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喝掛 竟申報烈士爭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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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喝掛 竟申報烈士爭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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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喝掛 竟申報烈士爭撫恤金
2009-12-15 中國時報 【陳筑君/綜合報導】
 「能喝半斤喝八兩,這樣的幹部要培養」,大陸歷來有「酒精考驗」官場文化;通過仕途順遂,如被當掉還一命嗚呼怎辦?不怕,喝掛了還有「烈士」可當。

 近日,深圳一交警中隊被爆料指出,該隊警長日前在應酬時,因過量飲酒猝死,隊上不但報為因公犧牲,甚至視他為「烈士」。對此,中隊長說,只是想對他名譽彌補,為家屬多爭取撫恤金罷了。

 據《新華社》報導,深圳市寶安區西鄉交警中隊警長陳錄生,日前與該隊中隊長謝飛勇,受邀與西鄉街道麻布村領導在酒樓裡應酬,席間喝了大量洋酒醉酒身亡。一名內部人士不滿指出,「警長喝酒猝死,竟被上報因公犧牲,甚至還要被評為烈士耶!」

 據悉,當日麻布村準備不少洋酒,由於陳錄生酒量好,遂成眾人圍攻對象,開席不久他已吐得一塌糊塗;眾人仍不放過陳錄生,直到他倒地不起。之後,即有人發現陳錄生臉色發紫,沒有聲息,在送醫後宣告不治。

 事後,謝飛勇說,「陳警官平時酒量很好,沒想到會出現這種意外!」他同時表示,為了工作,本就需要跟各方搞好關係,往常亦都是這樣喝酒應酬,並無不妥。

 謝飛勇坦承,陳錄生確實不是因公犧牲,但這是「國情」所致,每個單位皆會如此處理。「誰不願意警隊裡有個烈士,我這個當領導的也臉上有光啊,這也能為家屬爭取多點撫恤金嘛!」謝飛勇解釋,申報烈士是給陳錄生一個名譽補償。

 重慶市高院近日頒布《關於審理工傷行政訴訟案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據規定,如因工喝酒醉死,或受傷,將依實際情況特殊對待;也就是說,未來職工受工作單位安排喝「招待酒」,若引起醉酒傷亡,則可被視為工傷,使「喝酒殉職」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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