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版主: 版主021
-
- V2
- 文章: 2055
- 註冊時間: 週四 6月 12, 2008 12:20 pm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
辯「大家都這樣做」 院方已移送法辦
2010年10月08日蘋果日報
陳小姐說,因為曾任護理人員,才認定澄清醫院讓護理師替兒子縫合傷口是違法行為。
陳小姐投訴,兒子受傷到澄清醫院中港分院急診,醫院竟讓護理師違法動手麻醉縫合。記者查證,院方態度反覆,一開始院長室專員坦承確有其事,經衛生局介入,院方卻又改口否認。台中市衛生局醫政科長邱慧慈指出,護理人員不能執行縫合,由於投訴當事人願出面做證,本案院方涉違反《醫師法》醫療刑責,已依法移送。投訴組
陳小姐說,8月13 日兒子左腳不慎撞傷,傷口約7到8公分撕裂傷,經送澄清醫院中港分院急診,醫師檢視傷口後就離開,將清除創口、麻醉及縫合程序,丟給護士執行,由於自身曾任職護理人員,得知護士縫合傷口屬違法行為,於是向院方抗議,卻得到院方回應稱「各大醫院都這樣做」。
院方說法不一
她強調,「這些是醫師才能做的事,明明違法竟還說大家都這樣做!」院方說法讓她無法接受。
記者向澄清醫院中港分院查證此事,院方說法前後不同。8月18日,院長室專員楊修銘向記者承認,事發當天是他負責出面處理陳小姐的問題,他表示,「當天急診室人很多」,醫師確實在審視傷口後,就交由專業護理師進行麻醉及縫合,他還出示衛生署函釋,向記者說明,緊急情況下醫師得委由輔助人員執行縫合,同時經向院內急診主任、院長祕書及律師顧問詢問,也都確認此行為不違法,因此,院方做法並無不妥。
記者再向衛生局查詢並由該局介入調查後,中港澄清卻改口。9月中,院方改由高級專員吳建基回應,指護理師不能執行縫合,當天急診護理師只有協助醫師做縫合前準備,及縫合後整理動作,實際縫合是由醫師執行,絕無違法行為。至於楊修銘的發言,則屬個人「輕率回覆」。
最高5年刑責
台中市衛生局醫政科長邱慧慈指出,依《醫師法》規範,無合法醫師資格者,不得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縫合是醫師才能執行業務,目前院方雖否認違法,但與病患說法迥異,因投訴當事人願出面,且本案事涉最高五年刑責,局方將製作雙方筆錄後,已全案移送法辦。
違法醫療行為檢舉管道
1. 行政院衛生署 (02)2321-0151
2. 各縣市衛生局:
˙台北市:(02)2345-7719
˙台中市:(04)2380-1180
˙高雄市:(07)713-4000
3.蘋果爆料投訴專線:0809-012555
資料來源:上述單位
醫師法
第 28 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
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http://goo.gl/vCZ1
衛生署公文
http://goo.gl/IdQT
980901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公聽會資料).ppt
辯「大家都這樣做」 院方已移送法辦
2010年10月08日蘋果日報
陳小姐說,因為曾任護理人員,才認定澄清醫院讓護理師替兒子縫合傷口是違法行為。
陳小姐投訴,兒子受傷到澄清醫院中港分院急診,醫院竟讓護理師違法動手麻醉縫合。記者查證,院方態度反覆,一開始院長室專員坦承確有其事,經衛生局介入,院方卻又改口否認。台中市衛生局醫政科長邱慧慈指出,護理人員不能執行縫合,由於投訴當事人願出面做證,本案院方涉違反《醫師法》醫療刑責,已依法移送。投訴組
陳小姐說,8月13 日兒子左腳不慎撞傷,傷口約7到8公分撕裂傷,經送澄清醫院中港分院急診,醫師檢視傷口後就離開,將清除創口、麻醉及縫合程序,丟給護士執行,由於自身曾任職護理人員,得知護士縫合傷口屬違法行為,於是向院方抗議,卻得到院方回應稱「各大醫院都這樣做」。
院方說法不一
她強調,「這些是醫師才能做的事,明明違法竟還說大家都這樣做!」院方說法讓她無法接受。
記者向澄清醫院中港分院查證此事,院方說法前後不同。8月18日,院長室專員楊修銘向記者承認,事發當天是他負責出面處理陳小姐的問題,他表示,「當天急診室人很多」,醫師確實在審視傷口後,就交由專業護理師進行麻醉及縫合,他還出示衛生署函釋,向記者說明,緊急情況下醫師得委由輔助人員執行縫合,同時經向院內急診主任、院長祕書及律師顧問詢問,也都確認此行為不違法,因此,院方做法並無不妥。
記者再向衛生局查詢並由該局介入調查後,中港澄清卻改口。9月中,院方改由高級專員吳建基回應,指護理師不能執行縫合,當天急診護理師只有協助醫師做縫合前準備,及縫合後整理動作,實際縫合是由醫師執行,絕無違法行為。至於楊修銘的發言,則屬個人「輕率回覆」。
最高5年刑責
台中市衛生局醫政科長邱慧慈指出,依《醫師法》規範,無合法醫師資格者,不得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縫合是醫師才能執行業務,目前院方雖否認違法,但與病患說法迥異,因投訴當事人願出面,且本案事涉最高五年刑責,局方將製作雙方筆錄後,已全案移送法辦。
違法醫療行為檢舉管道
1. 行政院衛生署 (02)2321-0151
2. 各縣市衛生局:
˙台北市:(02)2345-7719
˙台中市:(04)2380-1180
˙高雄市:(07)713-4000
3.蘋果爆料投訴專線:0809-012555
資料來源:上述單位
醫師法
第 28 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
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http://goo.gl/vCZ1
衛生署公文
http://goo.gl/IdQT
980901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公聽會資料).ppt
最後由 lijen 於 週五 10月 08, 2010 12:49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
- 註冊會員
- 文章: 1531
-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7, 2008 11:36 pm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應該全面性進行調查
並立即暫停專科護理師訓練計畫
以免培養出一堆密醫
我認識受訓中的準專科護理師
看到這新聞 已經想放棄受訓 回去診所當護士了
無耐當初與醫院有簽約 時間不到放棄受訓要賠錢..
可是照報紙的資訊來看~目前醫院交付給專科護理師的工作~處處都有觸法之嫌.........
並立即暫停專科護理師訓練計畫
以免培養出一堆密醫
我認識受訓中的準專科護理師
看到這新聞 已經想放棄受訓 回去診所當護士了
無耐當初與醫院有簽約 時間不到放棄受訓要賠錢..
可是照報紙的資訊來看~目前醫院交付給專科護理師的工作~處處都有觸法之嫌.........
-
- R3
- 文章: 313
-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17, 2010 10:28 am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醫師法
第 28 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
"醫療業務"範圍很大... (挖鼻孔)
第 28 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
"醫療業務"範圍很大... (挖鼻孔)
-
- V1
- 文章: 1464
-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27, 2009 7:27 pm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緊急情況如921大地震或88水災算不算?醫師只有1人,兩支手.... (阿飄)david3471 寫:醫師法
第 28 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
"醫療業務"範圍很大... (挖鼻孔)
I guess it comes down to a simple choice, really.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電影「刺激1995」-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電影「刺激1995」-
-
- 副院長級
- 文章: 12435
-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9:27 pm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我們居家護理師幫人家換氣切,換鼻胃管,換尿管...算不算醫療行為 ?
傳說中的杜老爺是也 ! http://mypaper.pchome.com.tw/bear1002
-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59129
-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 來自: 集合住宅
-
- 公會及協會
- 文章: 10178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緊急情況時macmay 寫:緊急情況如921大地震或88水災算不算?醫師只有1人,兩支手.... (阿飄)david3471 寫:醫師法
第 28 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
"醫療業務"範圍很大... (挖鼻孔)
還死守法律
就只好等死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
- 公會及協會
- 文章: 10178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偏遠、山地離島地區公衛護士打疫苗TC 寫:消防員也不可以做 CPR.
護士打針也違法.
未經醫師診斷也是違反醫師法,還被判刑
後來也是經過衛生署緊急提案、修法後,才搞定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 Thanatos
- 指導教授
- 文章: 9134
-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13, 2010 9:23 am
- 來自: 烏賊帝國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我看醫院越來越難開了TC 寫:消防員也不可以做 CPR.
護士打針也違法.
以後看病人
要先像FBI依樣出示醫師識別證
專科護理師和PA都辭職不幹了
人生哪有辦得完
知是夢幻哪來坎
理上辦事存善念
忽然夢了記得返
-
- V2
- 文章: 2297
- 註冊時間: 週六 11月 04, 2006 5:55 pm
- 來自: Crazy Island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1 (石化)Thanatos 寫:我看醫院越來越難開了TC 寫:消防員也不可以做 CPR.
護士打針也違法.
以後看病人
要先像FBI依樣出示醫師識別證
專科護理師和PA都辭職不幹了
- JUSTIN
- V1
- 文章: 1015
-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29, 2007 11:20 am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我兒子臉部撞到桌子傷口4公分, 送到某醫學中心, 也是所謂的急診專科護理師或PA縫合傷口的! 見怪不怪了!
JUSTIN IS WORK,THINK,ENJOY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把等死的人就活了施肇榮 寫:緊急情況時macmay 寫:緊急情況如921大地震或88水災算不算?醫師只有1人,兩支手.... (阿飄)david3471 寫:醫師法
第 28 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
"醫療業務"範圍很大... (挖鼻孔)
還死守法律
就只好等死
就是醫療人員等死了
不過專科護理師這塊灰色地帶
應該要好好整頓
招不到外科R
就不要做那麼多事情
讓問題爆發出來,
看是要置之死地而後生
還是要苟延殘喘
-
- CR
- 文章: 941
-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21, 2009 4:21 pm
- 來自: 高雄市內的偏遠地區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應該讓那個媽媽等3、5個小時後,才為她兒子縫合傷口才對!既然那麼要求品質,那麼就照規矩一步一步來做,急診病患是依傷病的程度來救治,而非依到急診時間的前後來決定救治順序的!
通常最會捅醫界一刀,且捅的最深的,就是醫界自己的人!!
通常最會捅醫界一刀,且捅的最深的,就是醫界自己的人!!
長嘯驚天地 低鳴震山川
~骨廬主人~
~骨廬主人~
-
- 指導教授
- 文章: 8219
-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08, 2006 1:03 pm
-
- V3
- 文章: 3015
-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3, 2006 11:46 pm
- 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5號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image 寫:醫院的護士拿那麼點薪水還願意在人手不足時幫病人縫合傷口
算是很有護德了(換成偶的護士才不肯)
不然叫藥師縫縫看好了
(壓力) (壓力) (壓力)
每週工時42小時 不要不如勞工了 (微笑)
-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59129
-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 來自: 集合住宅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所以,當家屬說一些醫學名詞時,我就會直接問她是否有醫護背景。ortho 寫:應該讓那個媽媽等3、5個小時後,才為她兒子縫合傷口才對!既然那麼要求品質,那麼就照規矩一步一步來做,急診病患是依傷病的程度來救治,而非依到急診時間的前後來決定救治順序的!
通常最會捅醫界一刀,且捅的最深的,就是醫界自己的人!!
回答是或含糊其詞的人,對於接下來的所有問題一概以模擬兩可的
方式回答,一律不打針,開最輕最沒副作用最安全的藥
,然後跟她說:「醫學上有很多不確定性,也有很多例外,我建議
盡快到大醫院做進一步檢查以免延誤病情。」,接下來等他們離開診間後
,跟藥師護士說以後這家人所有問題由醫師直接回答。
假設三年後,這位護士和這對母子剛好搭上一班飛機,不幸半路飛機失事,
大家都飄到一個荒島上(就像美劇LOST的劇情),這位兒子又受傷需要縫合
,剛好機上只有這位護士會縫,我想,對於母親請她救兒子的命
幫忙縫合她一定會回答:『很抱歉我不能非法執行醫療業務進行縫合!』
最後兒子死於感染加失血過多。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
- V1
- 文章: 1894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26, 2009 4:40 pm
- wipten
- 部長級
- 文章: 7568
-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30, 2006 1:17 pm
- sheepin
- 科主任級
- 文章: 5010
- 註冊時間: 週六 10月 06, 2007 12:47 am
- 聯繫:
-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31718
-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20, 2006 5:19 pm
- 來自: 歡婆鄉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1,以前呆的醫院也素hsu 寫:聽我同學說
以前他在某市立醫院當R時
該院的護理部規定
所有侵入性的處置護士都不能做
包括打針抽血
所以
護士的工作只有量VITAL SIGN、發藥、寫紀錄、備衛材
其他的都是R要做
那都偶做的 (不要啊)
台灣是個寶島
-
- 院長級
- 文章: 28839
-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 來自: 黑心島國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看樣子藥師應該會講些543然後推動社區藥局到府縫傷口的活動. (爽)壞人卡 寫:image 寫:醫院的護士拿那麼點薪水還願意在人手不足時幫病人縫合傷口
算是很有護德了(換成偶的護士才不肯)
不然叫藥師縫縫看好了
(壓力) (壓力) (壓力)
-
- V1
- 文章: 1603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7:13 pm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原來看了法院的判決....空空空 寫:
把等死的人就活了
就是醫療人員等死了
會讓人這樣想啊....
雖然如此....
大家還是努力的救好每一個病患....
醫師是台灣屬一屬二有道德的族群了....
-
- V1
- 文章: 1116
-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13, 2006 6:42 pm
- 來自: 北台
- 聯繫:
-
- R3
- 文章: 319
- 註冊時間: 週三 12月 09, 2009 2:33 pm
Re: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該是攤在陽光下的時候了
不過畢竟是違法的事情santo 寫:應該全面性進行調查
並立即暫停專科護理師訓練計畫
以免培養出一堆密醫
我認識受訓中的準專科護理師
看到這新聞 已經想放棄受訓 回去診所當護士了
無耐當初與醫院有簽約 時間不到放棄受訓要賠錢..
可是照報紙的資訊來看~目前醫院交付給專科護理師的工作~處處都有觸法之嫌.........
還是別做的好
(所以有些醫院給專科護理師很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