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誘轉院 索指定費開刀前促簽同意書 議員批:趁火打劫010年11月02日蘋果日報
上一張 1 / 2 下一張 北市中山醫院被控違規向一名開刀女病患收取指定醫師費,主刀醫師為婦科名醫劉偉民(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綜合報導】衛生署上月下達不准醫療院所收取指定醫師費,但北市中山醫院昨遭踢爆,在衛生署指令下達三天後還向一名女病患收取一萬元指定醫師費;北市衛生局昨指將對中山開罰五萬至二十五萬元。醫療改革團體表示,指定醫師費是不合理費用,讓人人該平等的就醫權益因金錢被扭曲,衛生單位應加強稽查。
加強稽查
北市議員周威佑昨開記者會指中山醫院對病人濫收指定醫師費,主治醫師為該院兼任婦科醫師劉偉民。賴姓婦人昨透過電話連線在記者會上陳情指,上月八日她到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部就醫,為她看診的劉偉民指其子宮長東西,在北醫動刀要排很久,若到他兼診的中山醫院能免排隊,但收費會貴一點。
醫院最高可罰25萬元
賴姓女病患醫療收據上,清楚列出收取一萬元指定醫師費(紅框處)。
周威佑提供
賴婦指隔天上午即到中山醫院掛劉偉民門診,劉與醫院人員在門診時,都未提需多收費,劉門診結束後即為她動刀,但在手術房外等待時,護士卻要她簽署收指定醫師費同意書,「我不想簽,但快開刀,也只能簽了。」事後拿到收據,才知被多收一萬元指定醫師費。周威佑批醫院在病人開刀前一刻,才告知多收指定醫師費,是趁火打劫。
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陳青梅說,依《醫療法》醫療機構不得擅立名目收費,會對此案調查,若屬實中山須退還這一萬元給賴婦,且會被處五萬至二十五萬元罰款,而是否對劉偉民處分,還須研議。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強調,若違規情節嚴重,不排除處停業甚至廢止開業執照重罰。
中山醫院副院長朱益宏昨坦承該院對賴婦收一萬元指定醫師費,扣除部分做行政支出外,其餘款項均交給劉偉民,但雙方如何拆帳,不願說明;對衛生局要處分,朱說該院尊重,且日後會守法。劉偉民則回應,賴婦在北醫就診時,他即告知想快動刀,須多付費用,賴婦也同意,只是事後態度改變。
民眾:就醫權應平等
醫療改革團體民間健保聯盟召集人孫友聯表示,各界應強力譴責收指定醫師費的醫院,不應因金錢有差別待遇,衛生單位應加強稽查,嚴令醫院不准再有此行為。
昨到中山醫院就醫的黃先生說,大家都有繳健保費,不應富人多付錢,就比窮人有更好的醫療服務。孕婦林淑芬說,產檢都由同一名醫師進行,也希望生產由這名醫師接生,多付錢沒關係。
台灣醫院協會上周則發函衛生署,指不該禁收指定醫師費。該協會理事長吳德朗昨更強調,病患要指定醫師、挑時辰,是病人權益,醫師多拿指定費,也不叫私相授受,衛生署「管太多」。
不得收取的醫療費用與申訴管道
不得收費項目
指定醫師費、轉床費、磨粉費、取消住院手續費、加長診療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預約治療或檢查費與掛號加號費,共九項
申訴管道
˙各縣市衛生局
˙衛生署(02) 8590-6666分機6619
˙醫療改革基金會(02) 2741-7659
資料來源:衛生署、《蘋果》採訪整理
劉偉民(56歲)小檔案
學歷: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系畢業
現職:北醫婦產部主任、北市中山醫院婦產科兼任醫師
經歷:台北榮總婦產部主治醫師、美國哈佛大學醫學院婦癌專科醫師
得獎:
1999年全球首創腹腔鏡子宮血管阻斷法治療子宮肌瘤:
2000、2001年世界婦科內視鏡大學Kurt Semm論文獎第1名
名人病患 名媛孫芸芸、歌手蔡琴、藝人賈靜雯之母等
爭議:曾被踢爆,一邊為病人開刀,還穿手術服抽空看門診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名醫誘轉院 索指定費開刀前促簽同意書 議員批:趁火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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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名醫誘轉院 索指定費開刀前促簽同意書 議員批:趁火打劫
指定醫師費 周威佑:A病患錢 (自由時報)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衛生署明令十月起禁收指定醫師費等九項不合理醫療費用,民眾賴小姐向台北市議員周威佑投訴,一名婦產科劉姓醫師讓她簽下「指定醫師費」一萬元同意書,周威佑昨天痛批醫師巧立名目A病患錢,太可惡。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陳青梅說,依法醫師不得收取指定醫師費,應退還一萬元給病患,超收行為可罰鍰醫院五至二十五萬元;台北市衛生局也曾在去年七月開罰過某診所擅立指定醫師費,裁罰十萬元。
周威佑表示,台北市某些醫師無視於衛生署以及台北市衛生局的規定,還是透過醫療院所向病人收取六千到三萬元不等的指定醫師費。
周威佑昨天出示一張今年十月九日的門診收據,上面赫然列有指定醫師費一萬元,周威佑要求衛生局全面徹查北市各公私立醫療院所,是否還有收取指定醫師費的不當行為。
賴姓病患表示,經人介紹去掛號某位劉姓名醫門診,劉姓名醫告訴她說若在A醫院開刀要排很久,請病人到B醫院找他可立即開刀。
賴姓病人後來轉到B醫院,直到開刀前夕,護士才拿出「指定醫師費同意書」給她簽名,原來是因為A醫院不准醫師收指定費,B醫院才可以,她質疑這種做法好像乘人之危、趁火打劫。
周威佑說,台北市衛生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這種不合理的制度繼續存在,也讓部份民眾覺得他們被醫院坑了,衛生局身為主管機關應該負起最大責任,要求該局全面稽查,徹底改善這個不當的制度。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衛生署明令十月起禁收指定醫師費等九項不合理醫療費用,民眾賴小姐向台北市議員周威佑投訴,一名婦產科劉姓醫師讓她簽下「指定醫師費」一萬元同意書,周威佑昨天痛批醫師巧立名目A病患錢,太可惡。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陳青梅說,依法醫師不得收取指定醫師費,應退還一萬元給病患,超收行為可罰鍰醫院五至二十五萬元;台北市衛生局也曾在去年七月開罰過某診所擅立指定醫師費,裁罰十萬元。
周威佑表示,台北市某些醫師無視於衛生署以及台北市衛生局的規定,還是透過醫療院所向病人收取六千到三萬元不等的指定醫師費。
周威佑昨天出示一張今年十月九日的門診收據,上面赫然列有指定醫師費一萬元,周威佑要求衛生局全面徹查北市各公私立醫療院所,是否還有收取指定醫師費的不當行為。
賴姓病患表示,經人介紹去掛號某位劉姓名醫門診,劉姓名醫告訴她說若在A醫院開刀要排很久,請病人到B醫院找他可立即開刀。
賴姓病人後來轉到B醫院,直到開刀前夕,護士才拿出「指定醫師費同意書」給她簽名,原來是因為A醫院不准醫師收指定費,B醫院才可以,她質疑這種做法好像乘人之危、趁火打劫。
周威佑說,台北市衛生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這種不合理的制度繼續存在,也讓部份民眾覺得他們被醫院坑了,衛生局身為主管機關應該負起最大責任,要求該局全面稽查,徹底改善這個不當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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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名醫誘轉院 索指定費開刀前促簽同意書 議員批:趁火打劫
為何醫療不能有專家門診,名醫的治療特別費,
只是要事前充分告知價格不一樣,
讓民眾有自由選擇意志, 讓市場決定是否可以存活
若是沒事前告知那就不對
只是要事前充分告知價格不一樣,
讓民眾有自由選擇意志, 讓市場決定是否可以存活
若是沒事前告知那就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