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開刀後死亡 醫院竟索感謝函家屬:不要300萬要公道 院方:無疏失為求自保
2010年01月09日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00109
【王吟芳、邱俊吉╱連線報導】婦人蔡青春兩個月前因腹痛到高雄市正薪醫院就診,由副院長林文俊進行子宮切除手術,但術後數日病情惡化,轉診高雄長庚後不治。死者長子陳冠龍認為林文俊害死母親,經協調,院方願付300萬元,但不滿陳私自將林文俊列名治喪委員會副主委,造成外界會誤認林承認疏失,竟擬了一份感謝函,要家屬感謝院方「真心關懷及照護」。家屬大怒,拒絕和解,控告林文俊業務過失致死罪。
陳冠龍昨捧著母親遺照傷心地向《蘋果》記者表示:「當時我聽了簡直快氣瘋了,我一個健康的媽媽進去之後躺著出來,我要感謝你們醫院什麼?太離譜了!」他說,媽媽逝世時才52歲,生前經營家庭理髮,健康又開朗,愛四處串門子,「媽媽死得很冤枉。」他說,不要300萬元了,一定要幫媽媽討回公道!
「此地無銀三百兩」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痛批醫院不應以此態度處理醫療糾紛,要家屬發表感謝函「根本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如果理直氣壯,還要感謝函幹嘛?」站在人道立場也是不對的。
陳冠龍向《蘋果》投訴指出,他母親蔡青春去年11月1日到高雄市知名婦產科醫院正薪醫院開刀,術前醫師說是進行子宮頸和子宮全切的全切除手術,結果中途擅自改為保留子宮頸、切子宮的次全切除手術,他懷疑手術本身就有問題。
他說,母親術後第4天開始出現發燒、低血壓、腹瀉等敗血性休克前兆,副院長兼主治醫師林文俊未積極檢查,只給發燒及腹痛藥物,7日深夜病情惡化,正薪醫院才通知他們轉診。
醫師遭列治喪名單
陳冠龍表示,轉診前林文俊安撫家屬表示已安排好轉診事宜,轉診到高雄長庚醫院,才發現健保卡跟病歷未隨車轉診。因情況危急,長庚要求聯絡林文俊協助說明病情,但林卻失聯,直到隔天清晨5時才打電話給長庚,其母經8小時清除腹腔膿瘍手術急救後仍不治。
陳冠龍認為林文俊明顯有醫療疏失,透過陳姓市議員找醫院協調,並要求正薪醫院以列名治喪委員會表示誠意,「對我媽跟家族長輩才有交代」,經協調,院方代表謝博文主張「由市議員掛名主委,我們醫院來輔助」。陳冠龍說,因此最後訃聞將林文俊列名為治喪委員會副主委。
陳冠龍說,事後雙方談妥和解金額為300萬元,但醫院擬了一份感謝函要家屬發表,載明特別感謝正薪「醫護人員在家母住院期間的真心關懷及照護」,要求家屬簽名,他和其他家屬強烈不滿,當場拒簽、拒拿300萬元和解金,事後並告林文俊業務過失致死罪,且將來不排除求償。
醫院稱給錢非賠償
對於陳冠龍的指控,林文俊昨表示,經診斷蔡婦子宮內疑似有腫瘤,因此為她做子宮次全切除手術,原本就已告知對方。術後蔡婦出現腹痛、發燒症狀,他都有開藥,還曾照會腸胃科處理,7日深夜她血壓不穩且無法改善,他決定轉診到長庚,過程絕無怠忽。
林文俊解釋,轉診時有轉診單,護士隨車,然後他就一直在尋找其他資源、等進一步消息,「我是高醫系統的,長庚我不熟,一時也不知道該打給誰,是到清晨五點多才找到長庚醫師的聯絡電話。」
林文俊強調,沒有醫療疏失,只是不想刺激家屬,正薪從未同意列名治喪委員,後來為了自保才希望家屬出具感謝函,「我們跟家屬談的(300萬元)是慰問金,不是賠償金。」若未來司法認定正薪要負責,醫院會承擔。正薪公關主任謝博文表示,因家屬擅將林文俊列名治喪委員會,醫院擔心名譽受影響,才建議家屬發表感謝函。蔡婦轉診的高雄長庚則不願表示意見。
遭控業務過失致死
高雄榮民總醫院婦產部主任余堅忍昨指出,子宮次全切除術就是保留子宮頸,將子宮切除手術,是婦產科極常見的手術,一般醫院即可實施手術,風險很低,死亡率1%以下。
針對此案,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說,此案未進入醫審會,僅限於醫療院所與患者家屬間的私下溝通,這方面並無法規可管,所以雖有感謝函這種較少見的要求,也沒有觸法;他建議,當發生醫療糾紛,且民眾對醫療院所已失去信心,可嘗試找地方醫審會擔任裁判,不一定馬上打官司。
高雄地檢署目前剛受理此案,檢方表示,業務過失致死若成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
家屬與正薪醫院說法對照
資料來源:陳冠龍、正薪醫院副院長林文俊、公關主任謝博文
婦開刀後死亡 醫院竟索感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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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婦開刀後死亡 醫院竟索感謝函
即使有感謝函 醫院也無法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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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婦手術死亡醫療糾紛案,家屬在訃聞上將正薪醫院主治醫師林文俊列為治喪委員會副主委;林為求自保,反過來要求家屬寫感謝函感謝醫院醫護人員對蔡婦有「真心關懷及照護」。律師指出,醫師列名治喪委員會不代表承認醫療疏失,家屬的感謝函若未寫明和解條件,醫院僅有感謝函也不能免責。
研究台灣喪葬禮俗的銘傳大學應用中文系教授徐福全指出,只有死者或死者家屬具相當社會地位或廣大人脈,才會設治喪委員會。
徐福全表示,若委員名單中有社會賢達,代表死者備極哀榮,也是對死者的敬意,因此若家屬未經醫師同意將其掛名,確實可能讓人對這名醫師產生「願意對醫療疏失負責,並協助治喪事宜」的看法。
治喪名單無證據力
律師林岡輝則指出,主治醫師在治喪委員會列名不代表坦承疏失或認錯,也不能據此認定要負責,這種做法在法律上沒有任何證據力。而醫院後來願和解,但要求家屬寫感謝函給醫院,醫院預擬的感謝函中卻未與家屬約定拋棄民事賠償請求權,因此這份感謝函在法律上不具效力,也不能讓醫院免責。
他強調,正薪醫院預擬的感謝函也未提及家屬表示「原諒醫師」或拋棄法律追訴權等字眼,在刑事部分,檢方偵辦醫師業務過失罪嫌時,這份感謝函無法成為家屬原諒醫師的依據;民事部分,家屬仍可對醫院、醫師提告。
記者郭芷余
醫療糾紛自保之道
.盡速向醫療院所申請「全本病歷」,包含病程紀錄、各項檢查報告
.若擔心病歷被竄改滅失,可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查扣病歷
.向不同醫院醫師詢問第二意見,再與醫院調解
.提出民、刑事告訴
醫療糾紛申訴管道
.衛生署醫事處,郵寄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健保局醫療申訴專線0800-030598
.消基會醫療糾紛處理委員會(02)2700-1234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02)2741-7659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02)2752-7286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上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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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婦手術死亡醫療糾紛案,家屬在訃聞上將正薪醫院主治醫師林文俊列為治喪委員會副主委;林為求自保,反過來要求家屬寫感謝函感謝醫院醫護人員對蔡婦有「真心關懷及照護」。律師指出,醫師列名治喪委員會不代表承認醫療疏失,家屬的感謝函若未寫明和解條件,醫院僅有感謝函也不能免責。
研究台灣喪葬禮俗的銘傳大學應用中文系教授徐福全指出,只有死者或死者家屬具相當社會地位或廣大人脈,才會設治喪委員會。
徐福全表示,若委員名單中有社會賢達,代表死者備極哀榮,也是對死者的敬意,因此若家屬未經醫師同意將其掛名,確實可能讓人對這名醫師產生「願意對醫療疏失負責,並協助治喪事宜」的看法。
治喪名單無證據力
律師林岡輝則指出,主治醫師在治喪委員會列名不代表坦承疏失或認錯,也不能據此認定要負責,這種做法在法律上沒有任何證據力。而醫院後來願和解,但要求家屬寫感謝函給醫院,醫院預擬的感謝函中卻未與家屬約定拋棄民事賠償請求權,因此這份感謝函在法律上不具效力,也不能讓醫院免責。
他強調,正薪醫院預擬的感謝函也未提及家屬表示「原諒醫師」或拋棄法律追訴權等字眼,在刑事部分,檢方偵辦醫師業務過失罪嫌時,這份感謝函無法成為家屬原諒醫師的依據;民事部分,家屬仍可對醫院、醫師提告。
記者郭芷余
醫療糾紛自保之道
.盡速向醫療院所申請「全本病歷」,包含病程紀錄、各項檢查報告
.若擔心病歷被竄改滅失,可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查扣病歷
.向不同醫院醫師詢問第二意見,再與醫院調解
.提出民、刑事告訴
醫療糾紛申訴管道
.衛生署醫事處,郵寄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健保局醫療申訴專線0800-03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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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02)2741-7659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02)2752-7286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上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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