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醫療民怨 5個有關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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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醫療民怨 5個有關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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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HEALTH/HEA1/5287236.shtml

【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台北報導】 2009.12.03 03:04 pm

健保、醫院喊窮,都把民眾當成提款機?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最近對行政院長吳敦義提出健保改革建言書,以醫改會觀察以及民眾投訴,整理當前十大醫療民怨,跟醫療自費有關的就多達五項。醫改會也表示,健保在要求調漲費率前,應該先檢討這些品質指標,若不改善,沒有理由漲保費。

醫改會發現,醫院不僅推自費醫療,近來巧立名目收自費的情況越來越多,包括健保病床空床資訊不透明,病人先住進自費病房,等轉進健保病床,醫院要收取「轉床費」。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不僅開立率不高,還從三個月縮短成兩個月,醫院要求病人再來醫院時,因為不能重複收掛號費,醫院最近就改收一、兩百元的「病歷調閱費」。

另外,醫療院所不能收紅包,卻可以收「指定醫師費」。

醫改會最近收集十大醫療民怨,其中有五項就與自費有關。醫改會研發組副組長黃經祥表示,各醫院的自費項目沒有細項資料可上網查閱,收據明細也不清楚,常常只寫個「材料費」,加上以行政費用等名義規避,不屬於醫療費用,就不受健保、衛生局管轄。

黃經祥也說,醫療法雖授權各縣市衛生局要公布收費標準,但各縣市做法不一,資訊更新速度緩慢或是資料不全,民眾根本無從選擇、比價,又怕得罪醫師「搞壞關係」,只能讓醫院說了算。

有醫師也認為,健保不可能包山包海,在當今醫院推自費醫療的風潮下,健保局不如要求各醫學會訂出自費的標準作業流程,詳細告知患者自費的優點等須知,而非一句「這個比較好」就帶過,把病人當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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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HSU
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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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大醫療民怨 5個有關自費

文章 DR.HSU »

那10大醫怨又是甚麼呢?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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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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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三 5月 23, 2007 7:59 pm
來自: 翻臉如翻書的賤寶島

Re: 10大醫療民怨 5個有關自費

文章 cwhung »

DR.HSU 寫:那10大醫怨又是甚麼呢?
"醫改會" 絕對排在前三名內
eleph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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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281
註冊時間: 週日 8月 27, 2006 10:30 pm

Re: 10大醫療民怨 5個有關自費

文章 elephant »

cwhung 寫:
DR.HSU 寫:那10大醫怨又是甚麼呢?
"醫改會" 絕對排在前三名內
"醫改會" 絕對包辦前10名內 (爽)
To cure,occasionally
To relieve,often
To comfort,alw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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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 Dolce Far Niente,Carpe di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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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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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大醫療民怨 5個有關自費

文章 forester »

醫改會研發組
研發甚麼?
如何污名化醫師嗎?
唉!
圖檔把你打醒...都沒米下鍋了. 還想養狗!
Heinri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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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大醫療民怨 5個有關自費

文章 Heinrisch »

oldlarge 寫:http://udn.com/NEWS/HEALTH/HEA1/5287236.shtml
健保、醫院喊窮,都把民眾當成提款機?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最近對行政院長吳敦義提出健保改革建言書,以醫改會觀察以及民眾投訴,整理當前十大醫療民怨,跟醫療自費有關的就多達五項。醫改會也表示,健保在要求調漲費率前,應該先檢討這些品質指標,若不改善,沒有理由漲保費。
狗屁很通。
健保沒給付當然可以收自費,
而且自費項目越多,健保越不需要漲啊!
仇醫紅衛兵
刀鋒冷,熱情亦冷。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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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大醫療民怨 5個有關自費

文章 guest »

樓上的各位, 請不要講得如此 中肯實際 (GOODJOB)

這樣的話, 某會"在醫界的內應", 很難來此"打圓場" (omg)

您們讓那個"在醫界的內應"很難做人咧! (打小人)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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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大醫療民怨 5個有關自費

文章 施肇榮 »

不要再做敗家子 – 給醫改會衷心的建議

全民健康保險立法時,已制定保險事故範圍,限於疾病、傷害、生育事故之醫療給付,並限定民眾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20%。如民眾就診不經轉診,而逕赴地區醫院門診者,應負擔30%;逕赴區域醫院門診者,應負擔40%;逕赴醫學中心門診者,應負擔50%。依據國內外以及健保局研究報告均顯示,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民眾應自行負擔門診費用25%,才能有效的控制醫療費用暴增及浪費。惟目前民眾於基層診所就醫時,自行負擔門診費用僅約12%;民眾於醫院就醫時,自行負擔門、住診費用僅約9%,明顯少於法定的額度,主要的原因是,衛生署及健保局考量到過高的部分負擔,將會造成民眾的就醫障礙,故捨定率而採取定額的部分負擔,保險費用不也是用在民眾身上嗎。建議衛生署回復採定率計算門診部份負擔,並依法對於逕赴醫學中心門診者收50%部份負擔,屆時民眾就醫多花費的錢絕對超過一個便當。

健保法另外也規定自負額的制度,規定健保實施後連續二年,如全國平均每人每年門診次數超過十二次,即應採行自負額制度。事實上,健保自85年起,全國平均每人每年門診次數早就超過十二次,衛生署及健保局也是基於避免造成民眾就醫障礙的考量,遲遲沒有實施自負額制度。衛生署替民眾所省下的錢,絕對超過一個便當的花費。

健保立法時,本來就明訂不屬保險給付範圍之項目,其中就包括:醫師指示用藥、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以及病房費差額、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等。不在保險範圍內的項目,既不增加保費,卻又無俚頭的要求給付,天下哪有那麼霸道的團體。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開立,與病人病情的穩定性息息相關,其中又牽涉到醫師的醫療責任歸屬。任意以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開立率的高低,來評比醫療品質,對於病人的用藥安全無幫助外,更干擾了醫師的醫療專業判斷。目前健保藥物的部分負擔上限為200元,動輒數仟元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卻例外的不收一毛錢,完全背離使用者付費的精神。以目前健保醫療費用抓襟見肘的困境下,竟然還有人在鼓勵消耗有限的醫療資源,顯然是吃米不知米價。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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