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媒體怎樣報導醫界?醫界專業的觀點在哪裡? 歡迎論述,讓真相更完整的呈現!

版主: 版主021

auricle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8839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來自: 黑心島國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auricle »

請護理師比清醫師便宜 , 羊頭一定最愛了 !
頭像
空空空
副院長級
副院長級
文章: 15878
註冊時間: 週五 12月 08, 2006 10:26 am
表達感謝: 4 次
擁有感謝: 10 次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空空空 »

image 寫:大家知道縫個十幾二十針的傷口健保給付多少錢嘛?
半夜醫師爬起來縫喔
給付少不能最為違法的正當理由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image »

空空空 寫:
image 寫:大家知道縫個十幾二十針的傷口健保給付多少錢嘛?
半夜醫師爬起來縫喔
給付少不能最為違法的正當理由
只是要提醒

買家只肯出三千元買全新的i-phone

結果買到新的.....山寨機子

這不是意料中事嗎?
ortho
CR
CR
文章: 941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21, 2009 4:21 pm
來自: 高雄市內的偏遠地區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ortho »

空空空 寫:
image 寫:大家知道縫個十幾二十針的傷口健保給付多少錢嘛?
半夜醫師爬起來縫喔
給付少不能最為違法的正當理由
但是卻是造成醫療品質低落,及醫院會不會請一個醫助來縫合的主要原因!! (打小人)
長嘯驚天地 低鳴震山川
~骨廬主人~
王明屏
V2
V2
文章: 2099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16, 2007 10:03 am
來自: 府城小診所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王明屏 »

(咦)
當很多醫師的工作, 都可以請別人代勞時,
逐漸也不用醫師了 !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看竹何需問主人 ---
---一舞劍氣動四方 ---
---孤問今朝 不問歸途---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image »

王明屏 寫:(咦)
當很多醫師的工作, 都可以請別人代勞時,
逐漸也不用醫師了 !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是啊~~

奴才也要挑好使喚的用 (挖鼻孔)
ortho
CR
CR
文章: 941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21, 2009 4:21 pm
來自: 高雄市內的偏遠地區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ortho »

王明屏 寫:(咦)
當很多醫師的工作, 都可以請別人代勞時,
逐漸也不用醫師了 !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這就是醫院成本管控的問題了!在健保這種給付下,誰還有錢去請一個醫師做一些雜七雜八的事(抽血、打針、換藥...),除非那個醫院是健保局或醫改會開的「醫德醫院」,虧損不用自己買單!
長嘯驚天地 低鳴震山川
~骨廬主人~
王明屏
V2
V2
文章: 2099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16, 2007 10:03 am
來自: 府城小診所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王明屏 »

ortho 寫:
王明屏 寫:(咦)
當很多醫師的工作, 都可以請別人代勞時,
逐漸也不用醫師了 !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這就是醫院成本管控的問題了!在健保這種給付下,誰還有錢去請一個醫師做一些雜七雜八的事(抽血、打針、換藥...),除非那個醫院是健保局或醫改會開的「醫德醫院」,虧損不用自己買單!
-----------------------------------------------
(咦)
這麼聽老板的話, 是奴之又奴, 死了活該 !!!
(失魂)
---看竹何需問主人 ---
---一舞劍氣動四方 ---
---孤問今朝 不問歸途---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image »

王明屏 寫:
ortho 寫:
王明屏 寫:(咦)
當很多醫師的工作, 都可以請別人代勞時,
逐漸也不用醫師了 !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這就是醫院成本管控的問題了!在健保這種給付下,誰還有錢去請一個醫師做一些雜七雜八的事(抽血、打針、換藥...),除非那個醫院是健保局或醫改會開的「醫德醫院」,虧損不用自己買單!
-----------------------------------------------
(咦)
這麼聽老板的話, 是奴之又奴, 死了活該 !!!
(失魂)
護士很辛苦還要被剝削

這樣說人家不太好吧 (挖鼻孔)
santo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1531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7, 2008 11:36 pm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santo »

TC 寫:麻護也是密醫?
懷疑嗎??

我在開刀房遇到的高中職畢業外科助手.........為什麼能進開刀房??

台北縣某中小型醫院值急診大夜班的好像只有護理師與外科助手?....................
santo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1531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7, 2008 11:36 pm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santo »

image 寫:醫院的護士拿那麼點薪水還願意在人手不足時幫病人縫合傷口

算是很有護德了(換成偶的護士才不肯)

不然叫藥師縫縫看好了 (XD)
照你的說法

全台灣最有醫德是密醫與密牙醫

密牙醫拿那麼點錢~還願意冒者被關的危機~幫病人拔牙與做假牙

密醫拿那麼點錢~還願意冒者被關的危機~幫病人打IV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image »

santo 寫:
TC 寫:麻護也是密醫?
懷疑嗎??

我在開刀房遇到的高中職畢業外科助手.........為什麼能進開刀房??

台北縣某中小型醫院值急診大夜班的好像只有護理師與外科助手?....................
為什麼能進開刀房??~~不是您該回答的?難道您是密......??
santo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1531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7, 2008 11:36 pm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santo »

施肇榮 寫:
macmay 寫:
david3471 寫:醫師法
第 28 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


"醫療業務"範圍很大... (挖鼻孔)
緊急情況如921大地震或88水災算不算?醫師只有1人,兩支手.... (阿飄)
緊急情況時
還死守法律
就只好等死
緊急狀況的例外
應由政府主管機關統一解釋
santo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1531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7, 2008 11:36 pm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santo »

image 寫:
santo 寫:
TC 寫:麻護也是密醫?
懷疑嗎??

我在開刀房遇到的高中職畢業外科助手.........為什麼能進開刀房??

台北縣某中小型醫院值急診大夜班的好像只有護理師與外科助手?....................
為什麼能進開刀房??~~不是您該回答的?難道您是密......??
你放心~本人不是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image »

santo 寫:
image 寫:醫院的護士拿那麼點薪水還願意在人手不足時幫病人縫合傷口

算是很有護德了(換成偶的護士才不肯)

不然叫藥師縫縫看好了 (XD)
照你的說法

全台灣最有醫德是密醫與密牙醫

密牙醫拿那麼點錢~還願意冒者被關的危機~幫病人拔牙與做假牙

密醫拿那麼點錢~還願意冒者被關的危機~幫病人打IV
錯錯錯 最有醫德是波波

拿那麼點錢 還願意砸五百上千萬~~ (偽可愛)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image »

santo 寫:
image 寫:
santo 寫:
TC 寫:麻護也是密醫?
懷疑嗎??

我在開刀房遇到的高中職畢業外科助手.........為什麼能進開刀房??

台北縣某中小型醫院值急診大夜班的好像只有護理師與外科助手?....................
為什麼能進開刀房??~~不是您該回答的?難道您是密......??
你放心~本人不是
那為什麼能進開刀房?好像還常進的樣子? (咦)
santo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1531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7, 2008 11:36 pm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santo »

Thanatos 寫:
TC 寫:消防員也不可以做 CPR.

護士打針也違法.
我看醫院越來越難開了
以後看病人
要先像FBI依樣出示醫師識別證

專科護理師和PA都辭職不幹了
本來就應該如此
醫師在執行業務中 配帶證件是當然的

衛生署如果想設立專科護理師的醫事人員
麻煩提出專科護理師法草案

同理衛生署如果想設立醫師助理的醫事人員
麻煩提出醫師助理法草案

不要搞個「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培養出一堆隨時會被民眾告上法院的專科護理師
santo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1531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7, 2008 11:36 pm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santo »

hsu 寫:聽我同學說
以前他在某市立醫院當R時
該院的護理部規定
所有侵入性的處置護士都不能做
包括打針抽血
所以
護士的工作只有量VITAL SIGN、發藥、寫紀錄、備衛材
其他的都是R要做
依照醫師法規定就是如此
有何奇怪?
R不夠就多招收R~
不能一個人當10個人用
santo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1531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7, 2008 11:36 pm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santo »

JUSTIN 寫:我兒子臉部撞到桌子傷口4公分, 送到某醫學中心, 也是所謂的急診專科護理師或PA縫合傷口的! 見怪不怪了!
由沒有法律位階的急診專科護理師或PA(醫師助手)執侵入性醫療行為
違反醫師法事證明確

應該直接向衛生局或司法警察檢舉才對

您竟然還見怪不怪??
santo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1531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7, 2008 11:36 pm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santo »

空空空 寫:
施肇榮 寫:
macmay 寫:
david3471 寫:醫師法
第 28 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


"醫療業務"範圍很大... (挖鼻孔)
緊急情況如921大地震或88水災算不算?醫師只有1人,兩支手.... (阿飄)
緊急情況時
還死守法律
就只好等死
把等死的人就活了
就是醫療人員等死了

不過專科護理師這塊灰色地帶
應該要好好整頓
招不到外科R
就不要做那麼多事情
讓問題爆發出來,
看是要置之死地而後生
還是要苟延殘喘
認同
要弄個專科護理師取代R沒問題~合法就行
請衛生署按照程序來
請先弄出專科護理師法草案
再修改醫師法

法治國家不守法
以衛生主管機關單方面行政命令便宜行事
與共產國家有何不同?
santo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1531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7, 2008 11:36 pm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santo »

WINDOW 寫:專科護理師在台灣地位目前還是很有爭議的
其中最不能認同他們的往往是同為護理背景的一般護士
中華民國沒有專科護理師法
就法論法~事實上沒有專科護理師這種東西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施肇榮 »

santo 寫:
施肇榮 寫:
macmay 寫:
david3471 寫:醫師法
第 28 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


"醫療業務"範圍很大... (挖鼻孔)
緊急情況如921大地震或88水災算不算?醫師只有1人,兩支手.... (阿飄)
緊急情況時
還死守法律
就只好等死
緊急狀況的例外
應由政府主管機關統一解釋
緊急的狀況確實是可以例外
但不全是由政府主管機關統一解釋而已
事實上所援用的是民法、刑法等..法的緊急避難法理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頭像
judy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3644
註冊時間: 週三 10月 25, 2006 10:47 am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judy »

空空空 寫: 給付少不能做為違法的正當理由

王明屏 寫: (咦)
當很多醫師的工作, 都可以請別人代勞時,
逐漸也不用醫師了 !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醫院提高待遇自然就有醫師願意做, 違法當然要抓, 做不了那麼多事卻想賺那麼多錢, 被爆料只是剛好而已, 最好是通通抓起來, 該關的就關該罰款就罰款 (cheer) (cheer) (cheer)
brian1968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73734
註冊時間: 週一 5月 31, 2010 4:51 pm
來自: 食在不安心的地方
表達感謝: 20 次
擁有感謝: 17 次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brian1968 »

judy 寫: 醫院提高待遇自然就有醫師願意做, 違法當然要抓, 做不了那麼多事卻想賺那麼多錢, 被爆料只是剛好而已, 最好是通通抓起來, 該關的就關該罰款就罰款 (cheer) (cheer) (cheer)
(爽) (爽) (爽) +1000000

來啊

先把院長們收押了再說吧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新青安

一貸傳一代
人走債還在
ota
CR
CR
文章: 660
註冊時間: 週二 11月 21, 2006 8:53 am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ota »

image 寫:
santo 寫:
image 寫:
santo 寫:
TC 寫:麻護也是密醫?
懷疑嗎??

我在開刀房遇到的高中職畢業外科助手.........為什麼能進開刀房??

台北縣某中小型醫院值急診大夜班的好像只有護理師與外科助手?....................
為什麼能進開刀房??~~不是您該回答的?難道您是密......??
你放心~本人不是
那為什麼能進開刀房?好像還常進的樣子? (咦)
拜託!santo兄!
人家在問你為什麼你不是醫師,卻能進開刀房,你卻閃避不回答?
你到底用什麼法律可以合法進開刀房的啊?
難不成你自己就是違法者?

講一堆護理師違法、別人違法,自己的狀況卻不敢吭一聲,
雙重標準?

每次遇到對你不利的問題,你就自動瞎眼、視而不見,
拜託!當大家是白癡啊?
brian1968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73734
註冊時間: 週一 5月 31, 2010 4:51 pm
來自: 食在不安心的地方
表達感謝: 20 次
擁有感謝: 17 次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brian1968 »

ota 寫: 拜託!santo兄!
人家在問你為什麼你不是醫師,卻能進開刀房,你卻閃避不回答?
你到底用什麼法律可以合法進開刀房的啊?
難不成你自己就是違法者?
(驚) SANTO大不是醫師,

卻能進開刀房 (咦) (咦) (咦)

會不會在動物園上班的啊 (眼汪汪) (眼汪汪) (眼汪汪)
新青安

一貸傳一代
人走債還在
santo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1531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7, 2008 11:36 pm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santo »

judy 寫:
空空空 寫: 給付少不能做為違法的正當理由

王明屏 寫: (咦)
當很多醫師的工作, 都可以請別人代勞時,
逐漸也不用醫師了 !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醫院提高待遇自然就有醫師願意做, 違法當然要抓, 做不了那麼多事卻想賺那麼多錢, 被爆料只是剛好而已, 最好是通通抓起來, 該關的就關該罰款就罰款 (cheer) (cheer) (cheer)
贊同
衛生署別在睜隻眼閉隻眼~默許這種違法行為繼續存在
santo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1531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7, 2008 11:36 pm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santo »

wipten 寫:要不然說一下:

"扯 政府竟讓消防車司機執行急救術及打針-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緊急醫療好像另有法源
就是緊急醫療救護法
最後由 santo 於 週六 10月 09, 2010 10:16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santo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1531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7, 2008 11:36 pm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santo »

sheepin 寫:搞不好護士縫得比醫師漂亮

這種東西是講究經驗的
有些老外科助手刀也開的很好阿~開的比全台灣的任何外科R都好~
但是違法就是違法~
santo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1531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7, 2008 11:36 pm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文章 santo »

施肇榮 寫:
santo 寫:
施肇榮 寫:
macmay 寫:
david3471 寫:醫師法
第 28 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


"醫療業務"範圍很大... (挖鼻孔)
緊急情況如921大地震或88水災算不算?醫師只有1人,兩支手.... (阿飄)
緊急情況時
還死守法律
就只好等死
緊急狀況的例外
應由政府主管機關統一解釋
緊急的狀況確實是可以例外
但不全是由政府主管機關統一解釋而已
事實上所援用的是民法、刑法等..法的緊急避難法理
的確如此
但是有幾個人在不經由政府主管機關統一解釋的前題下~
敢自己援用民法、刑法的緊急避難法理去放手做事??
回覆文章

回到「★媒體報導VS醫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