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氏量表到府鑑定 7月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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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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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氏量表到府鑑定 7月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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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HEALTH/HEA1/5653453.shtml

巴氏量表到府鑑定 7月全面實施

【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
2010.06.09 04:46 pm

為方便民眾申請外籍看護,最遲從7月1日開始,凡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等條件的民眾,將可透過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的「單一窗口」,申請巴氏量表「到宅評估鑑定」服務。

目前新竹縣關西鎮一名90歲癱瘓的劉有全老先生,因為要申請看護,但原本依規定須到醫院由醫師鑑定後才能開立,結果疑在醫院遭到感染,於5月29日心肺衰竭病逝,家屬痛批「制度殺人」,引發外界高度關注。

衛生署為此積極協調各縣市,將從7月開始建置「單一窗口」,提供民眾申請,申請時要檢附身心障礙手冊、由專科醫師開立詳述病況之診斷證明書、專科醫師開立與上述標準相關之就診、入院或出院摘要等資料。

民眾申請醫師前往家中鑑定,申請條件包括: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其他經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標準。

此外,衛生署與勞委會並已達成修法共識,對於狀況越來越不好、不可能變好,或永久性維持等特定情形民眾,未來將可免去3年複評1次的規定,但適用範圍,仍在研議之中。

在收費標準方面,低收入戶者將提供免費服務,如為中低收入者,則收取10%費用;至於一般民眾申請,收費分為3類,分別為出診訪視費(含醫師及醫事人員各一名)1,700至2,000元;評估鑑定費700至1,000元;交通費(由各縣市依當地區域狀況自訂並應公佈)。

衛生署要求,縣市政府在受理民眾申請後,應於14日內完成評估鑑定作業之連結,並通知申請人;同時要在30天內完成評估鑑定,寄發結果通知。相關資料請上衛生署網站查詢:http://www.doh.gov.tw/cht2006/index_populac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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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9 台灣醒報】@ http://udn.com/
febr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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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巴氏量表到府鑑定 7月全面實施

文章 febrick »

敝人服務的醫院,前些日子被衛生局召集與轄區其他醫院共同討論這件事,
拒奉派去開會的醫師說當時沒有具體結論,只是有某超大私人醫學中心提出
成本無四千元無法實行,另外需要衛生局需初步評估,當時尚無結論
沒想到隔沒多久就說7/1全國一起實施,
看新聞寫的內容,又是政府在慷他人之慨,什麼無法下床,全癱就可以申請
一堆家人疏於照顧的老人躺久就下肢無力無法下床,到時也會被報成全癱,
對於本院本科的老病人,當然責無旁貸,但對於他院非本科病人
要我去看一次,參考一下可能簡單幾句話的診斷書,就要開立巴氏量表
根本就寫不下去,再多錢我也不賺,
如果申請條件是如此嚴格,那衛生局就可以自己開了,找醫生背書多此一舉
對於這種政府不敢負責,反而凹別人的勞力的德政,我是堅不配合
強烈建議可以"委託“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醫師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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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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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巴氏量表到府鑑定 7月全面實施

文章 forester »

醫師間很反彈
因為
連門診長期追蹤的病人
都有可能裝病
如何看一次就評估
而且
病患身分由誰去認證是否為本人
掛號文書作業誰負責
儀器檢查抽血由誰做
安全維護人員呢
是否每次都要出動一輛小巴
上面載著司機警衛醫師護士醫檢師及檢查儀器
連續半年追蹤

評估一個臥床的病人
成本就要超過十萬元
誰來付錢
圖檔把你打醒...都沒米下鍋了. 還想養狗!
vinec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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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巴氏量表到府鑑定 7月全面實施

文章 vinecristine »

forester 寫:醫師間很反彈
因為
連門診長期追蹤的病人
都有可能裝病
如何看一次就評估
而且
病患身分由誰去認證是否為本人
誰來付錢
請警方與戶政人員陪同,先確認病患為本人後,再由醫師開始判斷!
yoshi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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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巴氏量表到府鑑定 7月全面實施

文章 yoshi100 »

在收費標準方面,低收入戶者將提供免費服務,如為中低收入者,則收取10%費用;至於一般民眾申請,收費分為3類,分別為出診訪視費(含醫師及醫事人員各一名)1,700至2,000元;評估鑑定費700至1,000元;交通費(由各縣市依當地區域狀況自訂並應公佈)

這些人請得起外籍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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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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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巴氏量表到府鑑定 7月全面實施

文章 mhsing »

看來職業外勞仲介團體已經打通政府內部的任督二脈了
以後申請外勞人數勢必大增 (GOODJOB) (GOODJOB)
跟家人吃飯重要
Kerop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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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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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巴氏量表到府鑑定 7月全面實施

文章 Keroppi »

febrick 寫: 民眾申請醫師前往家中鑑定,申請條件包括: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其他經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標準。
無聊的條件設定,是誰來確實審核阿?呼吸器和極重度身心障礙不看,你都同意人家全癱無法自行下床了,那你認為剩下十項還需要評什麼?以後有糾紛可以咬當初同意接受到宅鑑定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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