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病人到診所是因為要看藥師去的!!fineting 寫:我知道有的診所 因為藥師的關係 病人從80幾個變到200多個
真的是因為醫生的專業嗎?不見得吧~
人家也是賺勞力錢啊?
會出來開診所的醫生 either為了賺錢 怕醫院的鬥爭 不喜歡壓力太大
為什麼不會想跟藥師 創造一個雙贏的局面呢?
聰明跟智慧真的不同啊~諸位醫師 你們是有智慧 還是 聰明~
不要罵病人、擺臉色、亂做藥就阿彌佗佛了。
最好病人到診所是因為要看藥師去的!!fineting 寫:我知道有的診所 因為藥師的關係 病人從80幾個變到200多個
真的是因為醫生的專業嗎?不見得吧~
人家也是賺勞力錢啊?
會出來開診所的醫生 either為了賺錢 怕醫院的鬥爭 不喜歡壓力太大
為什麼不會想跟藥師 創造一個雙贏的局面呢?
聰明跟智慧真的不同啊~諸位醫師 你們是有智慧 還是 聰明~
最好病人到診所是因為要看藥師去的!!azurezeiss 寫:fineting 寫:我知道有的診所 因為藥師的關係 病人從80幾個變到200多個
真的是因為醫生的專業嗎?不見得吧~
人家也是賺勞力錢啊?
會出來開診所的醫生 either為了賺錢 怕醫院的鬥爭 不喜歡壓力太大
為什麼不會想跟藥師 創造一個雙贏的局面呢?
聰明跟智慧真的不同啊~諸位醫師 你們是有智慧 還是 聰明~
上這個論壇沒有多久mikeshieh 寫:醫師是很容易存在對立的
我之前說過的
控制者對被控制者的關係
大戶診所對小戶甚至奈米戶
醫學中心對區域或地區醫院
健保主導者是控制者
醫師或藥師或其他都是被控制者
朝三暮四的故事就是說主人本來要給猴子早上三顆晚上四顆
後來猴子抗議主人就改早上四顆晚上三顆
猴子以為情勢轉變為自己有利了就滿足地離開
目前的趨勢就是如此
給醫院多一點給診所少一點
轉為診所多一點醫院少一點
結果醫院以為自己拿到多一點
後來診所也誤以為自己拿到不少
其實總額是固定的
拿多拿少只是錯覺
突然要從猴子變主人(推翻健保)是不可行的至少一開始沒辦法
不過至少要讓猴子(醫師)從被控制者的地位轉為控制者
首先要讓猴子向主人討食物的行為成為唯一性
只有猴子才能跟主人(健保)討食物(總額)
什麼藥師復健師護理師檢驗師都先靠邊站
然後才能向主人(健保)具體要求什麼
一旦猴子整合好了
主人(健保)就會逐漸失去控制者的地位
因為有些事就是要猴子去做主人作不了
不然有猴子要十顆卻有猴子說先給我五顆就好
甚至有猴子想要聯合不是猴子的玩意跑來跟主人要食物吃
主人控制的地位就會更加撼動不了
以上的舉例很好笑
連我都想笑
不過我已經解釋完我的理念
就當我唐吉柯德吧
我只會順勢而為
如果趨勢起不來
我就會停損兼自保
非常贊成yuyj 寫:如果藥師公會要保障藥師最低薪資,可以要求調劑費都給藥師,我想診所醫師應該不會介意這個
gscdrsurgery 寫:mikeshieh:
你好
南市醫師公會王理事長:如附件
不知您有何好建議?
各位醫師好友
台南市醫師公會要求監察院調查衛生署藥政處不准藥師支援醫院-卻准許藥師支援護理之家安養機構
監察院已經正式收文。
藥政處與藥師公會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
藥師公會理事長還宣稱以下錯誤訊息,藥師公會說已經與我王正坤達成共識(純屬虛構)。
我已經向監察院報告,藥師公會是拜訪醫師公會全聯會李明濱理事長,請全聯會同意他們的藥師可以支援護理之家安養機構,藥師公會並沒有拜會我王正坤,所以針對此事,我王正坤並沒有同意此種損及全民利益的怪制度。
好戲開鑼了!
請醫界好友,繼續複製此份公文向監察院陳情。
醫師公會全聯會不敢做的事情,由台南市醫師公會來完成。
台南市醫師公會理事長王正坤敬上
---------------------------------
台南市醫師公會 函
地址:台南市民生路1段8 2號
聯絡人及電話:林淑瑜06-2225058
傳真;06-2263222
受文者:監察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南市醫字第121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
主 旨:有關近來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於98年9月提出『全民健保高診次民眾就醫行為改善方案-藥事人員居家照護』試辦計畫之疑義,計畫內容鼓勵藥師支援護理之家用藥說明,目前國內尚無臨床藥師資格認證制度,藥師法第11條不同意藥師報備支援其他醫院、診所與藥局,此試辦計畫卻同意藥師可以支援護理之家,此舉是否違反藥師法第11條規定,如說明,請 鑒准惠復。
說 明:
一、查藥師法第11條明定:「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同法第15條亦明定:「藥師業務如下:㈠、藥品販賣或管理。㈡、藥品調劑。㈢藥品鑑定。㈣藥品製造之監製。㈤藥品儲備、供應及分裝之監督。㈥含藥化粧品製造之監製。㈦依法律應由藥師執行之業務。㈧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二、依試辦計畫之草案說明,針對高門診次數利用之保險對象進行居家訪視,避免藥物重複使用,給予藥師審核醫師用藥之權,病人之用藥,乃經過醫師診斷、評估才給予藥物治療,並非由藥事人員僅靠藥理知識判斷合適就能決定,還需醫師經過臨床判斷與詳細診治,才能給予正確用藥。並且此試辦計畫採論次計酬給予獎勵,恐有侵犯醫師診療權之疑。〈如附件〉
三、行政院衛生署96.8.23旨揭函釋說明段三表示,「以醫院、社區藥局名義至護理之家、安養機構提供藥事諮詢服務,尚無違反藥師法第11條之規定」。說明段五表示,不同意藥師報備支援其他醫院、診所與藥局。說明段三與段五應有矛盾之處〈如附件〉。98.11.2函釋說明段二表示,「藥事執業人員以執業登錄處所之藥局或醫院名義至護理之家、安養機構提供藥事諮詢服務,尚無違反藥師法第11條規定」〈如附件〉。相同法理原則,鑑於醫院、診所與藥局自聘之藥事人員執行藥品調劑工作或提供藥事咨詢服務,均屬於藥師法第15條明定業務,亦應可比照衛生署函釋以藥事人員支援方式,提供民眾藥事照護相關服務。
四、衛生署發文不准藥師報備支援其他醫院、診所與藥局,卻發文同意藥師可以支援護理之家。明顯袒護護理之家,剝奪醫院、診所與藥局患者需要藥師支援服務的權益。
正本:監察院
副本:本會全體醫師會員
mikeshieh 寫:gscdrsurgery 寫:mikeshieh:
你好
南市醫師公會王理事長:如附件
不知您有何好建議?
各位醫師好友
台南市醫師公會要求監察院調查衛生署藥政處不准藥師支援醫院-卻准許藥師支援護理之家安養機構
監察院已經正式收文。
藥政處與藥師公會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
藥師公會理事長還宣稱以下錯誤訊息,藥師公會說已經與我王正坤達成共識(純屬虛構)。
我已經向監察院報告,藥師公會是拜訪醫師公會全聯會李明濱理事長,請全聯會同意他們的藥師可以支援護理之家安養機構,藥師公會並沒有拜會我王正坤,所以針對此事,我王正坤並沒有同意此種損及全民利益的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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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醫師公會理事長王正坤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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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6-2263222
受文者:監察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南市醫字第1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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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有關近來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於98年9月提出『全民健保高診次民眾就醫行為改善方案-藥事人員居家照護』試辦計畫之疑義,計畫內容鼓勵藥師支援護理之家用藥說明,目前國內尚無臨床藥師資格認證制度,藥師法第11條不同意藥師報備支援其他醫院、診所與藥局,此試辦計畫卻同意藥師可以支援護理之家,此舉是否違反藥師法第11條規定,如說明,請 鑒准惠復。
說 明:
一、查藥師法第11條明定:「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同法第15條亦明定:「藥師業務如下:㈠、藥品販賣或管理。㈡、藥品調劑。㈢藥品鑑定。㈣藥品製造之監製。㈤藥品儲備、供應及分裝之監督。㈥含藥化粧品製造之監製。㈦依法律應由藥師執行之業務。㈧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二、依試辦計畫之草案說明,針對高門診次數利用之保險對象進行居家訪視,避免藥物重複使用,給予藥師審核醫師用藥之權,病人之用藥,乃經過醫師診斷、評估才給予藥物治療,並非由藥事人員僅靠藥理知識判斷合適就能決定,還需醫師經過臨床判斷與詳細診治,才能給予正確用藥。並且此試辦計畫採論次計酬給予獎勵,恐有侵犯醫師診療權之疑。〈如附件〉
三、行政院衛生署96.8.23旨揭函釋說明段三表示,「以醫院、社區藥局名義至護理之家、安養機構提供藥事諮詢服務,尚無違反藥師法第11條之規定」。說明段五表示,不同意藥師報備支援其他醫院、診所與藥局。說明段三與段五應有矛盾之處〈如附件〉。98.11.2函釋說明段二表示,「藥事執業人員以執業登錄處所之藥局或醫院名義至護理之家、安養機構提供藥事諮詢服務,尚無違反藥師法第11條規定」〈如附件〉。相同法理原則,鑑於醫院、診所與藥局自聘之藥事人員執行藥品調劑工作或提供藥事咨詢服務,均屬於藥師法第15條明定業務,亦應可比照衛生署函釋以藥事人員支援方式,提供民眾藥事照護相關服務。
四、衛生署發文不准藥師報備支援其他醫院、診所與藥局,卻發文同意藥師可以支援護理之家。明顯袒護護理之家,剝奪醫院、診所與藥局患者需要藥師支援服務的權益。
正本:監察院
副本:本會全體醫師會員
我的看法是
監察院有兩種可能做法
指示藥政處既然不能支援醫院診所
也不能支援護理之家
---->這各作法會影響護理之家跟其家屬的反彈.因為他們的老闆不是醫師不是財團而是老百姓.而老百姓也許會被利用來聲援藥師.那醫師偷雞不著拾把米
當然有可能解釋為既然都能支援護理之家.那當然能夠支援診所醫院
不過我認為機率較小
也沒那麼悲觀啦
至少讓藥師公會皮皮挫就爽了
+1111111123 寫:非常贊成yuyj 寫:如果藥師公會要保障藥師最低薪資,可以要求調劑費都給藥師,我想診所醫師應該不會介意這個
目前藥師薪資行情嚴重偏高
假若單日就醫人數未超過70人次
跟本就無法以藥事服務費事(即調劑費)來支付
不足的部份只能由雇主(負責醫師)補貼
而且包錯藥還不用負全責
天底下那有那麼好康的事 ?
(打小人)123 寫:mikeshieh 寫:gscdrsurgery 寫:mikeshieh:
你好
南市醫師公會王理事長:如附件
不知您有何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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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醫師公會要求監察院調查衛生署藥政處不准藥師支援醫院-卻准許藥師支援護理之家安養機構
監察院已經正式收文。
藥政處與藥師公會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
藥師公會理事長還宣稱以下錯誤訊息,藥師公會說已經與我王正坤達成共識(純屬虛構)。
我已經向監察院報告,藥師公會是拜訪醫師公會全聯會李明濱理事長,請全聯會同意他們的藥師可以支援護理之家安養機構,藥師公會並沒有拜會我王正坤,所以針對此事,我王正坤並沒有同意此種損及全民利益的怪制度。
好戲開鑼了!
請醫界好友,繼續複製此份公文向監察院陳情。
醫師公會全聯會不敢做的事情,由台南市醫師公會來完成。
台南市醫師公會理事長王正坤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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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台南市民生路1段8 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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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監察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南市醫字第121號
速別: 最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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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主 旨:有關近來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於98年9月提出『全民健保高診次民眾就醫行為改善方案-藥事人員居家照護』試辦計畫之疑義,計畫內容鼓勵藥師支援護理之家用藥說明,目前國內尚無臨床藥師資格認證制度,藥師法第11條不同意藥師報備支援其他醫院、診所與藥局,此試辦計畫卻同意藥師可以支援護理之家,此舉是否違反藥師法第11條規定,如說明,請 鑒准惠復。
說 明:
一、查藥師法第11條明定:「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同法第15條亦明定:「藥師業務如下:㈠、藥品販賣或管理。㈡、藥品調劑。㈢藥品鑑定。㈣藥品製造之監製。㈤藥品儲備、供應及分裝之監督。㈥含藥化粧品製造之監製。㈦依法律應由藥師執行之業務。㈧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二、依試辦計畫之草案說明,針對高門診次數利用之保險對象進行居家訪視,避免藥物重複使用,給予藥師審核醫師用藥之權,病人之用藥,乃經過醫師診斷、評估才給予藥物治療,並非由藥事人員僅靠藥理知識判斷合適就能決定,還需醫師經過臨床判斷與詳細診治,才能給予正確用藥。並且此試辦計畫採論次計酬給予獎勵,恐有侵犯醫師診療權之疑。〈如附件〉
三、行政院衛生署96.8.23旨揭函釋說明段三表示,「以醫院、社區藥局名義至護理之家、安養機構提供藥事諮詢服務,尚無違反藥師法第11條之規定」。說明段五表示,不同意藥師報備支援其他醫院、診所與藥局。說明段三與段五應有矛盾之處〈如附件〉。98.11.2函釋說明段二表示,「藥事執業人員以執業登錄處所之藥局或醫院名義至護理之家、安養機構提供藥事諮詢服務,尚無違反藥師法第11條規定」〈如附件〉。相同法理原則,鑑於醫院、診所與藥局自聘之藥事人員執行藥品調劑工作或提供藥事咨詢服務,均屬於藥師法第15條明定業務,亦應可比照衛生署函釋以藥事人員支援方式,提供民眾藥事照護相關服務。
四、衛生署發文不准藥師報備支援其他醫院、診所與藥局,卻發文同意藥師可以支援護理之家。明顯袒護護理之家,剝奪醫院、診所與藥局患者需要藥師支援服務的權益。
正本:監察院
副本:本會全體醫師會員
我的看法是
監察院有兩種可能做法
指示藥政處既然不能支援醫院診所
也不能支援護理之家
---->這各作法會影響護理之家跟其家屬的反彈.因為他們的老闆不是醫師不是財團而是老百姓.而老百姓也許會被利用來聲援藥師.那醫師偷雞不著拾把米
當然有可能解釋為既然都能支援護理之家.那當然能夠支援診所醫院
不過我認為機率較小
也沒那麼悲觀啦
至少讓藥師公會皮皮挫就爽了
+1
罰款至少是五六萬起跳,請問要扣藥師一整個月的薪水嗎?小藥師 寫:回上面,如果藥師並沒有認真點管制藥而害你被罰款,你就直接扣他薪水就好
管制藥品是每天都要盤點的,表示你的藥師可能偷懶,且如果當天點有問題,
就應該要馬上跟你回報,趕緊把問題解決,而並不是出問題才讓你解決
這是諸多欺負醫師的法條其中之一. (打小人)小藥師 寫:回上面,如果藥師並沒有認真點管制藥而害你被罰款,你就直接扣他薪水就好
管制藥品是每天都要盤點的,表示你的藥師可能偷懶,且如果當天點有問題,
就應該要馬上跟你回報,趕緊把問題解決,而並不是出問題才讓你解決
台灣的藥師公會堅持拿掉醫師調劑權,結果就是讓許多藥師的下半輩子投入在薪水還 OK 但是低技術性的數藥工作。這種工作做久了整個專業技術要不退化都很難。auricle 寫:貴又沒啥 FUNCTION 的就是藥師 . (倒地)
----------------------mikeshieh 寫:健保制度跟醫藥分業是不能相容的
而是要健保制度發展到某種程度
才可能進行醫藥分業
其實現在釋出處方籤的診所
隔壁或樓上的藥局
難道真的是藥師獨資嗎
哈哈
明明就是個掛羊頭賣狗肉的醫藥分業
最精明的就是乾脆娶個女藥師再開業最賺mikeshieh 寫:健保制度跟醫藥分業是不能相容的
而是要健保制度發展到某種程度
才可能進行醫藥分業
其實現在釋出處方籤的診所
隔壁或樓上的藥局
難道真的是藥師獨資嗎
哈哈
明明就是個掛羊頭賣狗肉的醫藥分業
這樣可能賠最大!!yuyj 寫:最精明的就是乾脆娶個女藥師再開業最賺mikeshieh 寫:健保制度跟醫藥分業是不能相容的
而是要健保制度發展到某種程度
才可能進行醫藥分業
其實現在釋出處方籤的診所
隔壁或樓上的藥局
難道真的是藥師獨資嗎
哈哈
明明就是個掛羊頭賣狗肉的醫藥分業
我是受雇醫師mikeshieh 寫:只要大家有看到我的留言
先不要管會不會成功
只要問是不是已經對藥師的無能跟亂解釋藥物跟亂推銷健康食品
感到十分厭惡
是不是對於什麼都不會都不熟卻只想要休假跟領五萬六萬甚至七萬的薪水
感到十分厭煩
只要這樣就夠了
在這各版面投下認同
不一定會成功只要問所有醫師
您受夠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