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防治愛滋,竟然在發給地方衛生局的防疫手冊上,寫明如果衛生人員抽血篩檢到男同志,業績可以加權計分高6倍,讓男同志有被歧視的感覺,而且衛生人員為了接近男同志花招百出,有人直接打電話到學校去問有沒有同志名單,甚至想過邀請男同志喜歡的巨星凱莉米洛來開唱。
疾管局人員:「這樣的作法非但不恰當,反而還會讓同志們,對於衛生單位人員去做防治工作,反而逃避,這樣的話,反而會讓防治工作作不好。」
防治愛滋是正確政策方向,但操作不良,不但給同志族群帶來困擾,也可能造成防疫反效果。
摘自-奇摩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1zypa.html
外傷病人都該強制接受HIV篩檢
根據《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九條:愛滋感染者就醫時應向醫療人員告知已感染身份。但是,不主動告知,目前並無相關罰則。
嘯狼對這樣無效的規定非常反感,因為在急救過程中,醫護人員可能會忘了戴手套,就算戴雙層手套但被針刺破可能會沾到血液,因此所有外傷病人都應該要強制接受HIV的快篩,或是主動告知醫護人員,否則就該被處罰。
有些病人會說,他們會擔心一旦托出實情可能不被醫護人員接受?這是有可能的,醫護人員站在保護自身安全的立場,可以請病人到各縣市設置的愛滋病特殊醫院去治療,這樣對雙方都有保障。
摘自-嘯狼大大的部落格
http://blog.yam.com/ArnoldLee/article/26729721
我覺得衛生署的處理方式有很大的瑕疵,但醫護人員的安全同樣重要,嘯狼說他不是歧視愛滋病患,是怕愛滋病患,在雙方都有保障的情況下互相幫助是很重要的。
〈獨家〉歧視!驗愛滋篩出同志 積分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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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獨家〉歧視!驗愛滋篩出同志 積分飆高
罰則應該也不重吧 (不要啊)gary 寫:依法令規定, 病患沒有誠實告知自己HIV病情是有罰則的,
只是醫療院所沒有人勇於提出告訴而已!!
昂首千丘遠,嘯傲風間;
堪尋敵手共論劍,高處不勝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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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獨家〉歧視!驗愛滋篩出同志 積分飆高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96年7月11日公布)
第十二條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
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
第二十三條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四項、第十七條或拒絕第十六條規定之檢查或治療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三萬塊....囧rz
第十二條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
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
第二十三條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四項、第十七條或拒絕第十六條規定之檢查或治療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三萬塊....囧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