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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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 ... c_no=77741
http://www.doh.gov.tw/ufile/doc/%e7%82% ... %b2%bb.pdf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 衛生署99.11.2
近日,台灣醫院協會建議本署不應將「指定醫師費」列為不得另收費用之項目乙節,本署說明如下:
一、醫療院所收取指定醫師費,對院所而言,雖其為全民健保給付費用以外的收入,但對民眾而言,接受全民健保醫療服務,除掛號費及部分負擔外,還需額外付指定醫師費等,易影響醫病間的信任,且不利於未來全民健保財務調整與年度總額預算之協商。
二、若同意院所收取指定醫師費,對於經濟相對弱勢民眾之就醫可近性,將造成影響,並可能擴大醫療服務之城鄉差異,使部分醫療院所因病患多數經濟能力有限,無法收取指定醫師費,而造成院所間的收入差距更加擴大。一旦這種現象普遍化,為確保醫療服務之公平性,未來總額勢必須重新考量資源配置,增加對於偏遠地區之投入、減少都會或一般地區之支付,讓健保在資源分配方面又增加許多複雜變數與壓力。
三、全民健保之費用占整體醫療保健支出達六成以上,健保費率的調整與年度總額的協商,影響醫療院所收入甚多。過去,即使在健保財務危機下,本署為顧及民眾就醫需求、醫療體系的運作及醫療品質,皆在財務短絀的壓力下,擬訂年度總額範圍並考量合理之成長率,收入不足之處,則向銀行借貸支付,以維持整體醫療服務體系的正常運作,及健保財務平衡;又,在前兩年整體經濟成長大幅衰退情形下,仍盡力維持健保總額一定之成長率(如下附表),以因應在人口快速老化、醫藥科技發展下,滿足民眾的醫療需求。若醫界持續收取指定醫師費,除將增加民眾就醫負擔,亦會影響多數民眾公平就醫權益,使該項額外收入,反而增添日後全民健保年度總額協商的複雜性,及付費者代表的質疑;又,未來健保費調整,更難獲得民眾的認同與支持。這對全民健保制度及醫界皆是不利的。
四、醫師有選擇執業的自由,民眾也有選擇醫療提供者的自由。因此醫界可以選擇不參加健保,只收自費病人,民眾為指定名醫,也可選擇自費就醫。然衛生署當盡力、努力,在大家的支持下,讓大多數民眾得以接受全民健保的照護。
五、以(全民)國民教育為例,家長是否可向國中、小學指定名師,給予額外指定教師費?國中小教師是否可以在校內收取額外個別教學費?如果教師不滿意公立國中、小學待遇,可以到私校或補習班當名師,家長對公立國中小學的教學不滿意,可以將子女送到私立中、小學就學,每學期需數十萬學費,然而教育當局仍要努力維持國中、小的水準,讓多數家長子女可接受政府提供的國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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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夠了
===>答案就在最後一句民眾為指定名醫,也可選擇自費就醫, 所以只要兩相情願, 哪有不准收之理?????
http://www.doh.gov.tw/ufile/doc/%e7%82% ... %b2%bb.pdf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 衛生署99.11.2
近日,台灣醫院協會建議本署不應將「指定醫師費」列為不得另收費用之項目乙節,本署說明如下:
一、醫療院所收取指定醫師費,對院所而言,雖其為全民健保給付費用以外的收入,但對民眾而言,接受全民健保醫療服務,除掛號費及部分負擔外,還需額外付指定醫師費等,易影響醫病間的信任,且不利於未來全民健保財務調整與年度總額預算之協商。
二、若同意院所收取指定醫師費,對於經濟相對弱勢民眾之就醫可近性,將造成影響,並可能擴大醫療服務之城鄉差異,使部分醫療院所因病患多數經濟能力有限,無法收取指定醫師費,而造成院所間的收入差距更加擴大。一旦這種現象普遍化,為確保醫療服務之公平性,未來總額勢必須重新考量資源配置,增加對於偏遠地區之投入、減少都會或一般地區之支付,讓健保在資源分配方面又增加許多複雜變數與壓力。
三、全民健保之費用占整體醫療保健支出達六成以上,健保費率的調整與年度總額的協商,影響醫療院所收入甚多。過去,即使在健保財務危機下,本署為顧及民眾就醫需求、醫療體系的運作及醫療品質,皆在財務短絀的壓力下,擬訂年度總額範圍並考量合理之成長率,收入不足之處,則向銀行借貸支付,以維持整體醫療服務體系的正常運作,及健保財務平衡;又,在前兩年整體經濟成長大幅衰退情形下,仍盡力維持健保總額一定之成長率(如下附表),以因應在人口快速老化、醫藥科技發展下,滿足民眾的醫療需求。若醫界持續收取指定醫師費,除將增加民眾就醫負擔,亦會影響多數民眾公平就醫權益,使該項額外收入,反而增添日後全民健保年度總額協商的複雜性,及付費者代表的質疑;又,未來健保費調整,更難獲得民眾的認同與支持。這對全民健保制度及醫界皆是不利的。
四、醫師有選擇執業的自由,民眾也有選擇醫療提供者的自由。因此醫界可以選擇不參加健保,只收自費病人,民眾為指定名醫,也可選擇自費就醫。然衛生署當盡力、努力,在大家的支持下,讓大多數民眾得以接受全民健保的照護。
五、以(全民)國民教育為例,家長是否可向國中、小學指定名師,給予額外指定教師費?國中小教師是否可以在校內收取額外個別教學費?如果教師不滿意公立國中、小學待遇,可以到私校或補習班當名師,家長對公立國中小學的教學不滿意,可以將子女送到私立中、小學就學,每學期需數十萬學費,然而教育當局仍要努力維持國中、小的水準,讓多數家長子女可接受政府提供的國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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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夠了
===>答案就在最後一句民眾為指定名醫,也可選擇自費就醫, 所以只要兩相情願, 哪有不准收之理?????
最後由 lapa 於 週二 11月 02, 2010 11:25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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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今天是4月1號愚人節嗎?lapa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 ... c_no=77741
http://www.doh.gov.tw/ufile/doc/%e7%82% ... %b2%bb.pdf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
衛生署99.11.2
近日,台灣醫院協會建議本署不應將「指定醫師費」列為不得另收費用之項目乙節,本署說明如下:
一、醫療院所收取指定醫師費,對院所而言,雖其為全民健保給付費用以外的收入,但對民眾而言,接受全民健保醫療服務,除掛號費及部分負擔外,還需額外付指定醫師費等,易影響醫病間的信任,且不利於未來全民健保財務調整與年度總額預算之協商。
二、若同意院所收取指定醫師費,對於經濟相對弱勢民眾之就醫可近性,將造成影響,並可能擴大醫療服務之城鄉差異,使部分醫療院所因病患多數經濟能力有限,無法收取指定醫師費,而造成院所間的收入差距更加擴大。一旦這種現象普遍化,為確保醫療服務之公平性,未來總額勢必須重新考量資源配置,增加對於偏遠地區之投入、減少都會或一般地區之支付,讓健保在資源分配方面又增加許多複雜變數與壓力。
三、全民健保之費用占整體醫療保健支出達六成以上,健保費率的調整與年度總額的協商,影響醫療院所收入甚多。過去,即使在健保財務危機下,本署為顧及民眾就醫需求、醫療體系的運作及醫療品質,皆在財務短絀的壓力下,擬訂年度總額範圍並考量合理之成長率,收入不足之處,則向銀行借貸支付,以維持整體醫療服務體系的正常運作,及健保財務平衡;又,在前兩年整體經濟成長大幅衰退情形下,仍盡力維持健保總額一定之成長率(如下附表),以因應在人口快速老化、醫藥科技發展下,滿足民眾的醫療需求。若醫界持續收取指定醫師費,除將增加民眾就醫負擔,亦會影響多數民眾公平就醫權益,使該項額外收入,反而增添日後全民健保年度總額協商的複雜性,及付費者代表的質疑;又,未來健保費調整,更難獲得民眾的認同與支持。這對全民健保制度及醫界皆是不利的。
四、醫師有選擇執業的自由,民眾也有選擇醫療提供者的自由。因此醫界可以選擇不參加健保,只收自費病人,民眾為指定名醫,也可選擇自費就醫。然衛生署當盡力、努力,在大家的支持下,讓大多數民眾得以接受全民健保的照護。
五、以(全民)國民教育為例,家長是否可向國中、小學指定名師,給予額外指定教師費?國中小教師是否可以在校內收取額外個別教學費?如果教師不滿意公立國中、小學待遇,可以到私校或補習班當名師,家長對公立國中小學的教學不滿意,可以將子女送到私立中、小學就學,每學期需數十萬學費,然而教育當局仍要努力維持國中、小的水準,讓多數家長子女可接受政府提供的國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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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夠了
1.醫師可以明白表示我的"合理健保服務量" 以及 "自費服務量"嗎
===>自即日起所有公立醫院包含軍醫院, 配合政府政策, 完全以健保服務為主( 公務人員貪瀆不能收自費???)
===>私人院所當然可以讓病人自由選擇要不要收醫師指定費,你讓民眾自由選擇阿
家長對公立國中小學的教學不滿意,可以將子女送到私立中、小學就學,每學期需數十萬學費,也沒看到政府說私校不准收,為何醫院經營收費卻被限制?就讓市場作導向阿?病人會去公立醫院找醫師服務ㄚ,市場會決定一切
2、醫師有選擇執業的自由,民眾也有選擇醫療提供者的自由。因此醫界可以選擇不參加健保,只收自費病人,民眾為指定名醫,也可選擇自費就醫。然衛生署當盡力、努力,在大家的支持下,讓大多數民眾得以接受全民健保的照護。
===>所以只要病人甘心給, 其實你衛生署有何好干涉的, 要干涉只有干涉那種被誘騙的
===>台北醫師那摸多, 病人你是笨蛋嗎, 非得要去仁愛路XX醫院開, 你沒打聽過嗎,同意書你可以不簽阿
===>衛生署也沒規定醫師不準健保兼看自費, 不然許多自費項目手術檢查不事都不行了嘛???
如果我解讀沒有錯誤的話,真正破壞醫病關係與信賴是來自於目前僵化的健保制度.以鼓勵病人檢舉醫師的制度還有多少信賴關係?一、醫療院所收取指定醫師費---,易影響醫病間的信任,且不利於未來全民健保財務調整與年度總額預算之協商。
告訴病人醫師看病藥師懂藥,如果真正如此不懂藥的醫師要如何開處方?
看看今年疫苗施打率就知道不信任感是針對何方.
什麼時候金門與澎湖看病與台灣本島資源相同? 什麼時候台東花蓮宜蘭看病與台灣各大西部城市資源相同?二、若--相對弱勢民眾之就醫可近性,---並可能擴大醫療服務之城鄉差異,---而造成院所間的收入差距更加擴大。一旦這種現象普遍化,為確保醫療服務之公平性,未來總額勢必須重新考量資源配置,增加對於偏遠地區之投入、減少都會或一般地區之支付,讓健保在資源分配方面又增加許多複雜變數與壓力。
那些本島西部地區醫師收太多指定醫師費嗎?
地區醫院每況愈下,診所經營越來越困難,醫學中心不斷擴充,是因為醫學中心不斷收指定費嗎?
答案是明顯的因為政府沒有對偏遠地區投與相同醫療資源,因為健保給付制度對醫學中心有利,沒有執行原始設計的依比例部分負擔與轉診制度.
指定醫師是病人特權,發動特權來自病人,醫師被動配合,如果病人不指定何來增加民眾就醫負擔,指定醫師是由特定人施行醫療勞務與民眾公平就醫權益是不相干,什麼時候我們限制 民眾公平就醫權益?三、全民健保之費用占整體醫療保健支出達六成以上--持續收取指定醫師費,除將增加民眾就醫負擔,亦會影響多數民眾公平就醫權益,---又,未來健保費調整,更難獲得民眾的認同與支持。這對全民健保制度及醫界皆是不利的。
原來不是不能指定醫師而是自費就診才能指定醫師?四、醫師有選擇執業的自由,民眾也有選擇醫療提供者的自由。因此醫界可以選擇不參加健保,只收自費病人,民眾為指定名醫,也可選擇自費就醫。然衛生署當盡力、努力,在大家的支持下,讓大多數民眾得以接受全民健保的照護。
什麼時候教育與醫療可以類此?五、以(全民)國民教育為例,家長是否可向國中、小學指定名師,給予額外指定教師費?國中小教師是否可以在校內收取額外個別教學費?如果教師不滿意公立國中、小學待遇,可以到私校或補習班當名師,家長對公立國中小學的教學不滿意,可以將子女送到私立中、小學就學,每學期需數十萬學費,然而教育當局仍要努力維持國中、小的水準,讓多數家長子女可接受政府提供的國民教育。
教育是立足點平等,牽涉到未來發展與社經地位.教育費高低不代表教育品質較差,因此人民爭取的是公立非私立教育.什麼時候醫療也牽涉到立足點平等?而社經地位高者往往享受到較多較好資源,請問健保提供是較基本需求還是奢華需求?
今天是愚人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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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這說帖無一字提供不能收取指定醫師費的“法律”依據。
羊的老板 - 馬,不是最喜歡說“依法行政”嗎?
羊這的“朕即國家”式的脫法亂紀,
報紙也有登,看報治國的馬也該知道了吧?
羊的老板 - 馬,不是最喜歡說“依法行政”嗎?
羊這的“朕即國家”式的脫法亂紀,
報紙也有登,看報治國的馬也該知道了吧?
2019-01-04 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蔡英文:不接受九二共識、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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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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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pluto
Re: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各位是否記得健保局曾片面發文規定四、醫師有選擇執業的自由,民眾也有選擇醫療提供者的自由。因此醫界可以選擇不參加健保,只收自費病人,民眾為指定名醫,也可選擇自費就醫。然衛生署當盡力、努力,在大家的支持下,讓大多數民眾得以接受全民健保的照護。
在自費醫療機構執業的醫師如果到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支援,不能申請健保
這樣子是不是自打嘴巴?
有沒有人有收留這樣的公文?事件好像發生在台大
Re: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真是夠了lapa 寫:
五、以(全民)國民教育為例,家長是否可向國中、小學指定名師,給予額外指定教師費?國中小教師是否可以在校內收取額外個別教學費?如果教師不滿意公立國中、小學待遇,可以到私校或補習班當名師,家長對公立國中小學的教學不滿意,可以將子女送到私立中、小學就學,每學期需數十萬學費,然而教育當局仍要努力維持國中、小的水準,讓多數家長子女可接受政府提供的國民教育。
又不是念公立學校就不用再繳任何費用
再者 國中小老師學生每班固定這麼多
你要硬塞給某位名師 那他班級的某個名額就得讓出
給醫師看病是這樣嗎?
邏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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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Re: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醫師收指定醫師費並不影響病患就醫權, 理由是: 健保醫事機構已遍佈全國, 少了幾位名醫, 並不會影響民眾的就醫方便性.
如果醫師普遍想收指定醫師費, 代表健保給付偏低或不合理.
如果醫師普遍想收指定醫師費, 代表健保給付偏低或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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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06, 2008 11:30 pm
Re: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衛生署把醫師比教師lapa 寫: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 ... c_no=77741
http://www.doh.gov.tw/ufile/doc/%e7%82% ... %b2%bb.pdf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 衛生署99.11.2
近日,台灣醫院協會建議本署不應將「指定醫師費」列為不得另收費用之項目乙節,本署說明如下:
一、醫療院所收取指定醫師費,對院所而言,雖其為全民健保給付費用以外的收入,但對民眾而言,接受全民健保醫療服務,除掛號費及部分負擔外,還需額外付指定醫師費等,易影響醫病間的信任,且不利於未來全民健保財務調整與年度總額預算之協商。
二、若同意院所收取指定醫師費,對於經濟相對弱勢民眾之就醫可近性,將造成影響,並可能擴大醫療服務之城鄉差異,使部分醫療院所因病患多數經濟能力有限,無法收取指定醫師費,而造成院所間的收入差距更加擴大。一旦這種現象普遍化,為確保醫療服務之公平性,未來總額勢必須重新考量資源配置,增加對於偏遠地區之投入、減少都會或一般地區之支付,讓健保在資源分配方面又增加許多複雜變數與壓力。
三、全民健保之費用占整體醫療保健支出達六成以上,健保費率的調整與年度總額的協商,影響醫療院所收入甚多。過去,即使在健保財務危機下,本署為顧及民眾就醫需求、醫療體系的運作及醫療品質,皆在財務短絀的壓力下,擬訂年度總額範圍並考量合理之成長率,收入不足之處,則向銀行借貸支付,以維持整體醫療服務體系的正常運作,及健保財務平衡;又,在前兩年整體經濟成長大幅衰退情形下,仍盡力維持健保總額一定之成長率(如下附表),以因應在人口快速老化、醫藥科技發展下,滿足民眾的醫療需求。若醫界持續收取指定醫師費,除將增加民眾就醫負擔,亦會影響多數民眾公平就醫權益,使該項額外收入,反而增添日後全民健保年度總額協商的複雜性,及付費者代表的質疑;又,未來健保費調整,更難獲得民眾的認同與支持。這對全民健保制度及醫界皆是不利的。
四、醫師有選擇執業的自由,民眾也有選擇醫療提供者的自由。因此醫界可以選擇不參加健保,只收自費病人,民眾為指定名醫,也可選擇自費就醫。然衛生署當盡力、努力,在大家的支持下,讓大多數民眾得以接受全民健保的照護。
五、以(全民)國民教育為例,家長是否可向國中、小學指定名師,給予額外指定教師費?國中小教師是否可以在校內收取額外個別教學費?如果教師不滿意公立國中、小學待遇,可以到私校或補習班當名師,家長對公立國中小學的教學不滿意,可以將子女送到私立中、小學就學,每學期需數十萬學費,然而教育當局仍要努力維持國中、小的水準,讓多數家長子女可接受政府提供的國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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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夠了
===>答案就在最後一句民眾為指定名醫,也可選擇自費就醫, 所以只要兩相情願, 哪有不准收之理?????
在此呼籲衛生署給醫師退休金
在此呼籲衛生署給醫師寒暑假
醫師不屬於軍公教
要醫師進軍公教的義務
請給軍公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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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3
- 文章: 3604
-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23, 2006 4:45 pm
Re: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究竟是能指定醫師的醫病間比較有信任感,還是想看又看不到,只好給一個不是自己信任的醫師看會有比較好的醫病關係?什麼收指定醫師費會破壞醫病關係.下次請他說話前做個民調吧,不要把自己主觀的想法當做全民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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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1
- 文章: 1343
- 註冊時間: 週二 10月 02, 2007 4:53 pm
- 來自: 春城何處不飛花
Re: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這頭羊做事一向是和尚打傘gucci37 寫:這說帖無一字提供不能收取指定醫師費的“法律”依據。
羊的老板 - 馬,不是最喜歡說“依法行政”嗎?
羊這的“朕即國家”式的脫法亂紀,
報紙也有登,看報治國的馬也該知道了吧?
古裝劇裏在罵這種人,就叫目無王法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楞嚴經·卷四》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楞嚴經·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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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3
- 文章: 3604
-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23, 2006 4:45 pm
Re: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應該再規定,如果唸公立學校,不准到校外補習,這樣對其他沒錢到校外補習的公立學校學生不公平.要補習,有錢就去唸私立學校.pedi 寫:真是夠了lapa 寫:
五、以(全民)國民教育為例,家長是否可向國中、小學指定名師,給予額外指定教師費?國中小教師是否可以在校內收取額外個別教學費?如果教師不滿意公立國中、小學待遇,可以到私校或補習班當名師,家長對公立國中小學的教學不滿意,可以將子女送到私立中、小學就學,每學期需數十萬學費,然而教育當局仍要努力維持國中、小的水準,讓多數家長子女可接受政府提供的國民教育。
又不是念公立學校就不用再繳任何費用
再者 國中小老師學生每班固定這麼多
你要硬塞給某位名師 那他班級的某個名額就得讓出
給醫師看病是這樣嗎?
邏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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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日 7月 18, 2010 12:01 am
Re: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羊署長
1.公立中小學老師,視同務人員, 接受政府法令規範;他有退休金考績法照顧他
2.公立學校名師一學期照顧人數就那摸幾位學生, 那是不是說將來名醫也可以限制照顧健保人數
3.台灣醫師大多數不具公務員資格, 沒退休金考績法
4.公立中小學老師老師免稅,如果醫師免稅納考慮相提並論
5.台灣民眾有選擇醫師選擇治療方式的自由, 只要是健保沒有正面表列的項目, 應該就是健保不給付的項目; 民眾選擇私校多交學費, 也沒看到政府禁止, 私校業經營的好好的,明眾受教育也好好的;干卿何事,吹縐一池春水
1.公立中小學老師,視同務人員, 接受政府法令規範;他有退休金考績法照顧他
2.公立學校名師一學期照顧人數就那摸幾位學生, 那是不是說將來名醫也可以限制照顧健保人數
3.台灣醫師大多數不具公務員資格, 沒退休金考績法
4.公立中小學老師老師免稅,如果醫師免稅納考慮相提並論
5.台灣民眾有選擇醫師選擇治療方式的自由, 只要是健保沒有正面表列的項目, 應該就是健保不給付的項目; 民眾選擇私校多交學費, 也沒看到政府禁止, 私校業經營的好好的,明眾受教育也好好的;干卿何事,吹縐一池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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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809
- 註冊時間: 週五 10月 26, 2007 1:12 pm
- 來自: Taipei
Re: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法律是規定指定醫師費用健保不給付,
可不是說不可以收取指定醫師費,
而且正因為可以收取指定醫師費, 特別護士費等,
所以條文才要特別寫說不給付,
就像其他各款一樣, 如義齒、義眼....等,
這是最基本的法律文義解釋,
就法論法, 衛生署的做法是違法的!
衛生署其他似是而非, 東扯西扯的理由一點都不相干!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9 條:下列項目之費用不在本保險給付範圍:
一、依其他法令應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
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四、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七、人體試驗。
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一○、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一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一二、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可不是說不可以收取指定醫師費,
而且正因為可以收取指定醫師費, 特別護士費等,
所以條文才要特別寫說不給付,
就像其他各款一樣, 如義齒、義眼....等,
這是最基本的法律文義解釋,
就法論法, 衛生署的做法是違法的!
衛生署其他似是而非, 東扯西扯的理由一點都不相干!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9 條:下列項目之費用不在本保險給付範圍:
一、依其他法令應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
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四、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七、人體試驗。
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一○、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一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一二、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1.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2. 所謂的廢話,就是一種聽起來很具體,實際上是很空洞的一種話。它看起來像是講到問題的徵結了,實際上是在迴避所有的答案。所以這種話聽起來很流暢,但它注定是要作廢的。
3.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35條: 本保險處方用藥,每次以不超過三日份用量為原則,外用藥一次得給予五日份用量;偏遠地區,得視病情需要,給予最高七日份用量;對於慢性病人,按病情需要,一次得給予三十日以內之用藥量。
2. 所謂的廢話,就是一種聽起來很具體,實際上是很空洞的一種話。它看起來像是講到問題的徵結了,實際上是在迴避所有的答案。所以這種話聽起來很流暢,但它注定是要作廢的。
3.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35條: 本保險處方用藥,每次以不超過三日份用量為原則,外用藥一次得給予五日份用量;偏遠地區,得視病情需要,給予最高七日份用量;對於慢性病人,按病情需要,一次得給予三十日以內之用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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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太棒了Swimmer 寫:法律是規定指定醫師費用健保不給付,
可不是說不可以收取指定醫師費,
而且正因為可以收取指定醫師費, 特別護士費等,
所以條文才要特別寫說不給付,
就像其他各款一樣, 如義齒、義眼....等,
這是最基本的法律文義解釋,
就法論法, 衛生署的做法是違法的!
衛生署其他似是而非, 東扯西扯的理由一點都不相干!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9 條:下列項目之費用不在本保險給付範圍:
一、依其他法令應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
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四、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七、人體試驗。
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一○、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一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一二、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其他當然也比照五辦理
隆鼻打電波拉皮除皺.....etc醫師都"不可收費" 羊應可獲得全國婦女同胞的支持
高票當選下一任總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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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9 條:下列項目之費用不在本保險給付範圍:
一、依其他法令應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
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四、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七、人體試驗。
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一○、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一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一二、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我問律師
可以由全聯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當然他不理你)
或是直接打(行政訴訟)官司==>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大家一起交錢
訴願法(全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節 訴願事件
第 1 條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1.我們國家是要先訴願, 才可以打官司
2.訴願原則上應向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例外情形,則向原處分機關提起。至訴願狀應送原處分機關,再由原處分機關轉呈訴願機關
3.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4.訴願決定作成之期限: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3個月內為之;必要
時,得予延長之。
5.不服訴願決定之救濟::對訴願決定不服,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高
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6.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對於確定訴願決定,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審。但對於再審之決定,不能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7.第 93 條 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壓力) (壓力) (壓力)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
第466號解釋就考試院為公務人員保險給付之爭訟暨釋字第
533號解釋就中央健康保險局與各醫事服務機構締結全民健
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締約雙方對契約內容發生之
爭議,均認為係屬公法事件,應循行政訴訟途徑尋求救濟。
一、依其他法令應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
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四、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七、人體試驗。
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一○、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一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一二、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我問律師
可以由全聯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當然他不理你)
或是直接打(行政訴訟)官司==>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大家一起交錢
訴願法(全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節 訴願事件
第 1 條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1.我們國家是要先訴願, 才可以打官司
2.訴願原則上應向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例外情形,則向原處分機關提起。至訴願狀應送原處分機關,再由原處分機關轉呈訴願機關
3.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4.訴願決定作成之期限: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3個月內為之;必要
時,得予延長之。
5.不服訴願決定之救濟::對訴願決定不服,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高
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6.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對於確定訴願決定,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審。但對於再審之決定,不能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7.第 93 條 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壓力) (壓力) (壓力)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
第466號解釋就考試院為公務人員保險給付之爭訟暨釋字第
533號解釋就中央健康保險局與各醫事服務機構締結全民健
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締約雙方對契約內容發生之
爭議,均認為係屬公法事件,應循行政訴訟途徑尋求救濟。
最後由 lapa 於 週三 11月 03, 2010 7:10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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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lapa 寫: 我問律師
可以由全聯會向衛生署提起訴願(當然他不理你)
或是直接打(行政訴訟)官司
大家一起交錢
最可悲的是 (眼汪汪)
直接就先<不理你>的 會不會是 全聯會!? (無盡漩渦)
◆鬼島『呼醫死基金會』仇醫教母 希望全民告死台灣醫師,全民仇恨台灣醫師(這樣別人才不會認為她瘋了,心理變態),就算告不倒也不讓台灣醫師賺到錢,最好全部財產替人民交保費或被健保扣光罰光,然後不准哀不准反抗,否則就是沒醫德應弔銷醫師執照!不是這樣嗎? 希望事實沒被說中!
------------------------------------------------------------
台灣醫師悲慘食物鍊
仇醫基金會-(吃)->嗜血媒體-(吃)->民粹政府-(吃)->醫界無間道-(吃)->可憐小醫師(醫療崩壞)
長期跟仇醫教母裡應外合的大老,你的心態是怎樣? 現在改革成醫療崩壞您還滿意嗎? 請鬼拿藥單, 您連人或鬼都分不清楚了,還能鑑別診斷嗎?
醫界同胞要團結,團結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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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師悲慘食物鍊
仇醫基金會-(吃)->嗜血媒體-(吃)->民粹政府-(吃)->醫界無間道-(吃)->可憐小醫師(醫療崩壞)
長期跟仇醫教母裡應外合的大老,你的心態是怎樣? 現在改革成醫療崩壞您還滿意嗎? 請鬼拿藥單, 您連人或鬼都分不清楚了,還能鑑別診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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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我會參加!vs 寫:lapa 寫: 我問律師
可以由全聯會向衛生署提起訴願(當然他不理你)
或是直接打(行政訴訟)官司
大家一起交錢
最可悲的是 (眼汪汪)
直接就先<不理你>的 會不會是 全聯會!? (無盡漩渦)
只要有人想做!
年年是好年,
不被病人嫌,
看病不被醃,
快樂勝神仙!
不被病人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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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收指定醫師費 網友:又不是酒店坐檯!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5951012.shtml
醫師簡直比酒店坐檯小姐還不如
要24小時開機,隨CALL隨到
不能拒絕客人
還不能收取指定費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5951012.shtml
醫師簡直比酒店坐檯小姐還不如
要24小時開機,隨CALL隨到
不能拒絕客人
還不能收取指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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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收指定醫師費sun yc 寫:收指定醫師費 網友:又不是酒店坐檯!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5951012.shtml
醫師簡直比酒店坐檯小姐還不如
要24小時開機,隨CALL隨到
不能拒絕客人
還不能收取指定費
當然不是酒店坐檯
酒店坐檯開心傷身
指定醫師費
是尊重自己
愛護自己的身心健康
兩者如何相比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Re: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施肇榮 寫:收指定醫師費sun yc 寫:收指定醫師費 網友:又不是酒店坐檯!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5951012.shtml
醫師簡直比酒店坐檯小姐還不如
要24小時開機,隨CALL隨到
不能拒絕客人
還不能收取指定費
當然不是酒店坐檯
酒店坐檯開心傷身
指定醫師費
是尊重自己
愛護自己的身心健康
兩者如何相比
這是 似是而非 不知所以 邏輯混亂的離題言論
如果將 名醫 和 紅牌小姐都當成 稀有資源
那麼 指定醫師費 和 指定作檯費 都是一種非配稀有資源的方式
至於 醫師 和 酒店小姐能否類比
牽涉到對兩種性質迥異職業的比較
是根本的離題
好像
老師要同學舉例說明 1 + 1 =2
甲同學 一個笨蛋 加 一個笨蛋等於 兩個笨蛋
乙同學 一個衛生署長 加 一個衛生署長 等於 兩個衛生署長
老師能夠處罰這兩位同學 說他們在暗示衛生署長是笨蛋嗎?
當然不行
1 + 1 = 2 是數學問題
衛生署長的智商則是國家機密
豈可混為一談?
履卦 第 十
九二 履道坦坦 幽人貞吉
九二 履道坦坦 幽人貞吉
Re: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小弟不才SIMON 寫:我會參加!vs 寫:lapa 寫: 我問律師
可以由全聯會向衛生署提起訴願(當然他不理你)
或是直接打(行政訴訟)官司
大家一起交錢
最可悲的是 (眼汪汪)
直接就先<不理你>的 會不會是 全聯會!? (無盡漩渦)
只要有人想做!
追隨到底!
用力呼喚一聲:大仙前輩!您在哪裡?
請帶領吾輩向前吧
- 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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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09, 2006 11:29 am
Re: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一年出幾萬塊
大家集資
請律師告健保局
告衛生署
若有贏的判例
以後就可以比照辦理
像李醫師雖花了3-4年才勝訴
但這對公務員來說會是很大的壓力
(若能用到假扣押這招更好)
幾年下來
公務員就比較會依法行事
不會亂來
畢竟長官常常會換
能平安退休領到退休金才是重點!
大家集資
請律師告健保局
告衛生署
若有贏的判例
以後就可以比照辦理
像李醫師雖花了3-4年才勝訴
但這對公務員來說會是很大的壓力
(若能用到假扣押這招更好)
幾年下來
公務員就比較會依法行事
不會亂來
畢竟長官常常會換
能平安退休領到退休金才是重點!
年年是好年,
不被病人嫌,
看病不被醃,
快樂勝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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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另外我也是覺得醫師公會不適合代表醫師去告
因為大組織決策慢
很難搶到先機!
當有判例時
醫師公會或全聯會再出面會比較好!
因為大組織決策慢
很難搶到先機!
當有判例時
醫師公會或全聯會再出面會比較好!
年年是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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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病人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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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大家集資請律師SIMON 寫:一年出幾萬塊
大家集資
請律師告健保局
告衛生署
若有贏的判例
以後就可以比照辦理
像李醫師雖花了3-4年才勝訴
但這對公務員來說會是很大的壓力
(若能用到假扣押這招更好)
幾年下來
公務員就比較會依法行事
不會亂來
畢竟長官常常會換
能平安退休領到退休金才是重點!
看要以個人名義或醫聲論壇名義
看綠黨幾個剃頭的
都可以和花東萬名請願的對嗆
照樣搏版面
論壇為何不能告羊仔
有集資帳號
我就捐
職業活成生活是享受
職業變成志業是遭罪
職業變成入罪是自作孽
職業變成點值是豬狗不如
Re: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鳴人 寫:我也捐!
傳說中的杜老爺是也 ! http://mypaper.pchome.com.tw/bear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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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以南投告健保局的經驗
一案不要太多人
不然律師聯繫上會有困難
也許分案進行
每案各有不同代表人
李醫師幾個判例最大的啟示是
許多過去我們視為理所當然的是竟然是可以告官方的
也許請懂法律的大大帶大家討論看看
還有哪些事或未來發生哪些事是可以提告的!
一案不要太多人
不然律師聯繫上會有困難
也許分案進行
每案各有不同代表人
李醫師幾個判例最大的啟示是
許多過去我們視為理所當然的是竟然是可以告官方的
也許請懂法律的大大帶大家討論看看
還有哪些事或未來發生哪些事是可以提告的!
年年是好年,
不被病人嫌,
看病不被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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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病人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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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二 9月 25, 2007 11:25 pm
Re: 為何不同意收取指定醫師費(衛生署說帖)
XX不通的衛生署說明,引喻失義,幹嘛是給學校老師指定教師費,在學校老師都一樣的教,放學我給小孩課外補習不行嗎?因為念公立學校我就不能讓小孩補習嗎?為什麼我有錢補習就一定要去念私立學校?無名氏 寫:應該再規定,如果唸公立學校,不准到校外補習,這樣對其他沒錢到校外補習的公立學校學生不公平.要補習,有錢就去唸私立學校.lapa 寫:
五、以(全民)國民教育為例,家長是否可向國中、小學指定名師,給予額外指定教師費?國中小教師是否可以在校內收取額外個別教學費?如果教師不滿意公立國中、小學待遇,可以到私校或補習班當名師,家長對公立國中小學的教學不滿意,可以將子女送到私立中、小學就學,每學期需數十萬學費,然而教育當局仍要努力維持國中、小的水準,讓多數家長子女可接受政府提供的國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