膜壞
死性筋膜炎,有病歷影本及中文譯文可稽(見原審卷一第34
頁、第37頁反面)。從而乙○○接手治療後,既知許俊輝之
腎功能不佳,且知許俊輝罹患壞死性筋膜炎,則衡情即得預
見許俊輝可能罹患敗血症,而嚴重敗血症病人之死亡率極高
,故乙○○即有義務積極防免此一嚴重且易造成死亡之狀況
發生。
(1)按造成抗藥性細菌患者死亡率較高的主要原因,在於延遲使
用適當抗生素,至於感染抗藥性金黃色葡萄球菌本身並不會
提高病患死亡率,亦有醫學文獻「感染抗藥性細菌患者的死
亡率是否比較高?」(台灣醫院感染管制學會出版,感染控
制雜誌第15卷第6期)影本可稽(見本院卷一第263至266 頁
)。且現今醫學上已知如具有感染抗藥性金黃色葡萄球菌危
險因子的病患,應提早給予萬古黴素,可降低死亡率,復有
英文醫學文獻影本可按(Journal of Hospital Infection,
37, 39-46, 1997;Crit Care Med 2003 Vol.31 no. 2,見
本院卷一第274至281頁)。
(2)經查本件病患許俊輝於95年6月9日上午10時10分因敗血性休
克不治死亡,其死亡原因主要為疾病嚴重所致,包括壞死性
筋膜炎合併白血球數目>30,000、Cr>2.0mg/dL,死亡率本來
就很高,當然未及時使用適當之抗生素將加重其病情,有上
開長庚醫院鑑定報告可證(見原審卷二第88頁),則據此足
證許俊輝確實係因乙○○未改用適當抗生素而死亡。故乙○
○如積極確認細菌培養結果報告,進而判斷是否改用萬古黴
素,則許俊輝應不致於死;但因乙○○未及時確認檢驗報告
,亦未據以改用萬古黴素,則與許俊輝之死亡結果間即有相
當因果關係。此外雖然相關醫學文獻不能證明使用萬古黴素
即能確保病患百分之百不會死亡(詳如下述),但就許俊輝
之個案而言,既然確實係因乙○○未改用適當抗生素而死亡
,因此即已足以證明本件相當因果關係之存在。
2.按敗血症之MRSA感染,應在最初六小時立刻開始復甦急救,
盡快轉入加護病房,並在發現嚴重敗血症與敗血性休克後一
小時內盡快使用抗生素,已如前述。且檢驗室知道病患為
MRSA 感染時有無通知臨床醫師之機制,將影響臨床醫師採
取治療之時效,亦有長庚醫院上開鑑定報告可證。從而聯合
醫院檢驗人員當然應建立檢驗室細菌培養報告即時通報之機
制,否則無從儘速開始治療病患以挽救生命。但聯合醫院檢
驗人員並未建立該項通報機制,以致於本件護理人員竟遲至
14小時後始查知係爭細菌培養報告,則據此足證聯合醫院檢
驗人員顯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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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2055
- 註冊時間: 週四 6月 12, 2008 12:20 pm
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一般抗生素使用原則poki 寫:原本的治療看起來是有效的,點滴注射與靜脈投予
抗生素、換藥,俟腫脹消退及患部壞死範圍確定後,於95
年6月7日下午4時15分至4時50分為許俊輝施行足部筋膜切開
手術,清除堆積膿瘡及壞死組織,有住院病歷、手術紀錄影
本在卷可按(見原審卷一第33至40頁)。又許俊輝術後於95
年6月8日下午4時主訴:「疼痛比住院前不痛(改善2-3成)
」,且依病歷所示,其症狀大大改善右足中度腫脹,蜂窩組
織炎也變小,較不疼痛,有病歷影本可稽(見原審卷一第34
頁反面、第37頁反面),足見施行係爭手術對許俊輝確有助
的確是朝好的方向走, 暫不須改變治療
只是怎麼突然間就惡化了呢 (咦)
都是看臨床使用效果和細菌培養報告
如果臨床上有改善
有時候細菌培養出的菌種
對現在使用的抗生素有抗藥性
還是會繼續使用
不是嗎??
- sj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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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19, 2008 9:45 am
- 來自: 中壢平鎮
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不要啊) (不要啊) (不要啊) (不要啊)pkjiang 寫:所以這是告訴我們
好吃的病人就要多收來吃
不好吃的病人要鼓起三寸不爛之舌將教科書上所有可能的副作用跟危險都講一次還要請家屬簽名講到他們拜託你開你勉為其難才開的程度
還在自以為自己可以拯救病人的好醫生們請多為自己的家人著想吧
現在的我不敢當好醫生,只求家裡別被我連累到就好了
(怕怕) (怕怕) (怕怕)
昂首千丘遠,嘯傲風間;
堪尋敵手共論劍,高處不勝寒 !!!
堪尋敵手共論劍,高處不勝寒 !!!
- wip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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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30, 2006 1:17 pm
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無盡漩渦)sun yc 寫: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 ... E%E6%9C%83
最高法院審結台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醫療過失案,院方及醫師被控疏失,導致病患敗血症死亡,合議庭依長庚醫院鑑定報告,認定醫院與醫師須為病患死亡負責,判決病患父母共可獲連帶賠償415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被害人許俊輝因右腳傷口3天未癒,且有發燒症狀,2006年6月5日下午到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掛急診,醫師診斷須住院開刀,不料4天後許俊輝因敗血症休克不治,許俊輝的父母遂告上法院,要求損害賠償。
合議庭認為,整型外科主治醫師吳傳昶看診時,未重視被害人腎功能不佳,且已罹患壞死性筋膜炎,可能因此導致敗血症,也未追蹤細菌培養報告,造成病患未改用適當抗生素而死亡。
至於醫院方面,合議庭認為,院方未建立檢驗室細菌培養即時通報制度,使護理人員遲了14小時才查知病患細菌培養報告,此外院方也未妥善監督醫師就診,因此院方須與吳傳昶負連帶賠償責任。
新行業 : 鷹派醫師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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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08, 2008 8:39 pm
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延誤14小時賠415萬sun yc 寫: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 ... E%E6%9C%83
最高法院審結台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醫療過失案,院方及醫師被控疏失,導致病患敗血症死亡,合議庭依長庚醫院鑑定報告,認定醫院與醫師須為病患死亡負責,判決病患父母共可獲連帶賠償415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被害人許俊輝因右腳傷口3天未癒,且有發燒症狀,2006年6月5日下午到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掛急診,醫師診斷須住院開刀,不料4天後許俊輝因敗血症休克不治,許俊輝的父母遂告上法院,要求損害賠償。
合議庭認為,整型外科主治醫師吳傳昶看診時,未重視被害人腎功能不佳,且已罹患壞死性筋膜炎,可能因此導致敗血症,也未追蹤細菌培養報告,造成病患未改用適當抗生素而死亡。
至於醫院方面,合議庭認為,院方未建立檢驗室細菌培養即時通報制度,使護理人員遲了14小時才查知病患細菌培養報告,此外院方也未妥善監督醫師就診,因此院方須與吳傳昶負連帶賠償責任。
及早就醫
一定不會死亡
家屬病人自己延遲就醫
與死亡有直接因果關係
假設28小時
請問要不要賠830萬>>當醫療救濟?
鼓勵衛生署官員,民眾都收看Dr.House 在公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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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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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日 6月 14, 2009 10:36 am
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以前是繼續用,現在得跟著換藥lijen 寫:一般抗生素使用原則poki 寫:原本的治療看起來是有效的,點滴注射與靜脈投予
抗生素、換藥,俟腫脹消退及患部壞死範圍確定後,於95
年6月7日下午4時15分至4時50分為許俊輝施行足部筋膜切開
手術,清除堆積膿瘡及壞死組織,有住院病歷、手術紀錄影
本在卷可按(見原審卷一第33至40頁)。又許俊輝術後於95
年6月8日下午4時主訴:「疼痛比住院前不痛(改善2-3成)
」,且依病歷所示,其症狀大大改善右足中度腫脹,蜂窩組
織炎也變小,較不疼痛,有病歷影本可稽(見原審卷一第34
頁反面、第37頁反面),足見施行係爭手術對許俊輝確有助
的確是朝好的方向走, 暫不須改變治療
只是怎麼突然間就惡化了呢 (咦)
都是看臨床使用效果和細菌培養報告
如果臨床上有改善
有時候細菌培養出的菌種
對現在使用的抗生素有抗藥性
還是會繼續使用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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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899
- 註冊時間: 週一 3月 09, 2009 7:16 pm
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kcjeson 寫:告訴病人和家屬lijen 寫:"可能敗血症,死亡率很高"rubydaddy 寫:沒錯 學長很後悔 但礙於"醫師不得拒絕病人"規定 硬著頭皮開急刀救人 結果竟然得到這種下場... (失魂)kcjeson 寫: 再這樣搞下去
necrotizing fasciitis這種高死亡率的病會沒有人敢接
請另請高明
"建議轉到大醫院!!!"
醫療法還是醫師法有說
"盡力"就好,很難處理的就轉吧
面子問題事小
醫學中心存在是幹嘛的?
就是負責急重症啊
這種病人在我手上的死亡率百分之一百沒有一個活的建議轉院
病人會跑得比飛的還快
搞不好有些家屬心裡暗笑著
然後抵死不轉........
(完美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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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三 10月 07, 2009 10:20 am
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看到這一段寒毛都起來了,照這樣的論述,以後在急診或是在病房,看到疑似sepsis,若沒有依照Early Goal Direted Therapy,六小時內復甦,一小時內給予適當抗生素(「因為嚴重敗血症病人之抗生素治療不容出錯,故所選用的抗生素範圍應廣到足以對抗可能的病原。」)、沒有ICU care,可能都會被認有疏失。經驗性抗生素的選擇又是在健保監督下一線醫師頭痛的地方。[/color]lijen 寫:gucci37 寫:
而敗血症之處置,應在最初六小時立刻開始復甦急救,盡快轉入加護病
房,並在發現嚴重敗血症與敗血性休克後一小時內盡快使用
抗生素。因為嚴重敗血症病人之抗生素治療不容出錯,故所
選用的抗生素範圍應廣到足以對抗可能的病原。如果一開始
不能使用適當抗生素,病人死亡率將升高,有相關醫學文獻
影本可稽(見本院卷一第197、240、247、249、253頁)。
2.按敗血症之MRSA感染,應在最初六小時立刻開始復甦急救,
盡快轉入加護病房,並在發現嚴重敗血症與敗血性休克後一
小時內盡快使用抗生素,已如前述。且檢驗室知道病患為
MRSA 感染時有無通知臨床醫師之機制,將影響臨床醫師採
取治療之時效,亦有長庚醫院上開鑑定報告可證。從而聯合
醫院檢驗人員當然應建立檢驗室細菌培養報告即時通報之機
制,否則無從儘速開始治療病患以挽救生命。但聯合醫院檢
驗人員並未建立該項通報機制,以致於本件護理人員竟遲至
14小時後始查知係爭細菌培養報告,則據此足證聯合醫院檢
驗人員顯有過失。
- ted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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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醫學統計數字上的相對值
到法官手中都變成了絕對值
這樣的官司還能有勝算嗎?
我們絕對需要一個醫事法庭
甚至於陪審團制
我們需要公平遊戲規則
司法沒有絕對的正義
但需要公平
到法官手中都變成了絕對值
這樣的官司還能有勝算嗎?
我們絕對需要一個醫事法庭
甚至於陪審團制
我們需要公平遊戲規則
司法沒有絕對的正義
但需要公平
-
- 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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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醫學中心的本位主義sonicyouth 寫:看到這一段寒毛都起來了,照這樣的論述,以後在急診或是在病房,看到疑似sepsis,若沒有依照Early Goal Direted Therapy,六小時內復甦,一小時內給予適當抗生素(「因為嚴重敗血症病人之抗生素治療不容出錯,故所選用的抗生素範圍應廣到足以對抗可能的病原。」)、沒有ICU care,可能都會被認有疏失。經驗性抗生素的選擇又是在健保監督下一線醫師頭痛的地方。[/color]lijen 寫:gucci37 寫:
而敗血症之處置,應在最初六小時立刻開始復甦急救,盡快轉入加護病
房,並在發現嚴重敗血症與敗血性休克後一小時內盡快使用
抗生素。因為嚴重敗血症病人之抗生素治療不容出錯,故所
選用的抗生素範圍應廣到足以對抗可能的病原。如果一開始
不能使用適當抗生素,病人死亡率將升高,有相關醫學文獻
影本可稽(見本院卷一第197、240、247、249、253頁)。
2.按敗血症之MRSA感染,應在最初六小時立刻開始復甦急救,
盡快轉入加護病房,並在發現嚴重敗血症與敗血性休克後一
小時內盡快使用抗生素,已如前述。且檢驗室知道病患為
MRSA 感染時有無通知臨床醫師之機制,將影響臨床醫師採
取治療之時效,亦有長庚醫院上開鑑定報告可證。從而聯合
醫院檢驗人員當然應建立檢驗室細菌培養報告即時通報之機
制,否則無從儘速開始治療病患以挽救生命。但聯合醫院檢
驗人員並未建立該項通報機制,以致於本件護理人員竟遲至
14小時後始查知係爭細菌培養報告,則據此足證聯合醫院檢
驗人員顯有過失。
經常引用clinical trial或是guideline套用在基層各種情況,以此作為醫療鑑定的根據;但是臨床上,真正面對病人,特別是手邊武器有限的時候,有很多的困難處不能概括而論。
- taipe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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