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效應 /國稅局查稅 鎖定12家醫院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life1.htm
2010-8-12
〔記者鄭琪芳、魏怡嘉、鍾麗華/台北報導〕長庚醫院超收醫師健保費爭議,引爆國稅局對醫師展開全面查稅。據了解,國稅局初步鎖定十二家醫院,除了長庚之外,台北國泰、新光、振興、宏恩、台安、馬偕、中心診所、恩主公醫院,台中林新、仁愛醫院,桃園聖保祿醫院等,都列入首波查稅重點。
台北市國稅局官員說明,多年來,長庚醫院均以「駐診拆帳」名義申報醫師所得,超收醫師健保費曝光後,國稅局即進行查核,原本初步查核認為,只有部分兼行政職的醫師為「僱傭關係」;不過,後來衛生署出面表示,長庚醫師都是「僱傭關係」,等於所有長庚醫師都面臨補稅問題。
確認僱傭關係後 發單補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由於涉及層面相當廣,除了財政部發函健保局,要求確認長庚等醫院的醫師為「僱傭關係」之外;為了加強「證據力」,國稅局日前也發函健保局,要求調閱醫院的「評鑑資料」,「確認」醫師與醫院是僱傭關係後,才會正式發單補稅。
國稅局官員說明,醫師若是「僱傭關係」,收入屬於「薪資所得」,報稅時,只能扣除薪資扣除額(目前十.四萬元);若是「駐診拆帳」,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可以扣除二十%。以月薪三十萬元醫師為例,若是「僱傭關係」,卻以「駐診拆帳」名義報稅,追溯五年就要補稅近百萬元。
據了解,長庚醫師涉及補稅問題,已引起監委及立委重視,已行文要求財政部說明;因此,財政部已要求各國稅局,全面查核轄區內醫院,了解醫師到底是「駐診拆帳」還是「僱傭關係」,國稅局首波鎖定十二家醫院,未來查核範圍將再擴大。
對於被列為第一波查稅的對象,新光醫院表示,自民國八十一年起國稅局就核准醫院醫師以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所得稅,其中一部分是薪資,一部分是執行業務所得,且這個制度是一國二制,北區國稅局核准,中、南區的國稅局並不核准,其間北區國稅局一直想取消,但一直都沒有行文,所以醫院醫師在繳稅部分,一直都是依法辦理,會配合國稅局查稅。
新光振興國泰 都將配合查稅
振興醫院亦表示,醫院醫師如何報稅都經國稅局核准,現在要來查稅,醫師會配合,但也備感委屈。國泰醫院也表示,將配合查稅。
馬偕與台安醫院表示,院方與醫師一向是僱傭關係,因此沒有開立「執行業務所得」給醫師打八折報稅。
長庚效應 /國稅局查稅 鎖定12家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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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長庚效應 /國稅局查稅 鎖定12家醫院
長庚醫有底薪 不能以執業所得報稅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ife2-2.htm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長庚醫院昨因超收醫師健保費案付出四.一億元的罰鍰,卻決定提起訴願尋求翻案,衛生署長楊志良堅持開罰有理,並指長庚若能合夥經營,全國各醫院必定跟進,醫師不用負擔經營成本,報所得稅卻可打八折,這對大多數納稅人並不公平。
曾公開痛批「長庚作假、幫醫師逃漏稅」的楊志良說,身為國家公務員,既然發現問題,就不能不處理,才能使國內醫療競爭環境、醫師繳稅標準更公平,國稅局也須依法行政,不能不查。
根據財政部規定,醫院讓醫師以駐診拆帳執行業務所得報稅,必須要符合零底薪、零保障收入,但衛生署指出,長庚在醫院評鑑資料中卻有保障底薪。
而且長庚院方曾在二○○八年四月發出一封名為「因應新制醫院評鑑暨教學醫院評鑑全員須知」的電子郵件給全院醫師,郵件附件中的「醫療組評鑑委員現場查證提問Q&A」,就提供給長庚醫師兩種不同的答案,不論是「本院主治醫師收入係以執行業務所得採PF分配制…並由專科提供分配後至少9萬元之保障」或者「本院主治醫師薪資並非完全採PF分配制,且設有主治醫師基本薪資九萬元(最低保障)」,都確認了長庚醫生確有底薪。
楊志良進一步質疑,長庚聲稱醫師是合夥人,但長庚醫院如果賠了錢,有了經營困難,醫師需要拿錢出來分擔嗎?並沒有。長庚醫師是否擁有長庚醫院?醫院可否分盈餘給醫師?事實上亦都不行,長庚是醫療財團法人,不能分盈餘。
楊志良說,美國的醫師可同時跟多家醫院合夥拆帳,長庚卻不准旗下醫師在外開業,這怎麼會是合夥制?這就是僱傭制,長庚的說法根本不通。
楊志良在八月一日健保局局長交接典禮上,特別以長庚案為例,公開重申醫院與醫師間「當然是僱傭關係而非合夥關係」,期許健保局未來面對弊端時,不要迴避,「寧可戰死沙場,該做的事情就去做」。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ife2-2.htm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長庚醫院昨因超收醫師健保費案付出四.一億元的罰鍰,卻決定提起訴願尋求翻案,衛生署長楊志良堅持開罰有理,並指長庚若能合夥經營,全國各醫院必定跟進,醫師不用負擔經營成本,報所得稅卻可打八折,這對大多數納稅人並不公平。
曾公開痛批「長庚作假、幫醫師逃漏稅」的楊志良說,身為國家公務員,既然發現問題,就不能不處理,才能使國內醫療競爭環境、醫師繳稅標準更公平,國稅局也須依法行政,不能不查。
根據財政部規定,醫院讓醫師以駐診拆帳執行業務所得報稅,必須要符合零底薪、零保障收入,但衛生署指出,長庚在醫院評鑑資料中卻有保障底薪。
而且長庚院方曾在二○○八年四月發出一封名為「因應新制醫院評鑑暨教學醫院評鑑全員須知」的電子郵件給全院醫師,郵件附件中的「醫療組評鑑委員現場查證提問Q&A」,就提供給長庚醫師兩種不同的答案,不論是「本院主治醫師收入係以執行業務所得採PF分配制…並由專科提供分配後至少9萬元之保障」或者「本院主治醫師薪資並非完全採PF分配制,且設有主治醫師基本薪資九萬元(最低保障)」,都確認了長庚醫生確有底薪。
楊志良進一步質疑,長庚聲稱醫師是合夥人,但長庚醫院如果賠了錢,有了經營困難,醫師需要拿錢出來分擔嗎?並沒有。長庚醫師是否擁有長庚醫院?醫院可否分盈餘給醫師?事實上亦都不行,長庚是醫療財團法人,不能分盈餘。
楊志良說,美國的醫師可同時跟多家醫院合夥拆帳,長庚卻不准旗下醫師在外開業,這怎麼會是合夥制?這就是僱傭制,長庚的說法根本不通。
楊志良在八月一日健保局局長交接典禮上,特別以長庚案為例,公開重申醫院與醫師間「當然是僱傭關係而非合夥關係」,期許健保局未來面對弊端時,不要迴避,「寧可戰死沙場,該做的事情就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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