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檢體詐保費案 糾正衛生署
更新日期:2010/11/03 14:36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3日電)前高醫婦產科醫師許世正涉嫌做假癌症檢體,詐領健保費案,監察院認為,衛生署、高雄市衛生局沒有善盡管理、督導、考核職責,導致醫院內控稽查機制失靈,今天通過糾正案。
許世正曾任高醫及高雄市市立小港醫院婦產科醫師,涉嫌將其他癌症患者檢體摻入健康病患檢體,勾結詐欺集團詐領保費與健保費,高雄地檢署8月間已對許世正求處重刑。監察院上午通過監委高鳳仙、程仁宏提案,糾正衛生署、高雄市衛生局。
高鳳仙、程仁宏指出,高醫與小港醫院參與此案「假罹癌」病患診療的醫療團隊計有,婦產科住院醫師、實習醫師、病理科醫師、放射科醫師、麻醉科醫師、婦產科門診護士、開刀房刷手護士、流動護士等人員,許世正要單獨遂行其開刀摘除15名健康婦女子宮或卵巢的違法勾當,「顯難隻手遮天」。
監委認為,如果不是這些醫護人員知情不報,蓄意包庇,就是整個醫療團隊內控稽查機制全盤失靈,事前、事中、事後都無從發現「假罹癌、真切除」的診療破綻,那麼這2家醫院的醫療品質堪慮,亟待衛生主管機關迅速查處導正。
高鳳仙與程仁宏表示,衛生署、高市衛生局案發後,既沒有詳查執法漏洞,也沒有積極調查事實以釐清許世正、醫院倫理委員會及相關病理檢體保管人員行政違失責任。
監委調查也發現,衛生署與高市衛生局98年間已知悉許世正開立不實診斷書供詐騙保險金的違法行為,且事證明確,卻以檢方尚未起訴為由,沒有將許世正移付懲戒及依法懲處,導致許世正在高醫附設醫院歇業後,又到高雄市楠梓區杏生婦產科診所、鼓山區元和雅聯合診所等地執業,顯有違失。
另外,高鳳仙、程仁宏指出,衛生署今年8月對高醫採行「回溯停約」方式罰款約新台幣1.35億元結案,可是,遍查當時的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規,並沒有「追回過去醫療業務收入1年代替停止特約1年」相關規定,衛生署是在9月15日修訂相關辦法,作為追溯補正裁罰的法源依據,並規定可溯及既往。
監委認為,衛生署為此案量身訂做法條,有疏失,再者,健保局核處停止小港醫院婦產科醫療業務3個月,小港醫院想要比照高醫,以追罰方式代替停約卻遭否決,造成類似案件裁罰兩歧,衛生署對於是否回溯,至今沒有訂定裁量標準,也有失當。9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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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假檢體詐保費案 糾正衛生署
強人都嘛做下去再立法另外,高鳳仙、程仁宏指出,衛生署今年8月對高醫採行「回溯停約」方式罰款約新台幣1.35億元結案,可是,遍查當時的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規,並沒有「追回過去醫療業務收入1年代替停止特約1年」相關規定,衛生署是在9月15日修訂相關辦法,作為追溯補正裁罰的法源依據,並規定可溯及既往。
監委認為,衛生署為此案量身訂做法條,有疏失,再者,健保局核處停止小港醫院婦產科醫療業務3個月,小港醫院想要比照高醫,以追罰方式代替停約卻遭否決,造成類似案件裁罰兩歧,衛生署對於是否回溯,至今沒有訂定裁量標準,也有失當。991103
啥怕誰
兩蔣再現 (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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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假檢體詐保費案 糾正衛生署
怎麼只有糾正而已。
應該要懲戒一下才對吧。這叫做「違法亂紀」不是嗎?
監委有虧職守
應該要懲戒一下才對吧。這叫做「違法亂紀」不是嗎?
高鳳仙、程仁宏指出,衛生署今年8月對高醫採行「回溯停約」方式罰款約新台幣1.35億元結案,可是,遍查當時的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規,並沒有「追回過去醫療業務收入1年代替停止特約1年」相關規定,衛生署是在9月15日修訂相關辦法,作為追溯補正裁罰的法源依據,並規定可溯及既往。
監委認為,衛生署為此案量身訂做法條,有疏失,再者,健保局核處停止小港醫院婦產科醫療業務3個月,小港醫院想要比照高醫,以追罰方式代替停約卻遭否決,造成類似案件裁罰兩歧,衛生署對於是否回溯,至今沒有訂定裁量標準,也有失當。991103
所以應該撤職,不是嗎?公務員懲戒法
第 2 條
公務員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
二、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第 二 章 懲戒處分
第 9 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左:
一、撤職。
二、休職。
三、降級。
四、減俸。
五、記過。
六、申誡。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處分於政務官不適用之。
第 三 章 審議程序
第 18 條
監察院認為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應付懲戒者,應將彈劾案連同證據
,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監委有虧職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