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爆料係真A 總統脫逃密道被迫調整
更新日期:2010/09/23 02:36 陳志賢、單厚之/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陳志賢、單厚之/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去年在高院羈押庭,為了證明自己不會逃亡,求合議庭讓他交保,竟大爆總統有二條脫逃管道;經檢察官向國防部、國安局查證後,最近已證實扁洩露了「國家機密」,因此將他列為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被告,近日將到看守所就訊。已經官司纏身的扁多言賈禍,又要再添一條罪名。
針對前總統陳水扁因為洩漏總統兩條脫逃管道被訴一事,國安局昨天相當低調,僅表示一切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方便對外說明。
不過相關官員私下表示,秘密既然已經被公開,就會做調整,總統撤離本來就不會只有一套劇本。
去年十月八日,扁在高院二度召開的羈押庭中,以哀兵姿態,懇求合議庭讓他交保,為了證明不會逃亡,在最後陳述時竟爆料指出兩條只有現任總統才有的「脫逃」管道。
扁說,國安人員曾告訴他士林官邸和衡山指揮所是連在一起,指揮所那邊有一個停機坪,危急時可以搭直昇機脫逃。「那是故總統蔣中正時期使用的,他死了以後就沒有用,我身為卸任總統用不到。」扁強調,以他曾任總統的高度,當總統根本不必逃跑。
至於第二條脫逃管道,扁稱就是總統府與國防部中間的博愛路,有一個地下道相通,從總統辦公室經過博愛路的地下道,就可以跑到國防部的頂樓停機坪。
「那是現任總統用的,我用得到嗎?我已經卸任怎麼可能逃跑。」扁還說,一直有兩架直昇機停在松山,「姓蔣的才有可能跑,我已經卸任怎麼跑。」
對於扁如此大剌剌地將總統逃脫管道公開,檢方事後檢視扁的爆料內容,懷疑扁觸法,因而分案偵辦。為此,檢方向總統府、國防部、國安局等主管機關函查,以查證扁爆料內容是否屬於國防機密「萬鈞計畫」。經過長達數個月的公文旅行後,相關單位最近函覆檢方,證實了扁所說的總統脫逃管道。
據了解,國防部、國安局指稱當年前國安局特勤中心執行長彭子文少將洩密內容,屬於國防部「萬鈞計畫」一部分,列為極機密的軍事機密,另國安局參考萬鈞計畫所訂定的「總統、副總統蒞臨場所特種勤務綱要計畫」則為國家機密。
不過,由於近年來相關法令更動,有關元首安全維護的法規,已交由國安局負責,因此扁洩漏元首脫逃管道,目前已不屬於國防機密,但仍是國家機密保護法所規範的國家機密。
我的邏輯觀念都被搞混了彭子文曾爆同料 判刑2年 扁爆元首脫逃管道
更新日期:2010/09/23 02:36 陳志賢/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扁在法庭大爆元首脫逃管道,遭檢方分案偵辦,在此之前,於扁執政時期,前國安局特勤中心執行長彭子文少將,也因在電視節目及接受採訪中爆料類似內容,被檢調偵辦,彭事後被判刑二年、緩刑四年確定。
法界說,扁為求交保獲釋,在高院羈押庭中出險招,才爆料此事,結果不但沒能讓自己從看守所脫身,反而讓自己再多加一罪。
彭子文是在九十二年十月間起,在電視節目及接受採訪中,先後說出松山機場備有二架萬鈞直升機、憲兵二○二指揮部備有戰車排,總統府與博愛大樓間有地道等提供元首脫離的計畫。當時國安局認為彭涉嫌洩密,移請調查局偵辦。
當年調查局偵辦本案,不但約談彭子文,還約談過多名媒體記者,曾引發軒然大波。
由於彭子文當年爆料內容,屬於國防部令頒的「萬鈞計畫」,是列為極機密的軍事機密,因此構成刑法外患罪,管轄權隸屬二審司法機關,調查局將全案移請台灣高檢署偵辦。
高檢署認為,彭子文涉嫌洩漏「萬鈞計畫」及「總統、副總統蒞臨場所特種勤務綱要要計畫」,對國家元首安全將造成危害,在九十四年間依洩漏交付國防祕密等罪嫌起訴彭子文。事後彭被判刑二年,緩刑四年確定。
如果彭子文已公開
那陳水扁是第二個說的
第一個說的算洩漏國家機密罪
第二個說的也算洩漏國家機密罪嗎?
那現在每個媒體都寫
那所有的媒體也應是洩漏國家機密罪囉
為何沒罪?
(咦) (咦) (咦)
啊
我這樣寫
該不會也犯了洩漏國家機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