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1wqay.html
更新日期:2009/12/11 16:05
三年前震驚社會的台北市販嬰案,弘安診所負責人王精明夫婦,遭最高法院判刑六年及八年定讞,下午要發監執行,但被關之前,夫妻兩人上午來到士林地方法院抗議司法不公,由於夫妻倆人強調身體不好,希望暫緩入監,士林地檢署認為夫妻兩人沒有立即性的生命危險,將兩人發監執行。(黃進恭報導)
高齡七十三歲的王精明和他的妻子鍾素滿涉嫌販賣嬰兒,被最高法院判處六年及八年徒刑,兩人併科罰金兩百二十萬,全案三審定讞,士林地檢署日前通知他們下午三點發監執行。被關之前,夫妻兩人先是在診所絕食,上午又來到士林地院抗議司法不公。王精明夫妻認為他們絕對沒有販賣嬰兒,王精明還說自己曾當選好人好事代表,也曾獲前總統蔣經國召見,如今被當成販嬰魔王,心裡很不是滋味。
雖然王精明夫妻堅持做好事,沒有販賣嬰兒,但最高法院卻認為夫妻兩人偽造出生證明、販賣嬰兒,利用設立[棄嬰之家]名義,行販嬰牟利之實,兩人共販賣五十名嬰兒,偽造一百零一張的出生證明,分別被判處六年及八年徒刑,縱使夫妻兩人抗議司法不公,還強調身體不好希望暫緩入監,士林地檢署表示由於考量王精明年事已高先前已延過一個禮拜暫緩入監,這次兩人又說身體不好,檢方為求慎重也調閱醫院病例,確定兩人沒有立即性的生命危險,王精明發配到台北監獄,他的妻子則到桃園女子監獄入監服刑。
販嬰醫生夫婦入監 七十歲關個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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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販嬰醫生夫婦入監 七十歲關個六年
charlotteli 寫:我覺得監獄應該多關一些殺人罪強盜的重犯, 關這些文人做什麼? 處罰的方式有很多種, 又不是只有關起來一種, 台灣的法官真是沒彈性,令人搖頭.
法律本來就是這樣規定
怪法官也沒用
這故事教訓我們
不要自以為是的做好人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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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販嬰醫生夫婦入監 七十歲關個六年
+100000charlotteli 寫:我覺得監獄應該多關一些殺人罪強盜的重犯, 關這些文人做什麼? 處罰的方式有很多種, 又不是只有關起來一種, 台灣的法官真是沒彈性,令人搖頭.
贊成!
我認為 王醫師無罪
否則 所有棄嬰收容機構都有罪
解釋為"販嬰" 實在大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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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販嬰醫生夫婦入監 七十歲關個六年
他主要的問題在收錢,光買出生證明花十幾萬,很難說的過去
2009-11-6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分享:
王精明夫婦販嬰案 各判6、8年確定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昨天審結「士林弘安診所」醫師王精明與妻子鐘素滿販嬰案,刑九庭贊同更一審見解,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刑法買賣人口等罪,判處王精明有期徒刑6年、罰金75萬元,鐘素滿8年徒刑、罰金150萬元確定。
更一審判決書指出,王精明夫婦從88年5月25日起,以10餘萬到40餘萬不等價格,販賣嬰兒給不孕夫婦,還收費開立不實出生證明,讓買嬰夫婦順利辦理出生登記,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王某去年還向媒體聲稱:「我們夫妻至少應得兩個諾貝爾獎」,強調他和太太從事慈善事業,與販賣人口不可相提並論。
2009-11-6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分享:
王精明夫婦販嬰案 各判6、8年確定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昨天審結「士林弘安診所」醫師王精明與妻子鐘素滿販嬰案,刑九庭贊同更一審見解,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刑法買賣人口等罪,判處王精明有期徒刑6年、罰金75萬元,鐘素滿8年徒刑、罰金150萬元確定。
更一審判決書指出,王精明夫婦從88年5月25日起,以10餘萬到40餘萬不等價格,販賣嬰兒給不孕夫婦,還收費開立不實出生證明,讓買嬰夫婦順利辦理出生登記,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王某去年還向媒體聲稱:「我們夫妻至少應得兩個諾貝爾獎」,強調他和太太從事慈善事業,與販賣人口不可相提並論。
台灣是個寶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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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販嬰醫生夫婦入監 七十歲關個六年
但要重判輕判不是法官的彈性嗎?施肇榮 寫:charlotteli 寫:我覺得監獄應該多關一些殺人罪強盜的重犯, 關這些文人做什麼? 處罰的方式有很多種, 又不是只有關起來一種, 台灣的法官真是沒彈性,令人搖頭.
法律本來就是這樣規定
怪法官也沒用
這故事教訓我們
不要自以為是的做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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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販嬰醫生夫婦入監 七十歲關個六年
如果這筆錢遠超過他們花在嬰兒身上的錢,就有牟利的問題desktop 寫:他主要的問題在收錢,光買出生證明花十幾萬,很難說的過去
2009-11-6 王精明夫婦販嬰案 各判6、8年確定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昨天審結「士林弘安診所」醫師王精明與妻子鐘素滿販嬰案,刑九庭贊同更一審見解,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刑法買賣人口等罪,判處王精明有期徒刑6年、罰金75萬元,鐘素滿8年徒刑、罰金150萬元確定。
更一審判決書指出,王精明夫婦從88年5月25日起,以10餘萬到40餘萬不等價格,販賣嬰兒給不孕夫婦,還收費開立不實出生證明,讓買嬰夫婦順利辦理出生登記,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王某去年還向媒體聲稱:「我們夫妻至少應得兩個諾貝爾獎」,強調他和太太從事慈善事業,與販賣人口不可相提並論。
http://mypaper.pchome.com.tw/dreamrain/post/1310144720
不算奶瓶衣服等可在不同孩子身上重複使用的東西,尿布和奶粉大約一個月3000-4000元,
幫忙養孩子的保母費用,一個月算2萬好了(當作善事又沒證照還超養就不該收保母費用?)
養到三個月大才找到收養人-->收一萬元消耗品的錢,6-7萬保母費 <<10萬元
嗯,還是有賺一點。
買出生證明,我覺得一部分也是因為這個社會還不能正常化的面對收養的孩子,所以需要偽造的出生證明。王醫師的作為出於善意,但還是有故意犯法的部分。
是有罪,但該不該罰? 五六年對年輕人沒什麼,對兩個老人家來說可能會關到死。
那就該檢討一下為什麼他必須用這樣的手段來送養小孩,是不是法令上有過多限制? 是不是照合法程序來處理這麼多小孩的話,他們要每天跑法庭?
看看下面這個台東2009才有,即將立案的第一家未婚媽媽之家
http://tw.myblog.yahoo.com/jw!MP2VuSyWFRaRxelwydp4sQ--/
只有少數孩子不用上法庭,而等待的日子要自己找人力物力來照顧
養小孩是很辛苦的,如果幾十年來家裡總是不斷有只會哭和吃的小嬰兒,
給你錢你要不要過這種生活? 法官大人 (嘆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