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回台服務實習時數可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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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回台服務實習時數可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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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9日電】 2010.07.29 10:27 pm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 ... 4716.shtml

考選部今天說,為延攬優秀醫事人員回台服務,領有國外專科醫師證書、曾在國外醫學院專任教職,或曾在國外醫學院指定醫院任主治醫師,可申請抵減實習時數,最高抵減2/3。

先前有考試委員擔心,從民國99年起,持國外學歷參加醫師考試者,必須在台灣完成一定期間實習,這樣的規定將降低優秀醫師回台服務的意願。

考選部說,衛生署已經修正發布醫師法施行細則,國外醫學相關學系畢業,領有國外專科醫師證書後,曾在國外醫學院擔任專任教職,或國外醫學院指定的醫院擔任專任主治醫師者,得向衛生署申請專案審查,抵減臨床實作訓練時數,但抵減的時數不得超過該科別2/3,考選部將配合修訂考試規則並報請考試院審議。

另外,波蘭醫學生能否在台考證,日前曾引發爭議。考選部去年採行與應考人簽訂行政契約「暫准報考,緩發及格證書」方式,要求通過醫師考試的考生,必須到國內醫療機構實習,等到實習期滿成績及格,考試院才會發給他們考試及格證書。

考選部說,有14名考生醫師考試及格,分發到衛生署台北醫院、桃園醫院、新竹醫院等地實習,考選部訪視小組日前赴各醫院訪視、聽取學員實習心得。有受訓學員肯定在國內醫療機構實習1年的措施,認為這有助提升自身的醫療能力,但認為法令制度變動頻繁,朝令夕改,讓應考人不知所措。

考選部指出,受訓學員也認為臨床實作個案較短缺,接觸病人機會較少,希望有更多臨床實作的學習;院方則回應,會安排受訓的學員到其他醫療院所多學習,汲取更多臨床實作經驗,未來會逐漸放手讓受訓學員有更多獨立作業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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