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會員因故涉訟,請求站方協助提供系統記錄處理原則
-
- 訪客
論壇會員因故涉訟,請求站方協助提供系統記錄處理原則
站長因其職務可以查知會員使用論壇時系統所留下的紀錄檔
不代表站長
對任意會員提出希望知悉會員使用論壇時系統所留下的紀錄檔的要求負有義務
站長在這一點的堅持事實上是對所有會員隱私的保障
會員之間的糾紛
站長無從知悉箇中因果
無能判斷孰是孰非
更無義務只憑單方片面之辭
便提供會員使用論壇時系統所留下的紀錄檔
即便當事人確已報案
但檢警本來就有主動偵查的義務
論壇既設有對外聯絡的電子信箱
請警方來函說明需要協助事項
既合情理 也合法律規定
警方要多久才來函要求
管理人員無法干涉
管理人員只能於接到來函後
盡快處理 配合調查
日後論壇會員若因故涉訟
請一律循此正常管道
即
循法律規定正式報案
提供給檢警論壇對外聯繫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請檢警來函說明所需資訊
不代表站長
對任意會員提出希望知悉會員使用論壇時系統所留下的紀錄檔的要求負有義務
站長在這一點的堅持事實上是對所有會員隱私的保障
會員之間的糾紛
站長無從知悉箇中因果
無能判斷孰是孰非
更無義務只憑單方片面之辭
便提供會員使用論壇時系統所留下的紀錄檔
即便當事人確已報案
但檢警本來就有主動偵查的義務
論壇既設有對外聯絡的電子信箱
請警方來函說明需要協助事項
既合情理 也合法律規定
警方要多久才來函要求
管理人員無法干涉
管理人員只能於接到來函後
盡快處理 配合調查
日後論壇會員若因故涉訟
請一律循此正常管道
即
循法律規定正式報案
提供給檢警論壇對外聯繫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請檢警來函說明所需資訊
- 老烏鴉
- 指導教授
- 文章: 8938
- 註冊時間: 週一 9月 04, 2006 10:20 am
- 來自: 台灣尾
Re: 論壇會員因故涉訟,請求站方協助提供系統記錄處理原則
警方要多久才來函要求
管理人員無法干涉
管理人員只能於接到來函後
盡快處理 配合調查
==========================
合理合法的做法, 辛苦您了!
管理人員無法干涉
管理人員只能於接到來函後
盡快處理 配合調查
==========================
合理合法的做法, 辛苦您了!
老伴, 老本, 老友, 老狗俱全. 足矣!
-
- R3
- 文章: 300
-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09, 2006 1:40 pm
-
- 註冊會員
- 文章: 1319
- 註冊時間: 週四 6月 07, 2007 6:35 am
Re: 論壇會員因故涉訟,請求站方協助提供系統記錄處理原則
請問有發生了什麼case嗎?
可否提示一下
可否提示一下
◆鬼島『呼醫死基金會』仇醫教母 希望全民告死台灣醫師,全民仇恨台灣醫師(這樣別人才不會認為她瘋了,心理變態),就算告不倒也不讓台灣醫師賺到錢,最好全部財產替人民交保費或被健保扣光罰光,然後不准哀不准反抗,否則就是沒醫德應弔銷醫師執照!不是這樣嗎? 希望事實沒被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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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師悲慘食物鍊
仇醫基金會-(吃)->嗜血媒體-(吃)->民粹政府-(吃)->醫界無間道-(吃)->可憐小醫師(醫療崩壞)
長期跟仇醫教母裡應外合的大老,你的心態是怎樣? 現在改革成醫療崩壞您還滿意嗎? 請鬼拿藥單, 您連人或鬼都分不清楚了,還能鑑別診斷嗎?
醫界同胞要團結,團結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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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師悲慘食物鍊
仇醫基金會-(吃)->嗜血媒體-(吃)->民粹政府-(吃)->醫界無間道-(吃)->可憐小醫師(醫療崩壞)
長期跟仇醫教母裡應外合的大老,你的心態是怎樣? 現在改革成醫療崩壞您還滿意嗎? 請鬼拿藥單, 您連人或鬼都分不清楚了,還能鑑別診斷嗎?
醫界同胞要團結,團結真有力!
- braveheart8149
- V1
- 文章: 1689
- 註冊時間: 週六 5月 31, 2008 2:57 pm
- 來自: 地深之源
Re: 論壇會員因故涉訟,請求站方協助提供系統記錄處理原則
+1Copland 寫:有明確的遊戲規則,大家一定會支持的。
有明確的遊戲規則,也好遵循。
發生事件時,處理也不至落人口實。
董事們辛苦了,加油~ 支持你們 !!
-
- V1
- 文章: 1000
- 註冊時間: 週日 3月 15, 2009 7:06 pm
-
- CR
- 文章: 838
- 註冊時間: 週四 12月 07, 2006 9:56 pm
- 來自: 大台北荒涼地方
- 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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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1
- 文章: 1092
- 註冊時間: 週二 4月 01, 2008 1:02 pm
Re: 論壇會員因故涉訟,請求站方協助提供系統記錄處理原則
me , toosmallant 寫:對ㄚsuperdog 寫:(不要啊) 千萬唔通!!!! 那偶就掛了 !大田鼠 寫: 關了 ! (偽可愛)
假如關站了
ㄚ笨蟻佬就變成苦悶蟻佬了
想想
當醫師還真苦悶
(再11篇升R1 (阿飄) )
- jacky12
- Intern
- 文章: 10
- 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21, 2009 8:25 pm
- 歐伊斯特拉夫.黃
- V4
- 文章: 4072
-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8, 2006 11: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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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訪客
Re: 論壇會員因故涉訟,請求站方協助提供系統記錄處理原則
論壇一貫採中立持平立場配合檢警的調查提供必要的資訊。董事007 寫:站長因其職務可以查知會員使用論壇時系統所留下的紀錄檔
不代表站長
對任意會員提出希望知悉會員使用論壇時系統所留下的紀錄檔的要求負有義務
站長在這一點的堅持事實上是對所有會員隱私的保障
會員之間的糾紛
站長無從知悉箇中因果
無能判斷孰是孰非
更無義務只憑單方片面之辭
便提供會員使用論壇時系統所留下的紀錄檔
即便當事人確已報案
但檢警本來就有主動偵查的義務
論壇既設有對外聯絡的電子信箱
請警方來函說明需要協助事項
既合情理 也合法律規定
警方要多久才來函要求
管理人員無法干涉
管理人員只能於接到來函後
盡快處理 配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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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一律循此正常管道
即
循法律規定正式報案
提供給檢警論壇對外聯繫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請檢警來函說明所需資訊
- 歐伊斯特拉夫.黃
- V4
- 文章: 4072
-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8, 2006 11:32 pm
Re: 論壇會員因故涉訟,請求站方協助提供系統記錄處理原則
感謝ing (眼汪汪)董事012 寫:論壇一貫採中立持平立場配合檢警的調查提供必要的資訊。董事007 寫:站長因其職務可以查知會員使用論壇時系統所留下的紀錄檔
不代表站長
對任意會員提出希望知悉會員使用論壇時系統所留下的紀錄檔的要求負有義務
站長在這一點的堅持事實上是對所有會員隱私的保障
會員之間的糾紛
站長無從知悉箇中因果
無能判斷孰是孰非
更無義務只憑單方片面之辭
便提供會員使用論壇時系統所留下的紀錄檔
即便當事人確已報案
但檢警本來就有主動偵查的義務
論壇既設有對外聯絡的電子信箱
請警方來函說明需要協助事項
既合情理 也合法律規定
警方要多久才來函要求
管理人員無法干涉
管理人員只能於接到來函後
盡快處理 配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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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一律循此正常管道
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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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警來函說明所需資訊
之前多有誤會,十分抱歉,希望秉公處理。
論壇的園丁(包括版主)勞苦功高,燃燒自己照亮別人 ,偉大情操, 銘感五內,
請接受歐老師ㄧ拜。
You can,t teach young dog old tricks.
不為不可成 , 不求不可得 ,不處不可久 ,不行不可復.
不為不可成 , 不求不可得 ,不處不可久 ,不行不可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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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一 12月 20, 2010 5: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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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25, 2009 10:15 pm
Re: 論壇會員因故涉訟,請求站方協助提供系統記錄處理原則
如果是刑事案件走對檢警提起告訴後,走公訴路線,證據調查之責有檢警幫忙
如果是刑事案件走自訴路線,證據蒐集由自訴人負責
如果是民事案件,各自對自己有利事項需負舉證責任
如果限定公務機關函詢才能告知,後兩者將無從舉證
2.若當事者可以從論壇獲得發文紀錄,與律師或具法律知識者討論後,如果結論是證據不足,可能就不會進入訴訟程序
若一定要檢警發文或進入訴訟程序才能查詢,可能有浪費司法資源的疑慮
請董事們一併審酌
如果是刑事案件走自訴路線,證據蒐集由自訴人負責
如果是民事案件,各自對自己有利事項需負舉證責任
如果限定公務機關函詢才能告知,後兩者將無從舉證
2.若當事者可以從論壇獲得發文紀錄,與律師或具法律知識者討論後,如果結論是證據不足,可能就不會進入訴訟程序
若一定要檢警發文或進入訴訟程序才能查詢,可能有浪費司法資源的疑慮
請董事們一併審酌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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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16, 2006 7: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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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阿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