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校性侵女兵 判5年賠71萬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國防部中校潘姓參謀官參加同事婚宴後,見認識的女士官酒醉在路旁嘔吐,竟將她載至桃園龍潭「羅曼斯」汽車旅館性侵女士官說被潘某以多種方式性侵達2小時,潘某已被判刑5年正服刑中,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潘某賠償71萬餘元。
女士官主張,97年間她酒醉後原本由一名同事載回家,但行經餐廳附近加油站,不勝酒力在路邊吐,潘某路過,同事要求潘某在路旁照顧她,自己要先送另名同事回家,晚一點再來接,沒想到潘將她載至汽車旅館性侵。
女士官向法官說,自己身心受重創,險些輕生,又擔心懷孕,多次至診所灌洗下體,還發現骨盆發炎、卵巢囊腫,去年曾因此住院開刀,全身也長滿乾癬,至今仍接受治療,不得不辦理退伍。
潘姓中校已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5年確定,女士官向他求償137萬餘元,潘某說,案發後他已離婚,而案發時如果女士官不願意,他不會繼續做,女方也有過失,不應由他賠償。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女士官遭潘姓中校性侵屬實,但她的骨盆發炎、卵巢囊腫與性侵無關,法官考量被告身心受創情況,判她可獲賠7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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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肯定是打了針或吃了藥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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