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說你不合法進開刀房的事嗎?santo 寫:
贊同
衛生署別在睜隻眼閉隻眼~默許這種違法行為繼續存在
我更是舉雙手雙腳贊成,衛生署絕不可以默許這種違法行為繼續存在!
應該徹查到底,看你這種人到底用什麼身分進開刀房的。
版主: 版主021
在說你不合法進開刀房的事嗎?santo 寫:
贊同
衛生署別在睜隻眼閉隻眼~默許這種違法行為繼續存在
好可憐啊 沒有五百萬就是醬 (眼汪汪)santo 寫:有些老外科助手刀也開的很好阿~開的比全台灣的任何外科R都好~sheepin 寫:搞不好護士縫得比醫師漂亮
這種東西是講究經驗的
但是違法就是違法~
依他說的推測 可能是進去緊急避難? (咦) (咦)ota 寫:在說你不合法進開刀房的事嗎?santo 寫:
贊同
衛生署別在睜隻眼閉隻眼~默許這種違法行為繼續存在
我更是舉雙手雙腳贊成,衛生署絕不可以默許這種違法行為繼續存在!
應該徹查到底,看你這種人到底用什麼身分進開刀房的。
如果是我受到一點皮肉傷 醫師確定無大礙後 偶寧願給手巧的護士縫sheepin 寫:搞不好護士縫得比醫師漂亮
這種東西是講究經驗的
的確空空空 寫:給付少不能最為違法的正當理由image 寫:大家知道縫個十幾二十針的傷口健保給付多少錢嘛?
半夜醫師爬起來縫喔
根據美國經驗王明屏 寫:(咦)
當很多醫師的工作, 都可以請別人代勞時,
逐漸也不用醫師了 !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能進開刀房的人應該也不少image 寫:依他說的推測 可能是進去緊急避難? (咦) (咦)ota 寫:在說你不合法進開刀房的事嗎?santo 寫:
贊同
衛生署別在睜隻眼閉隻眼~默許這種違法行為繼續存在
我更是舉雙手雙腳贊成,衛生署絕不可以默許這種違法行為繼續存在!
應該徹查到底,看你這種人到底用什麼身分進開刀房的。
這麼簡單的問題與回答,也要拖那麼久?santo 寫: 能進開刀房的人應該也不少
病患
或產婦的配偶在主刀醫師的允許下都可以進入
只是想不到進入前在門口遇到他認識的人穿個手術衣也正要進入
偏偏遇到的那個認識的人不是醫師
後來探聽一下
原來是當外科助手
這樣的答案您滿意了嗎?
拖?ota 寫:這麼簡單的問題與回答,也要拖那麼久?santo 寫: 能進開刀房的人應該也不少
病患
或產婦的配偶在主刀醫師的允許下都可以進入
只是想不到進入前在門口遇到他認識的人穿個手術衣也正要進入
偏偏遇到的那個認識的人不是醫師
後來探聽一下
原來是當外科助手
這樣的答案您滿意了嗎?
怎麼會讓我有一種被抓到把柄了,然後拼命想了老半天,
才編出比較合理一點的證詞的感覺啊?
(怕怕)
你又再說你自己嗎?santo 寫:
當然如果您真的那麼有正義感
也許可以考慮向衛生單位或司法警察檢舉您曾經發現過非醫師卻從事醫療行為的前任或現任同事
拜託! 你以為什麼叫公眾性的論壇啊?santo 寫: 拖?
我想您應該不是檢察官或法官
沒有任何人有義務回答您任何的疑問
因為寂寞無聊沒工作的日子裡ota 寫:拜託! 你以為什麼叫公眾性的論壇啊?santo 寫: 拖?
我想您應該不是檢察官或法官
沒有任何人有義務回答您任何的疑問
敢放言高論,敢檢驗別人,自己就一樣要被別人檢驗。
否則,自己去私人部落格放砲即可,不用來公眾性論壇。
這麼簡單的道理,難道你也不懂啊?
你很多東西不懂,可不表示別人也不懂呢!
不要以為只有法官或檢察官才能使你有義務,
車上在博愛座看見老弱婦孺要讓坐,不用法律規定,就是種生活與倫理,
有愛心的波波,總不該生活與倫理低到僅剩法律層次而已吧?
你老大在這論壇裡,從過去到現在,已經搞過多少次這種飛機了啊?
對你不利的、你論述不通的,被人追問時,就自動當瞎子,
拜託幫幫忙好不好啊?
你還以為這裡是你的部落格啊?
應該是醫院的老闆娘image 寫:那為什麼能進開刀房?好像還常進的樣子? (咦)santo 寫:你放心~本人不是image 寫:為什麼能進開刀房??~~不是您該回答的?難道您是密......??santo 寫:懷疑嗎??TC 寫:麻護也是密醫?
我在開刀房遇到的高中職畢業外科助手.........為什麼能進開刀房??
台北縣某中小型醫院值急診大夜班的好像只有護理師與外科助手?....................
向衛生局檢舉對我有什麼好處? 有檢舉獎金?santo 寫:由沒有法律位階的急診專科護理師或PA(醫師助手)執侵入性醫療行為JUSTIN 寫:我兒子臉部撞到桌子傷口4公分, 送到某醫學中心, 也是所謂的急診專科護理師或PA縫合傷口的! 見怪不怪了!
違反醫師法事證明確
應該直接向衛生局或司法警察檢舉才對
您竟然還見怪不怪??
YSL 寫:向衛生局檢舉對我有什麼好處? 有檢舉獎金?santo 寫:由沒有法律位階的急診專科護理師或PA(醫師助手)執侵入性醫療行為JUSTIN 寫:我兒子臉部撞到桌子傷口4公分, 送到某醫學中心, 也是所謂的急診專科護理師或PA縫合傷口的! 見怪不怪了!
違反醫師法事證明確
應該直接向衛生局或司法警察檢舉才對
您竟然還見怪不怪??
把傷口縫的漂亮,不要併發感染對我最重要
恩恩santo 寫:依照醫師法規定就是如此
有何奇怪?
R不夠就多招收R~
不能一個人當10個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