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9-8-11)電視報導WHO瑪格莉特 陳宣布H1N1歷經一年半後,大流行已過;;由於國家醫療資源是有限的,政府的角色只是分配與管理,台灣健保制度似乎是大英國協與歐洲先進國家的社會主義醫療照護體系(其內涵又不是),台灣健保既不是美國資本主義的自由經濟精神,也非大英國協與歐洲先進國家的社會主義精神,故本網站有許多文章,稱台灣健保是共產主義,這是我憂心所在,轉錄個人99-7-20投衛生署信箱文與答覆如下:
李先生您好:所傳郵件,業已收悉。有關台端來信就流感疫苗及克流感藥物採購等建議,本署已錄案參考,並聽取各界意見,虛心檢討改進。另台端詢及今年是否還要採購國外流感疫苗乙節,查國內流感疫苗之採購流程係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舉凡領有本署藥政許可之合法廠商,皆可參與投標,今年本局採購的有國內廠也有國外廠疫苗。至有關流感抗病毒藥劑之儲備量已符合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二期計畫之目標,今年將不再採購流感抗病毒藥劑。如台端仍有疑義,可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平安、健康!行政院衛生署 敬復
2010/07/20 受理 近期英國醫學雜誌(BMJ 2010:340;c3546)刊出義大利旁聽法院(court of audit--主要功能是對公共事務或政府有關財政與立法獨立自主的起訴),對諾華藥廠(疫苗製造廠,台灣也採購兩批)誇大H1N1流感疫情,導致義大利衛生部於去年八月訂購兩千四百萬劑疫苗合約提起訴訟(約兩億三千四百萬美金,實際僅九十萬人施打)
個人於今年在總統府發言(2010-1-16--H1N1應有的經驗,詹啟賢先生值得國人掌聲)是因國內因進口諾華疫苗,當時國內國光公司已 生產H1N1疫苗,其董事長詹啟賢先生遭到許多無理的責難與批評,甚至立法委員涂醒哲(前衛生署長)在媒體宣稱他要接種諾華疫苗,而捨棄國光疫苗的謬論,;;
其實一月十二日歐盟議會已考慮控告疫苗生產廠--美國Glaxo 藥廠過度誇大H1N1流感疫情,導至世界各國大量採購;; 其實藥廠想利用流感疫情來模取爆利,可追朔到克流感(Tanmiflu ,Roche co.)於1999年上市後,即有英國Cochrane collaboration 研究員--Jefferson有關療效的值疑,
2003年的SAARS流行各大疫苗廠與抗流感藥廠想炒作,但SAARS很快就平息了,沒能炒作成功,失去大賺一筆的機會,直等到去年H1N1藥廠透過資助WHO有力人士炒作成功,造成世界各國依WHO疫情發布,大量採購疫苗與克流感藥物,由於英國有對克流感療效長期追蹤(近十年)已知克流感的十二篇主要文獻,有十篇為廠商--Roche co.資助,同時Roche co. 一直抗拒Jefferson要求提供發表文獻的資料,引起BMJ支持,論戰多年,
所以英國最早在今年一月已算出因WHO與藥廠誇大H1N1疫情,造成經濟損失約占GDP 0.5-4.3%(有形 無形), 更嚴重的是引起歐盟國家對WHO的許多質疑,甚至是否應取消WHO組織,這就是歐盟與美國的政治角力了,非我專長,所以不細談 總歸一句 去年的H1N1流行是疫苗與抗流感藥物廠商炒作的結果,WHO的 的疫苗建議委員會(SAGE)成員Prof.Juhani Eskola接受了美國Glaxo藥廠的巨額金錢資助的醜聞,所以WHO的前途亟亟可危
H1N1的疫情過後的今年有許多文獻的統計資料顯示,H1N1就如同季節性流感一樣,疫情的嚴重性被誇大,也是疫苗廠商與克流感療效誇大的結果,所以 當時的 國光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先生能堅持並以戰略藥廠自居的 精神,應值得國人的掌聲 現在又要進入流感的流行季節,衛生署還要採購國外的疫苗與克流感嗎?
1.台灣冬季比美 歐 日晚一至兩個月,比澳洲 紐西蘭等南半球國家,晚上半年 ,這時間差足夠有警訊時再製造H1N1
2.詹啟賢先生已證明國內有自製H1N1疫苗能力,並且國光公司是戰略藥廠,不論衛生署站再扶植本國生技產業立場,或節省國加醫療資源下,只能拘泥政府採購法?是否被外國藥廠(甚至WHO)坑殺的還不夠嗎? (去年H1N1疫苗諾華為299元 國光是199元)
H1N1疫苗事---兼論國家醫療資源分配
Re: H1N1疫苗事---兼論國家醫療資源分配
英國最早在今年一月已算出因WHO與藥廠誇大H1N1疫情,造成經濟損失約占GDP 0.5-4.3%(有形 無形), 更嚴重的是引起歐盟國家對WHO的許多質疑,甚至是否應取消WHO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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葯廠財大氣粗,為了獲利什麼事編不出來
就如同股市大戶要出貨,總會有一套故事出來
WHO的人也是人,葯廠要攻克牠難嗎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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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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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債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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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H1N1疫苗事---兼論國家醫療資源分配
但還是關係您我 的錢阿!既然今年衛生署按政府採購法採購H1N1疫苗,怎麼還有國內與國外都有採購事,?
可見藥廠的能力了,但為甚麼別的國家被坑殺了,卻能反省,?
可見藥廠的能力了,但為甚麼別的國家被坑殺了,卻能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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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H1N1疫苗事---兼論國家醫療資源分配
(不要啊)李誠民 寫:但還是關係您我 的錢阿!既然今年衛生署按政府採購法採購H1N1疫苗,怎麼還有國內與國外都有採購事,?
可見藥廠的能力了,但為甚麼別的國家被坑殺了,卻能反省,?
Re: H1N1疫苗事---兼論國家醫療資源分配
李先生研究這麼透徹,怎麼連 SAARS (?) 都寫錯了呢?李誠民 寫:昨日(99-8-11)電視報導WHO瑪格莉特 陳宣布H1N1歷經一年半後,大流行已過;;由於國家醫療資源是有限的,政府的角色只是分配與管理,台灣健保制度似乎是大英國協與歐洲先進國家的社會主義醫療照護體系(其內涵又不是),台灣健保既不是美國資本主義的自由經濟精神,也非大英國協與歐洲先進國家的社會主義精神,故本網站有許多文章,稱台灣健保是共產主義,這是我憂心所在,轉錄個人99-7-20投衛生署信箱文與答覆如下:
李先生您好:所傳郵件,業已收悉。有關台端來信就流感疫苗及克流感藥物採購等建議,本署已錄案參考,並聽取各界意見,虛心檢討改進。另台端詢及今年是否還要採購國外流感疫苗乙節,查國內流感疫苗之採購流程係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舉凡領有本署藥政許可之合法廠商,皆可參與投標,今年本局採購的有國內廠也有國外廠疫苗。至有關流感抗病毒藥劑之儲備量已符合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二期計畫之目標,今年將不再採購流感抗病毒藥劑。如台端仍有疑義,可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平安、健康!行政院衛生署 敬復
2010/07/20 受理 近期英國醫學雜誌(BMJ 2010:340;c3546)刊出義大利旁聽法院(court of audit--主要功能是對公共事務或政府有關財政與立法獨立自主的起訴),對諾華藥廠(疫苗製造廠,台灣也採購兩批)誇大H1N1流感疫情,導致義大利衛生部於去年八月訂購兩千四百萬劑疫苗合約提起訴訟(約兩億三千四百萬美金,實際僅九十萬人施打)
個人於今年在總統府發言(2010-1-16--H1N1應有的經驗,詹啟賢先生值得國人掌聲)是因國內因進口諾華疫苗,當時國內國光公司已 生產H1N1疫苗,其董事長詹啟賢先生遭到許多無理的責難與批評,甚至立法委員涂醒哲(前衛生署長)在媒體宣稱他要接種諾華疫苗,而捨棄國光疫苗的謬論,;;
其實一月十二日歐盟議會已考慮控告疫苗生產廠--美國Glaxo 藥廠過度誇大H1N1流感疫情,導至世界各國大量採購;; 其實藥廠想利用流感疫情來模取爆利,可追朔到克流感(Tanmiflu ,Roche co.)於1999年上市後,即有英國Cochrane collaboration 研究員--Jefferson有關療效的值疑,
2003年的SAARS流行各大疫苗廠與抗流感藥廠想炒作,但SAARS很快就平息了,沒能炒作成功,失去大賺一筆的機會,直等到去年H1N1藥廠透過資助WHO有力人士炒作成功,造成世界各國依WHO疫情發布,大量採購疫苗與克流感藥物,由於英國有對克流感療效長期追蹤(近十年)已知克流感的十二篇主要文獻,有十篇為廠商--Roche co.資助,同時Roche co. 一直抗拒Jefferson要求提供發表文獻的資料,引起BMJ支持,論戰多年,
所以英國最早在今年一月已算出因WHO與藥廠誇大H1N1疫情,造成經濟損失約占GDP 0.5-4.3%(有形 無形), 更嚴重的是引起歐盟國家對WHO的許多質疑,甚至是否應取消WHO組織,這就是歐盟與美國的政治角力了,非我專長,所以不細談 總歸一句 去年的H1N1流行是疫苗與抗流感藥物廠商炒作的結果,WHO的 的疫苗建議委員會(SAGE)成員Prof.Juhani Eskola接受了美國Glaxo藥廠的巨額金錢資助的醜聞,所以WHO的前途亟亟可危
H1N1的疫情過後的今年有許多文獻的統計資料顯示,H1N1就如同季節性流感一樣,疫情的嚴重性被誇大,也是疫苗廠商與克流感療效誇大的結果,所以 當時的 國光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先生能堅持並以戰略藥廠自居的 精神,應值得國人的掌聲 現在又要進入流感的流行季節,衛生署還要採購國外的疫苗與克流感嗎?
1.台灣冬季比美 歐 日晚一至兩個月,比澳洲 紐西蘭等南半球國家,晚上半年 ,這時間差足夠有警訊時再製造H1N1
2.詹啟賢先生已證明國內有自製H1N1疫苗能力,並且國光公司是戰略藥廠,不論衛生署站再扶植本國生技產業立場,或節省國加醫療資源下,只能拘泥政府採購法?是否被外國藥廠(甚至WHO)坑殺的還不夠嗎? (去年H1N1疫苗諾華為299元 國光是1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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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H1N1疫苗事---兼論國家醫療資源分配
.是否有違反藥事法或/與醫師法之慮? 2.是否有藥物濫用之慮? 今日(99-11-15)蘋果日報A4版刊在此新聞,衛生署疾管局副局長答覆:該批藥因"藥廠"提出安定性測試報告,要求展延效期,衛生署"審查"後,去年二月同意展延兩年,; 有許多團體與專家提出批評,不予累述;個人觀點是這事關係衛生署或其屬下食品藥物管理局應回答的,如果過期藥物都可如此輕率處理,那食品 化妝品等等不就廠商提出未變質報告,衛生署開開會通過,連包裝都不必更改,可以嗎?有哪種國家食品藥物管理是如此的,還推說以前就也有前例,請問台灣藥事法或哪條法令可允許的? 其實這事嚴重問題在克流感是處方藥,未經醫師處方而自行給學童使用,已經違反了中華民國藥事法,如果已經衛生所醫師診查過,開立處方簽,該醫師也可能觸犯醫師法,因為克流感仿單並未有預防性投與的說明(off-label),何況抗病毒藥與抗生素 相同,都可能因濫用,造成抗藥性或病菌(毒)變異,造成更毒或更易傳染的變種菌株 流感是每年進入天冷就會流行的病毒,如果台灣因濫用克流感,造成明年流感病毒株是抗藥性的變種病毒株,台灣政府該如何因應,如果國際知道(牽拖)台灣,不就成SARS期間的中國大陸與香港,成千夫所指的對象!!! p.s.:從SARS或H1N1經驗中,已知流感大流行就是跨國大疫苗廠與藥廠炒作,製造恐慌的大好時機,也就是大鑽錢的時候,台灣防疫工作不需要修訂<,還要浪費國家資源多久? 今年澳洲檢討2009年H1N1統計資料後,認為三歲以下幼童接種疫苗後,發生發燒性筋攣(Febrile convulsion)的機率遠大於H1N1的死亡率,所以澳洲政策是不建議在三歲以下施打,請問貴署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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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H1N1疫苗事---兼論國家醫療資源分配
李先生您好:所傳郵件,業已收悉。藥品有效期限之展延,係依據衛生署公告之「藥品安定性試驗基準」相關規定辦理,有關「克流感膠囊」之架儲期可達七年,係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依據廠商所提供該品已達七年之安定性試驗報告,顯示至七年仍然合格有效,並兼顧善用防疫藥品,故於98年2月19日同意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儲備之屆期克流感膠囊效期展延至七年。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藥品效期展期是常見的情形,不管是新藥或學名藥,只要有科學數據資料證實於效期合格有效,依法即可核准展期。克流感膠囊於各先進國家亦均已核准七年之有效期間,如美國於2007年12月3日核准其效期展延至七年;歐盟則於2009年5月7日核准,並同時建議如持有已屆標示效期之克流感膠囊,因其效期仍可再延長二年,故勿予丟棄,仍可使用;澳洲亦於2009年5月1日核准效期展延至七年。准予展延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因應大流行儲備用藥—克流感膠囊效期為七年,與國際間對於克流感膠囊效期之核准情形一致,且該品亦經檢驗合格,民眾可安心使用。另本署核准之克流感膠囊適應症為「成人和13歲或以上青少年的流行性感冒之預防及治療」;克流感口服懸液用粉劑之適應症為「成人和1歲以上兒童的流行性感冒之預防及治療」。 有關流感防治相關訊息,可參閱該局網頁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免付費專線1922洽詢。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行政院衛生署 敬復
2010/11/18 受理 1.是否有違反藥事法或/與醫師法之慮? 2.是否有藥物濫用之慮? 今日(99-11-15)蘋果日報A4版刊在此新聞,衛生署疾管局副局長答覆:該批藥因"藥廠"提出安定性測試報告,要求展延效期,衛生署"審查"後,去年二月同意展延兩年,; 有許多團體與專家提出批評,不予累訴;個人觀點是這事關係衛生署或其屬下食品藥物管理局應回答的,如果過期藥物都可如此輕率處理,那食品 化妝品等等不就廠商提出未變質報告,衛生署開開會通過,連包裝都不必更改,可以嗎?有哪種國家食品藥物管理是如此的,還推說以前就也有前例,請問台灣藥事法或哪條法令可允許的? 其實這事嚴重問題在克流感是處方藥,未經醫師處方而自行給學童使用,已經違反了中華民國藥事法,如果已經衛生所醫師診查過,開立處方簽,該醫師也可能觸犯醫師法,因為克流感仿單並未有預防性投與的說明(off-label),何況抗病毒藥與抗生素 相同,都可能因濫用,造成抗藥性或病菌(毒)變異,造成更毒或更易傳染的變種菌株 流感是每年進入天冷就會流行的病毒,如果台灣因濫用克流感,造成明年流感病毒株是抗藥性的變種病毒株,台灣政府該如何因應,如果國際知道(牽拖)台灣,不就成SARS期間的中國大陸與香港,成千夫所指的對象!!! p.s.:從SARS或H1N1經驗中,已知流感大流行就是跨國大疫苗廠與藥廠炒作,製造恐慌的大好時機,也就是大鑽錢的時候,台灣防疫工作不需要修訂<,還要浪費國家資源多久? 今年澳洲檢討2009年H1N1統計資料後,認為三歲以下幼童接種疫苗後,發生發燒性筋攣(Febrile convulsion)的機率遠大於H1N1的死亡率,所以澳洲政策是不建議在三歲以下施打,請問貴署有何看法?
2010/11/18 受理 1.是否有違反藥事法或/與醫師法之慮? 2.是否有藥物濫用之慮? 今日(99-11-15)蘋果日報A4版刊在此新聞,衛生署疾管局副局長答覆:該批藥因"藥廠"提出安定性測試報告,要求展延效期,衛生署"審查"後,去年二月同意展延兩年,; 有許多團體與專家提出批評,不予累訴;個人觀點是這事關係衛生署或其屬下食品藥物管理局應回答的,如果過期藥物都可如此輕率處理,那食品 化妝品等等不就廠商提出未變質報告,衛生署開開會通過,連包裝都不必更改,可以嗎?有哪種國家食品藥物管理是如此的,還推說以前就也有前例,請問台灣藥事法或哪條法令可允許的? 其實這事嚴重問題在克流感是處方藥,未經醫師處方而自行給學童使用,已經違反了中華民國藥事法,如果已經衛生所醫師診查過,開立處方簽,該醫師也可能觸犯醫師法,因為克流感仿單並未有預防性投與的說明(off-label),何況抗病毒藥與抗生素 相同,都可能因濫用,造成抗藥性或病菌(毒)變異,造成更毒或更易傳染的變種菌株 流感是每年進入天冷就會流行的病毒,如果台灣因濫用克流感,造成明年流感病毒株是抗藥性的變種病毒株,台灣政府該如何因應,如果國際知道(牽拖)台灣,不就成SARS期間的中國大陸與香港,成千夫所指的對象!!! p.s.:從SARS或H1N1經驗中,已知流感大流行就是跨國大疫苗廠與藥廠炒作,製造恐慌的大好時機,也就是大鑽錢的時候,台灣防疫工作不需要修訂<,還要浪費國家資源多久? 今年澳洲檢討2009年H1N1統計資料後,認為三歲以下幼童接種疫苗後,發生發燒性筋攣(Febrile convulsion)的機率遠大於H1N1的死亡率,所以澳洲政策是不建議在三歲以下施打,請問貴署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