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診所死 醫師獲不起訴處分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即時報導】 2010.06.14 06:55 pm
高雄縣鳳山市吳姓男嬰前年7月間生病後死亡,家屬認為是高雄市一家診所施姓醫師的疏失造成,提出業務過失致死告訴,高雄地檢署偵查後,認為施醫師沒有過失,處分不起訴。
男童家屬提告,97年7月間男嬰因發燒、打噴嚏、咳嗽等疑似感冒症狀,帶往小港區一家診所就醫;當天下午發現男嬰趴睡床上,臉色發青,身體冰冷,沒有呼吸心跳,緊急送往高雄市立小港醫院急救,晚上不治。家屬認為診所施醫師涉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檢方送請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認為男嬰呼吸道受到輪狀病毒感染,與施醫師初步診斷相符,且醫師原先開立處方的用藥及劑量均符合醫療規範。
【2010/06/1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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